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反垄断亮剑 打破“总经销”制度

2014-10-17 21:25李延芳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4年10期
关键词:工商总局汽车品牌反垄断

李延芳

实施10年的汽车品牌授权管理体系,终于迎来实质性变革。8月1日,工商总局宣布自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10年来,关于修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呼声日隆。如今,工商总局终于打响汽车流通领域改革的重要一枪。

《公告》指出,工商总局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

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分会副会长苏晖在接受新浪汽车采访时表示,从“××品牌汽车销售”到“汽车销售”,“品牌”二字之差,大有深意。在他看来,《公告》将对中国汽车反垄断推进起到重大影响。“国家已经开始进行汽车整车、配件领域的反垄断调查,其中遇到的问题之一是总经销商本身就是垄断授权,而现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从法规上支持厂家垄断。

这次工商总局做出的改变,意味着汽车经销商将不再有总经销商备案,销售汽车也不再需要整车厂家授权备案,它意味着汽车流通领域的市场化。”苏晖说。“等于把汽车销售品牌授权的核心打破了,放开来,让市场做决定。”

在各界尤为关注的进口车价格暴利及涉嫌垄断方面,《公告》有关规定实施后,将带来全然不同的新面貌。苏晖表示,《公告》意味着汽车销售的总经销商制度被打破,汽车经销商无须从总经销处进货,也无须获得厂家授权,它们可以直接从海外进口车辆。以往被视为小众路线的平行进口,将迎来巨大机会。

《办法》被视为近年来汽车流通领域诸多乱象的根源所在,进口车暴利、汽车“零整比”居高不下等问题背后都有该规定的无形大手托举。10年来,关于修改《办法》的呼声日隆。如今,工商总局终于打响汽车流通领域改革的重要一枪。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工商总局在《公告》中阐释本次变革的意义。作为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授权经销商的审批部门,工商总局这份文件出台后,汽车流通领域势必将迎来新一轮市场化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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