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新明
摘 要:报告编写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很多,我主要对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叙述和说明及改正方法。为以前编写报告做个总结,为以后做个提示。
关键词:煤炭 编写 报告 问题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6(b)-0200-01
煤炭地质报告编写,看其不是很难,但是要编写出一份好的报告,同时为矿井生产和开采提供依据却步是一件容易的工作。编写报告是一项总结的工作也是一项研究的工作。
1 报告名称
(1)《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 0033-2002)。
(2)《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MT/T 1044-2007)。
(3)《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6号)。
实际工作中,常有报告将公司名称加入报告名称中;或者不加矿种名称;或者在报告名称前加“地质”二字,都是不规范的。另一问题是核实报告与勘查报告定性不准。近年来出现了补充普查、补充详报告。
报告由矿业权人提交,编制单位受矿业权人委托编报告,因此,封面落款应为与矿业权证明文件载明的矿业权人完全一致的矿业权人名称。有的报告落款为报告编制单位,或者是矿业权人名称的简称,都是不正确的。曾出现过,矿业权人名称与矿业权证明文件载明的矿业人名称不一致或不完全一致的现象,这时就需要矿业权人更正或进行变更。(1)报告编制单位排在矿业权人前面,喧宾夺主。(2)缺少法定代表人。(3)不加盖公章。(4)相关责任人不签章,或机打责任人姓名。
2 摘要 目的 任务的编写
《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8号)的要求。【各类资源储量报告均应在报告的正文开头加附不超过400字的文字摘要,主要内容应包括勘查区(矿区)地理区位、面积、勘查单位、工作时间、主要工作量、勘查(核实)投入、地质矿产特征、基本认识及主要成果、主要结论、主要建议等。】(1)缺少摘要。(2)摘要太长。(3)内容不全。(4)与报告内容不一致。
不少报告,在报告的目的任务中,或者不交待有关目的,或者只说明勘查的技术目的,如作为矿井初步设计的依据、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的依据等,却不谈评审目的(或者说是行政管理目的),如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依据、上市融资的依据、登记统计的依据、转让的依据等。要求必须明确评审目的。不同的评审目的,在评审把握上是有差别的,比如作为上市融资依据的报告,只要求客观反映,如实评价;而作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依据的报告,除要求客观反映,如实评价外,还必须要求达到国土资发〔2011〕14号规定的条件(达到相应的勘查程度)。
核实报告的核实任务不确切,将勘查阶段的任务归为核实的任务,与实际情况不符,一般来说,核实的任务主要是收集、调查、研究、汇总问题。有些勘查报告在叙述报告编制任务时,用词很随意,没有注意规范用词,如普查报告用详查报告的素语,应认真研究规范,规范用词。
3 地理位置 交通及矿权设置的编写
(1)应准确说明矿业权范围的地面最高、最低海拔标高,作为填报登记书的依据之一。
(2)应准确交待地表水体与勘查区的位置关系,说明主要河流的最低侵蚀基准面、丰(枯)水期的流速、流量,最高洪水位等。
实际工作中,要求单独设置一节说明,因而也就不应在位置、交通介绍重复介绍。
有的报告介绍了矿业权的历史沿革情况,列出几个矿业权范围拐点坐标,甚至对与本次工作无关的矿业权也进行交待,但看不出本次工作与哪个矿权有关。应开宗名义交待清楚。
不少报告按矿业权证明文件,或只列1954北京坐标系坐标,或只列1980西安坐标系坐标,未将两个坐标系坐标对照列出。目前矿业权管理用的是1980西安坐标系坐标,资源储量管理用的是1954北京坐标系坐标,因此,要求对照列出两个坐标系坐标。所谓对照,即要求1954北京坐标系与1980西安坐标系拐点坐标对应,编号相同。
4 本次工作和以往地质工作的编写
(1)对于已往工作的定位:最近一次报告(经审批、备案的报告)及以前的工作为以往工作,之后的工作计入本次工作。(2)以往工作应是与本次工作范围有重叠关系的工作。(3)应说明历次以往工作与本次工作的范围关系(定性说明即可)。(4)应按时间顺序说明以往历次工作情况,提交的主要成果,备案(认定、审批)情况,包括备案(认定、审批)时间、机关、文号等。
5 煤层的编写
对煤层厚度描述方面主要表现在:(1)不全面,按编写规范应同时说明全层厚和可采厚,不少报告只说明其一,而且多只说明全层厚度。事实上,从评价煤的厚薄及使用的角度看,可采厚度更有意义,因此,不应忽略对可采厚度的描述。(2)对厚度概念的使用较为混乱,目前报告中出现的厚度有:煤层厚度、煤层有益厚度、最低可采厚度、全层厚度、可采厚度、自然厚度、纯煤厚度等。【前三者在《煤矿科技术语 煤田地质与勘探》(GB/T 15663.1-1995)中有明确定义】
根据《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煤层的可采程度是根据煤层的可采面积占勘查评价范围(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的比来衡量的,虽然有规范定义,而在实际工作中却仍难以把握。
含煤性中重点说明区内含煤地层是那些地层,共含多少层煤,其中可采煤层有几层。强调要用数据进行说明(可列表),包括每层煤的控煤点数、见煤点数、可采点数、全层厚度、可采厚度、面积可采系数等。有些煤层虽然属不可采煤层,但可采点数较多,应说明可采点的分布情况,如连片分布或孤立分布,为是否算量提供依据。稍带介绍一下含煤系数即可。
可采煤层包括全区可采煤层、大部分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煤层,从逻辑上看,局部可采是可采煤层的一个划分,因此,诸如某某组含可采和局部可采煤层的表述是不严谨的。
6 煤质的编写
报告煤质指标的统计点数远多于可采点数或远少于可采点数,查其原因有多种:(1)是用大范围的统计数据代替工作区内的数据。(2)用样品数据代替点数据。(3)测试分析结果未出来。(4)采样数量不够。前三种情况应修改,第四种情况,能补则补,不能补应作存在问题提出。
动力用煤不反映Qnet,d数据,与工业指标不配套。Qnet,d大于Qgr,d;同一简选样,指定浮煤灰分值低时比高时易选,不符合逻辑或介绍不严谨。可选性评价的浮煤灰分指定值过低或过高,不具实际意义。直接用测试结果,而不是通过绘制曲线计算δ±0.1含量,不符合规范要求.。表述应准确,如煤灰分、硫分、发热量,应注明符号。
经常出现报告文字说明与插表反映的内容不对应;平面图与剖面图不符。文表不对应是工作不仔细,校对和审核不认真的结果;平面图与剖面图不符有些情况是不认真,有些则可能是违反了先有剖面图,再根据剖面图绘制平面图的原则。煤炭报告要兼顾全区。
参考文献
[1] 倪斌,徐金芳,等.煤、泥炭勘查规范[Z].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