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研究

2014-10-21 03:03文庭学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14年10期
关键词:活态生产性民俗

文庭学

(从化市文化馆,广东 从化 510900)

从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研究

文庭学

(从化市文化馆,广东 从化 510900)

生产性保护是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方式之一,也是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当代社会生产生活实践的最直接和现实的途径。为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方式保护,文章对从化《掷彩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进行了阐述,以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生产性保护模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近年来,国内掀起了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理论界加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实务界也开始取得了一些成效。广东省也逐渐认识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目前,广东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广东的戏剧。广东戏剧资源多样,潮剧、粤剧、西秦戏各有特色,著名的醒狮舞、梅州客家山歌、英歌、石湾陶塑技艺等多项非物质文化资源都已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从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两大类,一是民间民俗节庆活动,包括掷彩门、添丁上灯、洪圣诞、文昌诞、村戏等。二是民间传统舞蹈,包括水族舞、猫头狮、醒狮、麒麟舞、舞春牛等民间艺术。

本文重点阐述从化掷彩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意义

(一)保护与传承工作相辅相成

不断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能力,是生产性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掷彩门不仅传递着人们对来年风生水起、万事顺遂的渴盼,而且意味着男丁家族身份的一种民间认定,表达着人们对繁衍子孙,男丁兴旺的希冀。从本质上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方式,是立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性特征,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而开展的一种有益探索,其根本目的是通过生产实践,促使传统文化遗产找到在现当代社会中的合理定位,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特点和长期的传承历史来看,活态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性标志,也是非遗项目的生命力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保持其活态性、发展性,就应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成发展的环境中进行保护和传承,要在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工程中进行传承和发展。也就是说,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应是“活态”的,与人密切相关的,离开了人这一点,非遗就只能成为“遗产”,成为留在人们心中的记忆和博物馆中的文献、资料。

(二)在实践中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创新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流传下来,一定是历史中形成的优秀技艺,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由无数人的经验积累起来的,而且在传承人那儿得到了体现。从明清时代产生,一直延续至今的放土炮、掷彩门,作为一种民俗,蕴藏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人文精神。随着朝代的更替,社会生活内容、意识形态及思想观念的变化,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点。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这些技艺的不断传承,生产性保护的最终目的是让这些文化遗产在新时代里得到新的认同,让它们的价值焕发新的光彩。基于这个原因,我们要去做的就是在实践中不断地创新。随着人们的审美观点发生变化,一成不变的图案、色彩搭配等方面固然保持了传统文化的原汁原味,但与现代生活产生距离感,如何拉近距离,增强非遗项目吸引力,使人们对非遗项目有认同感、亲切感,并产生拥有和使用的愿望。需要传承人用新的眼光去观察,用新的头脑去思考,采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使传统的非遗项目展现强劲的活力。不断的实践与创新,自然而然地使非遗项目在不断地茁壮生长中得到更好的保护。当然,这里所说的“创新”并不是没有原则的、盲目的行为,应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要在继承中创新,既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又要保留非遗项目蕴含的传统文化内涵。

(三)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经济发展中站稳脚跟

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挖掘和保护,但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方面,如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经济发展中站稳脚跟,或许用生产性保护这一办法对解决这个问题有很大帮助。生产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开展首先是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积极恢复生产,真正实现活态传承。对适合生产性保护的濒危代表性项目,采取优先抢救与扶持措施,整理、保存相关资料,逐步引导其恢复生产。像传统美术、传统技艺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等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是在生产实践中产生的,其文化内涵和技艺价值要靠生产工艺环节来体现,广大民众则主要通过拥有和消费传统技艺的物态化产品或作品来分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随着时代的变迁,家族观念的渐趋淡化,村镇体制的建立,掷彩门已走出家族祠堂的封闭模式。举办号召者不再是族长,而是村里德高望重且有热心肠的人;参与者不再局限于本姓民众,外姓村民也来者不拒;活动场所不再单一地以祠堂为中心,村中的空地、公共场所都是掷彩门的舞台;活动的安全保障不再单纯依赖祠堂前的水塘,人造围栏,派出所的警戒线,甚至治安队的大规模出动,从各个方面保障了掷彩门活动的顺利安全进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中提到的“生产”,和商业领域的概念不同,它是基于对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为核心提出的。由此可见,生产性保护是通过市场的经济手段,为“保护、传承”提供必要的经济来源,进而建立必需的财力基础。这不仅使非遗项目的传承人可以在传承的过程中得到实际的利益,扩大了非遗项目的影响力,而且也使非遗项目传承人看到了自身及项目的价值,增强了项目的凝聚力,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来学习、传播这种技术,不断壮大非遗保护的队伍。

二、从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研究

从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着前进、具有开拓性的文化事业。以从化市省级非遗项目《掷彩门》为例,2008年9月,掷彩门被列入从化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民俗类,2010年11月,从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掷彩门进行广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项目的申报工作,2011年7月,掷彩门成功入选广州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目民俗类。2013年8月,掷彩门被列入广东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中的扩展项目民俗类。随着生产性保护的深入发展,从化地区开始有意识地对自身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自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生产结合起来,在发展的同时加强保护。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政府是组织者和管理者,必须充分而正确地发挥主导作用,建立起完善的保障机制,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坚持社会参与,协调多方面力量。生产性保护的实施过程中,非遗项目传承人是活动的主体,在具体工作工程中会遇到诸如资金短缺、税负过重、场地缺乏等困难。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应在信贷、税收、场地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同时积极吸纳社会力量,投入资金、人员等要素,促进生产性保护健康有序的发展。从化大部分村庄每年春节期间都会举行放土炮、掷彩门活动,吸引了大量城乡及外地市民前来观看,土炮、彩门的扎制,安全的维护等,每次活动耗费的资金数额较大,给举办村委带来经济上的压力,以至于有些村落举行的连续性得不到保障。针对这种困境,从化市财政局从2012年开始,拨出专项经费对掷彩门活动进行传承和保护,从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也会在经费上予以一定的支持,旨在鼓励这项富有从化特色的文化传统,丰富村民的生活,促进民众情感的交流与和谐,增添春节喜庆气氛。

(二)选取示范村落重点培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植根于民族民间的活态文化,是发展着的传统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它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不断演进、发展,可以说每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都经历了与时俱进的历史演化。要使传统文化之树深深地扎根于当代社会的沃土之中,并在广大民众生活中开花结果,就要不断注入时代的新元素、新内容和当代人喜闻乐见的新形式。放土炮、掷彩门是从化许多村庄都会开展的节庆民俗活动,盛行于流溪河两岸,遍布从化全境。随着科技和时代的发展,这项民俗活动也与时俱进,从土炮、彩门的扎制,活动的地点、形式,到这一民俗的深层意蕴,都发生了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策略,是可以鼓励大胆创新,但应该以保护传统特色为前提。大江埔村有保护完好的祠堂,有土炮、彩门扎制的传统工艺,有掷彩门来源的美丽故事传说,所以大江埔村作为放土炮、掷彩门的示范村、传承村是受之无愧的。

(三)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在从化除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外,还要组建一批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完善管理体系。如成立社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招聘或培训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人才,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化队伍。放土炮、掷彩门这一民俗活动,从土炮、彩门的制作、运送、燃放,每一个环节都充满安全隐患,所以为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必须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把安全措施置于重中之重。其次是培训制度的建立。培训掷彩门骨干力量,尤其是要在青少年中大力推广和宣传,物色传承人,健全传承体系。大江埔村已将邝氏家族祠堂作为掷彩门传习所地点,开办彩门扎制技艺班,举行掷彩门进校园的活动,建立学校培训基地。

(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转变“非遗”项目生产方式

只有把“非遗”宣传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才能提高全社会对“非遗”的认识和保护“非遗”的文化自觉性,努力营造“广泛参与、深入挖掘、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名录体系的建立,使掷彩门资料的搜集整理步入正常轨道,成为常规工作,掷彩门项目档案和资料库的建立也成为必然,掷彩门信息的逐渐挖掘和丰富,便于人们更充分全面地认识从化这一特有的民俗。此外,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的宣传更有利于人们对掷彩门的了解。如2010年2月,从化电视台对掷彩门进行了报导;2011年春节期间,中央电视台《乡土》栏目组对大江埔村的掷彩门活动进行了现场全程拍摄,并在中央电视台第七频道播出,使掷彩门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三、结语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活态流变性的文化遗存,在当代社会具有良好的存续状态,依然能够参与民众的生产生活且发挥作用。因此,只有在科学原则的指导下合理地开发利用,才能保持其长盛不衰的生命力;只有在传承基础上不断创新,才能与时俱进;只有顺应其自身发展及保护工作的规律,科学地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与传承保护的关系,才能在有效地利用中不断提升其价值,促进和实现更好的保护。

[1]宋俊华.文化生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J].文化遗产,2012 (01):P1-5.

[2]谭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的几点理解[J].江汉论坛, 2010(03):P132-136.

G124

A

1005-5312(2014)29-02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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