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购人数已超过3亿人。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网购拥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项规定只是“看上去很美”。
@邓清辉:在一定时间内(在英国网销是规定一个月内)无理由退货是网销必须过的关,只有这一关过了,网销的大门才真正打开了。因为这样才可以打开消费者网购的心理大门,消费者网购没有后顾之忧、没有心理障碍,网购的人自然多起来,只要产品真正质量好,退货率自然小。所以无条件退货是一条促进网销的好规定。
@佚名:外国很多商户为争取客户,接受在货物完好的前提下,在一个时间窗口内,不需要理由可以退货。这不是一种义务。但在中国,很多东西被错误解读。
@老花眼:我的一件退货正在进行中,1个月了,还没最终结果。
@水上浮萍:看上的一套职业装非常得体,喜欢得赶紧拍下。今天收到货后迫不及待打开,款式非常漂亮、质量非常龌龊。在网上只能是看款式看商家的描述,下单有风险啊。不知道已经买了多少次这样次的衣服了,和客服沟通都没有退回去,放着不想穿也不好意思送乡下亲戚,经常看到还添堵。网购,难有惊喜啊!
@侯新胜:当前什么法律都有,就没人监管,也等于是没用的白纸吧!
@美:这样对商家又不公平,所以应该是有理由无条件或无理由有条件退货。
@正义之神:网购有欺骗行为,国家该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
@迩值得拥有:很多规定都是纸上谈兵而已!
@Sweet:说起淘宝就真是不敢恭维,宝贝是在代购店买的,说是海外代购,时间也不短,可收到货真让人大跌眼镜。那质量跟地摊货一样,完全跟价格很不成正比!差评,店主来电沟通,怕骚扰,被迫删掉差评。删掉后,店主竟得意地说,店就在下面的镇区~……无语,这就是淘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