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将妞妞带回家之后没几天,军代表就找我父亲谈话(当时实行军管,所有国家机关中都有军代表监管),提出了反对意见,理由很简单:妞妞的父亲有问题。不记得是“反革命”罪,还是“叛徒”罪,反正是有严重的政治问题。
那时,我的思想觉悟,还不足以为了爱情而牺牲家庭、牺牲父母的政治生命。“万事孝为先”深植于心中,为了爱情我可以放弃个人的得失,但不会伤害父母的政治前途。
“孝”实际应是一种责任,不只是听从父母的教诲,还有养护感情,维护长者的信仰与利益。我只能服从退出。为防止这种政治危险的重演,我姨做起大媒,将一个父母老战友的女儿带到家中相亲。
前岳父是一位老将军,曾在五师任过十三旅的旅长兼政委,解放后在军队的政治学院任主任,“文革”后任过成都军区、武汉军区的政委,是位有文化的“军阀”。他曾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立下汗马功劳,和父母都是老相识,一起出生入死许多年。姨和前岳母曾在一个连队做搭档,更是感情深厚。因此从父辈的层面看,我和她当然是一段好姻缘。
见面没几次我就奉命回了部队,第二年春节假期回京时我们举行了婚礼。从见面到结婚大约一共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我们中间只见过几次面,谈不上什么感情,但父母之命的婚姻在那个年代并不只有我一个,或许这是大多数人的命运安排。
我们的婚礼就是两家人在森隆餐厅以每桌20元的标准摆了两桌酒席,再说些祝福的话。那晚我也许是想起了妞妞,婚礼上只喝了很少的酒,早早地昏睡了,睡在所谓的“新房”中,不知道什么是“初夜权”。
3天后,姨以为我生理上有什么毛病,还逼我专门去医院检查,她们并不知道我心里的伤痛很难化解。
姨认为,两位出生入死的战友的子女结亲,既有历史的深厚友谊,又门当户对,本应完美无缺,亲上加亲,恩恩爱爱,战争年代大多数人都是先生活后恋爱的。“文革”时,早就没有了爱情,爱情被打入了十八层地狱,似乎爱是因婚姻而产生,否则就是不道德。
即使到了今天,在婚姻与爱的选择面前,丈母娘们仍常常将住房、收入、学历等与爱无关的物质条件当作婚姻的先决条件,而把爱放在第二位。婚姻的好坏,似乎是由外部条件决定的,而不是由两个生活中的主角之间是否有爱决定的。
我的第一位夫人,年幼时就很优秀。越南的胡志明主席来访时参观北京的少年宫,她代表少年宫演奏钢琴。其后她又考入了北京最优秀的师大女附中,长相也很端正美丽。我唯一不知道的则是“文革”中,她入伍不长时间因父亲被打成了“走资派”,部队将其关了禁闭,做了不公正的处理,使她的精神受了刺激,直到她父亲“解放”之后才逐步恢复正常,而这个特殊的经历为此后婚姻生活的矛盾埋下了伏笔。
部队有制度,我们俩一年当中在一起生活的时间不到两个月,按照部队当时的规定,连、排干部应两人相加满50岁,方可结婚,两人满54岁方可生孩子。也许是为了维系婚姻,她在我认为安全的条件下怀孕了,但违反了有关规定。
母亲是位堅定的马列主义者,有极强的纪律性,对我们下达了命令,不得违反部队的规定。那时候,哥哥有个女儿,只有两岁,还没有资格去幼儿园。妈妈希望等哥哥的女儿送了幼儿园后我再要孩子,这样既遵守了部队的规定,又不会在家里因同时有两个娃娃要照顾而产生矛盾。
直到现在我也不知道,我在部队期间家里到底发生了些什么。那时一大家子的人都住在分配给父亲的一个四合院中,两个小孩和两个保姆让本来就不大的空间更加拥挤了,大人之间为了孩子难免会发生许多的矛盾。
只知道父母为这些矛盾争争吵吵,气得生了病。哥哥好心地去我岳父、岳母家里告了一状,令这个本就带些“军阀”作风的岳父大怒,认为女儿颇对不起老战友,更加使矛盾激化了。
在我家,我的夫人也许受到了不太公平的待遇,结果导致她精神的不正常再次爆发,常常做出一些令人无法接受的事情。我也曾对她施展过军人式的暴力,但一切都让事情走向了反面,没多久我们就分手了。
遗憾的是,她的两个哥哥都与我命运相同,后来都离婚而重新建立家庭。只有她的妹妹,找了个不被父母所接纳的人坚决组成了家庭,幸福坚守到如今。
也许这是时代的悲哀,或者说我们都是那个时代的牺牲品——当人们迫于某种外界环境的干扰而无法自由地生活时,尽管人们都从安全和善良的好心出发,但最后得到的并非是预期的结果。
那个时代许多家庭都遇到了同样的问题,那时的婚姻破裂不是因为房子,不是因为钱财,更不是因为小三,也养不起二奶,主要是因为种下的种子缺少爱的基因,因此无法结出爱的果实。
如今的青年人至少在选择上是自由的,没有那些与爱无关的政治环境,没有那些人为造就的限制性因素,也没有那种政治斗争中的危机感,当然也少了许多“不得不”的压力。
自由也许是爱生长的土壤,希望历史的阴霾,永远不要在我们的下一代人身上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