贺文
摘要:在不断朝着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在内的城市基础建设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而且目前我国的政府财政收入很难满足这一点。这就要求在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吸纳社会资本,结合市场机制,尽量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来降低工程造价。从长远的发展角度来看,BT模式的优点非常多,能够充分发挥我国在基础设施这一方面的重要作用,更重要的是还能够有效避免原有模式存在的问题。本文现就BT模式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运用与发展进行了简单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及其建议。
关键词:BT模式;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
近几年,我国的经济建设一直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并且国家也在不断实施宏观的调控政策,导致部分基础设施的投资在不断减少,随之也就导致筹集资金存在问题。因此,从BOT模式演变而来的BT模式就能够很好的避免这些问题出现。近几年,BT模式在我国的疙瘩基础项目中出现,在轨道交通建设中也是一种较为新颖的融资建设方式。
一、BT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演化方向
由原有的BOT模式演变过来的BT模式相对而言是比较传统的,但是仍然具有基本的BT模式的特征,传统的BT模式的使用对象是某个项目,是一个投资价值较为明确的项目。并且,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是建立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之上的,其历史责任感与社会使命感非常重,在城市轨道交通这一项目不断发展的时候,政府是比较关注其功能是否齐全和使用是否安全的。原有的BT模式选用的方式是交钥匙的方法,其组织结构图如图1所示,传统交钥匙型BT模式的组织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BT项目发起人对于整个项目的控制权,加上我国的建筑市场的信用机制不够完善,这一点很难做到让政府满意。
BT模式的两个重要内涵分贝时投融资和建设管理,其中较为本质的特征是投融资,一般情况下,项目发起人是依据这一类容来考虑的。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其建设管理方式也在不断变化。
现今的BT模式变化已经是由原有的单个项目逐步朝着多个项目或者是单位在变化,其项目承办的范围也在不断的减少。其中,项目发起人负责整个项目(包括 BT工程和非 BT工程)的全面管理和监控,BT项目承办人只在其承办的 BT工程范围内负责组建项目公司进行投融资和建设管理。随着BT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不断发展与变化,其项目建设的主导权也在不断变化,已经逐步由原有的BT项目承办人转移为BT项目的发起人了。
二、BT模式运作方式的主要特点
(一)BT项目发起人完成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作为政府的重要投资项目之一,在招标开始之前,整个BT项目的发起人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立项与可行性研究,从而规定整个项目的发展规模、技术方案和各个指标等等,最后在进行了整体设计之后交由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批。一般而言,BT项目公司只需要完成初步的设计之后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工作,并承担风险。因为征地拆迁之后的工作相对较为复杂,所涉及到的政府协调工作与实施难度也非常大,并且还会严重影响到工期,一般都是由BT项目的发起人负责的。
(二)BT项目承办人直接承担施工任务
一般,BT项目承办人都是大型的建筑企业,其企业能力与管理能力都非常强。BT项目承办人的职责有两个,一个是代表的投资利益与施工利益的双丰收,一个则是因为项目工期要求紧张,BT项目发起人在最初的投融资招标时就确定由 BT项目承办人或其下属的子公司完成项目的施工任务甚至施工图设计任务,从而确保能够减少 BT项目公司的后续招标环节,促使项目的施工能够快速启动。从承办人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来看,有承办人来完成任务能够便于对整个BT项目实施监控。
(三)BT项目范围的缩小
在整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政府会选择类似于投资公司在内的有较强的融资及其建设管理能力的公司,能力较强的公司可以直接或组建分公司进行BT项目的前期策劃、招标和全过程管理工作,而且还能够有效的缩小项目范围。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所涉及的部分由两个,一个是土建工程,一个是机电工程、机电工程所需极强的专业性,设备的选用都涉及到轨道网络技术标准要求和国家审批环节,只有缩小项目范围,才能够加强整个项目的核心工程控制。至于项目前期的房屋拆迁、交通疏解和管线迁移工作是否包含在 BT项目范围内则要根据 BT项目发起人的管理需求而确定。
三、BT模式的选择
在选择BT模式之处,项目的发起人就要将风险与成本这两个因素考虑在内,之所以考虑这两个因素是因为这些都与项目的发起人对于项目的控制程度相关。BT模式的类型不同,其控制程度相应的也会有变化,并且整个风险与成本也会随之产生较大的变化,如图2所示,不同BT模式项目发起人控制深度。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规模是非常大的,BT项目承办人的承办范围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很难承受到项目法人这一地位,与此同时,针对BT项目发起人来说,传统交钥匙BT模式所带来的控制风险是非常高的,政府基本是不会采纳的。相反的,建设管理型的BT模式中,一般会要求BT项目承办人来承担建设单位的基本职责,从而对整个BT项目进行较为全面的监管,而BT项目的发起人则对整个项目的控制程度不高;若是在施工总承包型BT模式中,一般会要求BT项目发起人以建设单位的身份来对整个BT项目进行较为深沉的控制;若是在设计施工总承包型型模式中,对于项目发起人的控制程度就没有较为严格的要求,一般是介于建设管理型和施工总承包型这两者之间的。因此,BT项目的发起人应该根据自身对控制风险和控制成本的要求,确定合理的控制程度,选择适当的BT模式。
四、总结
BT模式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运用与发展会逐渐形成一种I型内的融资格局,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提供一种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周转困难融资的新模式。并且,整个BT模式能够有效的倡导风险与收益在内的政府与投资方这两者之间的公平分担与共享,能够追求一种较为和谐并且安全的合理利润。相信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只要大力的推行BT模式的发展,就能够打破资金的制约,从而合理的利用这种新型的模式,凸显其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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