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买尔江古丽·阿布都热依木
城乡居民收入问题,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社会问题,它反映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综合经济实力及社会和谐稳定的程度。这就要求新疆在迈向小康富裕之路的发展过程中,要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不断缩小地区与城乡差距,使新疆各族人民都能够分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带来的实惠,这不仅对稳边、兴边、固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也可以不断增强对周边国家的集聚和辐射作用。
前些年,新疆城乡居民普遍感到自己的收入低。2007年新疆科技人员调查显示,63.49%的人认为,人才流失的主要原因是收入低;其次是缺少充满活力的用人制度。调查中61%的人认为,收入低是生活中最大的困难;其次是住房问题。据《新疆统计年鉴》数据,2006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871元,居全国第31位;2009年为12257.5元,居全国第30位,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021元。新疆农村居民收入情况,根据《新中国六十年——新疆人民生活》2008年调查数据,南疆三地州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182元,其中工资性收入占16.1%,家庭经营收入占78.2%;月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2元,其中,月人均食品消费支出70.7元,恩格尔系数为57.95%;居住消费支出人均17元,占13.9%;衣着消费支出人均11.87元,占9.7%。新疆2008年的人均GDP居全国第l6位,但人均GDP不能反映新疆居民收入的实际现状。
随着新疆经济社会的持续较快发展,自治区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增收政策措施,保证了城镇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2010年,新疆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644元,比2005年增加5654元,增长70.76%,年均增长11.30%。
1.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近几年来,新疆各级政府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民生工作的头等大事,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每个就业者负担1.94人,比2005年的2.04人减少了0.1人。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落实各级公务员津补贴,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有效推动了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提高。2010年,新疆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1328元,比2005年增长72.9%,年均增长11.6%,占居民家庭总收入的73.5%。工资性收入成为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
表1 2005~2010年新疆与全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对比表
2.转移性收入持续增长。2005年以来,自治区政府不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连续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金和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使离退休人员收入水平得到持续提高,充分享受到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2010年,新疆城镇居民家庭人均转移性收入为2810元,比2005年增长79.7%,年均增长12.4%,占居民家庭总收入的18.2%。其中,人均离退休金或养老金2447元,比2005年增长88.1%,年均增长13.5%。
3.经营净收入快速增长。2005年以来,自治区各级政府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自主创业人员的规模日益壮大,经营效益稳步提升。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中个体和私营业主户均为0.17人,比2005年增长21.4%;2010年,新疆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132元,比2005年增长1.2倍,年均增长16.7%。
4.财产性收入成倍增长。2005年后,在经历了股市的大起大落、房市的持续上涨后,城镇居民风险意识和理财意识均逐步增强,理财能力有所提高,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2010年,新疆城镇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52元,比2005年增长1.8倍,年均增长22.8%。其中,利息收入是2005年的4.4倍,年均增长40.2%;股息与红利收入是2005年的1.4倍,年均增长19.5%;出租房屋收入比2005年增长了65.6%,年均增长10.6%。
近几年来,尤其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自治区紧紧抓住新的历史机遇,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政策,新疆城镇居民收入增幅显著加快,但比经济的增长速度低。2010年,新疆地区生产总值为5437.47亿元,比2005年增长108.80%,年均增长15.86%;而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1.3%,比生产总值年均增速低4.56个百分点。
2010年,新疆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3644元,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排在第30位,比全国平均水平19109元少5465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1.4%;2005~2010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长幅度为11.3%,比全国年平均12.7%的增幅低1.4个百分点。
新疆城镇居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差距有所拉大。2005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的差距为2503元,2010年差距拉大到5465元,2012年的差距是7215元(见表1)。
目前,新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渠道仍是工薪收入,即职工从单位得到的劳动报酬(工资、奖金、补贴等)。2005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薪收入为6553.47元,占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75.38%,从而成为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其收入增长主要取决于国家增资政策和企业经济效益,而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相对较小,分别为6.01%和0.63%。可以看出,新疆城镇居民的收入过于依赖就业者的工薪收入,而作为收入渠道中最为活跃的非工资性收入,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明显偏低。
表2 2004~2006年新疆分行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工资 元
全疆不同行业收入差距较大,且近年来继续扩大。金融、电信、电力等垄断性行业职工收入增长较快,农林牧渔业和地质水利以及一些竞争性行业,如社会服务业、建筑业从业人员收入增长幅度较慢。据2006年统计数据显示,在19个大行业中,平均工资水平名列前茅的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采矿业;一些弱势行业及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工资增长则相对缓慢,如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与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高低行业的工资收入比由2000年的2.04∶1扩大到2006年的2.52∶1,绝对差距由8141元扩大到17207元(见表2)。
与内地省区相比,新疆农业产业化处于较低层次,龙头企业少,规模小,分布不平衡,“订单”农业比例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较少,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慢,稳定性差,产品市场开拓能力不强。资料显示,全区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中被列为国家、自治区级的龙头企业只有103家,对新疆这样一个农业大区来讲数量太少,没有形成龙头企业整体带动的作用。其中,70%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布在北疆和南疆巴州,南疆四地州的农业龙头企业不到全区的20%。
农产品加工企业占工业企业总数的38%,绝大多数企业是中小企业,生产能力有限,带动辐射作用弱。产品除少数出口外,主要面对区内市场,而区内市场需求基本处于饱和的状态,导致农产品市场中所占的比重和成交额迅速下降,农民卖难问题时常发生,农户要承担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压力。
全国农民增加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外出打工,2005年人均务工收入1000元,占总收入的1/3,占增收的一半以上。目前,新疆农村富余劳动力已达到180万元,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任务十分艰巨。从全疆各地州已转移的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来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极少,仅占1%左右;小学文化水平偏多,占85%以上;文盲也不同程度存在,因而只能从事对技能、技术要求不高的简单体力劳动,在劳务输出竞争中处于劣势,减弱了对农民增收的支持力度。
高收入家庭收入增长速度快于低收入家庭。2010年,新疆城镇最高收入组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3811元,比2005年增长85.7%,年均增长13.2%;最低收入组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922元,比2005年增长73.7%,年均增长11.7%。2005~2010年,新疆高、低收入组居民家庭收入累计增长幅度相差12个百分点,年均增长幅度相差1.5个百分点。高低收入家庭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从2005~2010年城镇最高、最低收入组居民家庭的收入情况看,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高、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数差额从2005年的15953元扩大到2010年的29889元;两者收入差距之比从2005年的8.1∶1扩大到2010年的8.6∶1(见表3)。
加快经济发展是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因此实现新疆城镇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必须依靠经济社会的大发展。通过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带动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尽快缩小与全国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共新疆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到2015年新疆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要达到西部平均水平。新疆必须以跨越式发展模式才能如期实现既定目标,缩小新疆与全国收入水平差距才有可能。
通过普及基础教育、强化职业教育、改进高等教育等形式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增强居民的就业本领。依靠科技进步,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推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中心环节,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集约发展水平。增强高新技术农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力,构筑高技术、低能耗的新型产业结构。只有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才真正需要高素质的人才;只有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才能增加其收入。
一是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按照《公务员法》等政策法规的要求,在实施各项工资制度的同时,理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体系,及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的津补贴标准,继续完善工资调整机制和监控机制,缩小与全国的差距。要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收入水平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各地区、各部门之间收入分配的相对合理平衡,努力缩小差距。要考虑在财力和政策上加大对基层的倾斜力度,逐步缩小差距。二是要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严格按有关政策实施到位。三是要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激励机制,指导企业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表3 2005~2010年新疆城镇高、低收入家庭收入对比表
要努力做好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大力发展社区服务、餐饮、商流、旅游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帮助企业下岗人员和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支持、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和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他们在活跃市场、吸纳从业人员、缓解就业压力方面的积极作用。要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构造更大的空间和环境,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有效作用。继续抓好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引导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发展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巩固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成果,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力争两三年内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基本实现就业。
根据当前城乡发展显著不平衡的状况,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应放在农村,特别是要在财政、金融、产业政策上更多考虑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财政要增加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特别是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广播电视文化等公共事业的专项资金支持,把农村社会的公共产品投入从主要由农民负担转变为由公共财政承担,逐步使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大体均等的国民公共产品服务。
社会保障体系是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最低生活保障和廉租房等,直接关系到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目前,新疆社会保障水平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还不能够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主要问题是覆盖面小、保障程度低。非单位从业人员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难以按规定标准参保,而在城镇的流动人口绝大部分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从而降低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参保率。因此,要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覆盖面,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一是完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扩大覆盖范围;二是完善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纳入救助范围;三是研究制定对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被征地农民、高校学生的社会保障办法,增强社会保障的普惠性;四是逐步提高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廉租房的覆盖率。
为农民工进城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要尽快打破城乡、地区就业壁垒,建立跨地区、跨城乡的统一劳动力市场,制定平等的行业准入制度,实行公平的就业政策。要依法建立健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农民工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子女上学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有权平等享用城市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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