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萍
(西安市消防支队防火处,陕西 西安 710003)
2013年4月20日,西安市天台七路一废纸回收厂发生火灾。这场原本出动6辆消防车就能扑灭的火灾,最后却调集了7个消防中队、22辆消防车、130名消防员。一次厂房失火,为何如此“大动干戈”?原来,火场附近没有消防栓,而纸厂火灾需水量大,车载水源供给远远不够,只能安排消防车到10公里之外的消防栓轮流装水运到火场。消防栓太远,是这次灭火的最大困难。
所谓的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单位配建的消火栓;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
消火栓是城市公共设施,它承载着一座城市的消防安全等重要使命。消火栓作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主要设施,在灭火中起着关键的作用。笔者选择其中的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作为本文讨论的重点,发表自己的几点想法和思考。
市政消火栓遭破坏的情况如下:(1)临街门面房业主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由于市政消火栓在店门口,影响车辆、人员的通行,害怕耽误了生意,所以擅自拆除、迁移市政消火栓;(2)街道两旁的自行车停车场以及堆放垃圾等场所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3)由于道路改造施工、车辆撞击等各种原因,致使市政消火栓遭到破坏,关键时刻严重影响了消防灭火救援的顺利开展;(4)一些不法分子盗窃市政消火栓。据统计,几乎每个月,西安市城区内都要发生多起消防栓损坏事件,每年在此方面的维修成本就高达300多万元。
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且市政消火栓应与建筑物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一些地方政府及单位领导由于缺乏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在市政消防栓建设方面存在严重的工作疏漏。“重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现象比比皆是。不懂得市政消防栓设施建设在保障城市经济建设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从而也就不能系统科学地组织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继而在城市建设中留下了火灾隐患。
以西安市为例,近年来随着西安市城区的不断扩大、拓展以及自来水主管网的不断铺设,市政消防栓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但是远远达不到配备标准。根据西安市“十二五”规划要求,全西安市按标准需配备市政消火栓7818台,城区内现有4313台。
从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和灭火救援过程中,发现部分市政消火栓的设置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一是市政消火栓距离道路的间距太大,不便于消防车的取水;二是市政消火栓(包括室外消火栓)距离建筑物外墙间距太近,消防队员靠近取水,易被高空坠落物伤害;三是部分地面上设置的市政消火栓,其出水口没有正对道路或者消防通道中来,有的市政消火栓的整体也未露出地面;四是部分地下市政消火栓没有显著标志,不易被发现。
市政消火栓的管理应当加强对消火栓的日常检查,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应当进行专门检查。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两种维护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一是市政消火栓已经建成却维护管理部门没有定期维修、保养,致使消火栓部件缺损,出现油漆剥落、生锈等方面的问题;二是城市建设管理等部门没有注意对消防车道的管理。虽然市政消火栓维护很好,但是由于未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造成了“近水救不了近火”的尴尬局面。
市政消火栓作为—个地区的灭火专用设施,凡未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坚决杜绝一切非消防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且规定使用的时间和地点。
主观意识决定着对事物的态度以及付之的行为,影响和制约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意识的匮乏。尤其是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对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纳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案例来认识消防,掌握消防知识,了解市政消火栓的重要作用,真正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建设和爱护市政消火栓的自觉性。
只有进一步走法制化的道路,将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检查等方面的规定以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形式加以明确,才能切实把市政消火栓建好、保养好、用好。对市政消火栓的主管单位、建设单位、维护单位以及建设标准、施工要求,维护要求均作了具体明确的划分。为了确保职责落到实处,每年年底,由政府牵头,组织计划、建设、财政、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市政消火栓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纳入各部门年终考评内容,确保市政消火栓完整好用。
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部门进行规划、配置过程中,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及给水管线的建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消防技术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2.8条规定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超过60m,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3)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4)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5)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6)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个150mm或100mm和2个65mm的栓口。采用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100mm和65mm的栓口各1个。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
此外,在严格执行室外消火栓建设标准的同时,各地也应因地制宜,有所发展和改进。
市政消火栓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火灾发生时发挥其作用,如果不能保证已经建成的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完好率,那么建设安装市政消火栓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经验收合格的市政消火栓要由供水管理部门登记建档并报消防机构备案,要配备专职检修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市政消火栓,保持完好和有效。对于损坏、缺件的消火栓要及时修复、补齐配件。《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市政消火栓。
公安消防部队作为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单位,一方面要组织消防监督人员、中队灭火队员深人辖区了解水源,普遍检查市政消火栓的运行情况;另一方面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建筑物的同时,也应该查一下附近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同时应当设置市政消火栓维护举报电话,以便于市民发现损坏市政消火栓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早在2011年,西安市水务局就联合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消防栓及消防栓取水监管工作的通告》。通告中规定:消防栓及其设施属城市消防专用设施,未经许可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的事项。
2013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通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中也规定:城市公共消防栓专门用于消防取水,禁止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开启、使用。损坏或者擅自开启、使用城市公共消防栓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英国作家詹姆斯·希尔顿的著名小说《消失的地平线》,让这个世界诞生了一个美丽的名字——香格里拉。2014年1月11日凌晨1时27分,一场大火却让香格里拉美丽的独克宗古城三分之二建筑从地平面上消失。此次火灾共造成古城仓房、金龙、北门三个社区246户居民的343栋房屋受灾,损失过亿,而部分文物、唐卡等佛教文化艺术品被烧毁,损失更是不可估量。
火灾之后,“消防官兵在灭火时难觅水源”、“消防栓沦为摆设,出不了水。”成为公众质疑的问题之一。虽然这个问题是有香格里拉自身城市、气候、经济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但是,木结构的古城,不比欧洲那些耐火的石头建筑群。水就是它的生命线啊!以点带面,独克宗古城火灾用一个惨痛的教训给全国的古城都提了个醒。西安与罗马、开罗、雅典并称世界四大文明古都,历史悠久,文化积淀非常厚重,消防工作更是重中之重!
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领导严格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彻底改变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公安消防部门一家事的认识误区,从增强城市抵御火灾、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实际工作的督导和落实。只有形成全社会自觉保障和维护市政消防栓的良好意识,才能真正做好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国家主席令第6号消防法[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