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雷
摘 要:党政与政协之所以开展对口联系、协商,从党政的视角看,主要出于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和改进党政工作的需要,着眼于当前基层党政与政协对口联系、协商的存在样态,通过对当前基层党政与政协对口联系、协商全景式的内容与形式等的梳理与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试图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基层;党政;政协;对口联系与协商
中图分类号:D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4-0058-02
党政与政协之所以开展对口联系、协商,从党政的视角看,主要出于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和改进党政工作的需要,通过对口联系、协商,提高党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党政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从政协的视角看,主要出于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用的需要,通过对口联系、协商,为政协有关部门日常调研成果的转化和政协委员个人价值的实现提供一个很好的对接平台。而对于这两方面,之所以强调“对口”,主要出于防止协商随意性的需要,通过对口来提高联系、协商的效率。
一、对口联系、协商普遍开展的内容与形式
作为十八大报告“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四大协商机制之一,对口协商主要是指通过规定固定的对口协商部门,政协部门与对口协商的党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对口部门参与协商,推动党政部门与政协部门工作的规范化、联系的经常化和协商的制度化。
(一)内容
对口联系、协商的内容主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诸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社会生活中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具体而言: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重要决定、重大项目等方面的要求及涉及全局、关系整个系统或部门的问题。
2.党政部门的重要决策、措施、意见、决策方案及重要规范性文件;党政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方案的制定及可行性论证;党政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遵纪守法的情况,尤其是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改进作风、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的情况。
3.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4.政协部门重点调研、重大活动以及委员及所联系的各界人士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社情民意及委员提案承办情况等。
5.除上述之外,党政相关部门其他需与政协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协商的事项。
(二)形式
对口联系、协商的形式有交流信息、通报情况、列席有关会议、调查、考察、研讨论证及答复反馈等。
1.交流信息。对口双方就以上重大问题制定的有关文件、简报及其他资料,及时抄送和交换。
2.通报情况。对口双方定期或不定期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征求意见。
3.列席有关会议。对口双方召开的相关重要工作会议,应根据情况邀请对方参加。通过包括专题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方式在内的对口协商会议,就协商内容交换意见,共商解决问题的措施。
4.调查、考察、研讨论证。党政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改革措施、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前,应征询政协相关部门的意见,或共同研讨论证。党政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查研究专题,政协有关部门组织考察、论证,或开展联合调研,支持和配合对口政协做好各层次协商议题的调研工作。
5.答复和反馈。党政相关部门对政协有关部门的有关考察报告、视察报告、建议案等,要认真研究,并及时给予答复和反馈。
二、对口联系、协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政协在对口协商中地位的弱状态问题
在“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体系架构下,我们提倡政协在实际的政治权力运作过程中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开展活动,“协助”党委和政府开展工作。然而,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在这种体制的实际运作下,政协部门俨然成为准党政职能部门,而对于这一准党政职能部门,与党政职能部门相比,显然处于从属地位,相互之间缺乏一种体制和实际运作上的平等。也就是说,我们在提倡政协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时,由于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政协协商只是一种功能性参与而不是制度性参与,所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权力与国家机关的权力是不同的,主要体现为对国家权力的一种补充和保障。正是这种“功能”地位,致使政协协商的随意性很大,存在党政想协商就协商,不想协商就不协商,需要协商了才协商,以通报代替协商,以个别问题的交流代替重大问题的协商,协商结果得不到贯彻落实的现象。
(二)书斋里想问题,缺乏地气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每年“两会”期间,一些委员的“雷人”提案让我们不禁对作为当前委员参政议政的主要途径即提案的产生过程提出质疑。也就是说,一些委员在书斋里想当然地思考百姓可能有哪些疾苦或可能普遍关注哪些问题,并不亲身下去调研而获取一线真实信息。换句话说也就是部分委员偏离了群众路线,没有把通过调研以听取群众反映、举报作为议题产生的主渠道,不是由下而上获取信息,而是想当然地由上而下猜测百姓可能存在的疾苦或可能关注的问题。作为对口协商的前期重要准备工作,没有实打实的调研而形成的提案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只会让民众对委员提案的初衷和能力产生怀疑,只会贻笑大方,最终使对口协商偏离实际、流于形式。
(三)党政部门对对口协商重视不足及政协部门缺乏对口协商的主动性、自觉性
一方面,一些地方党政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忽视政协职能,对加强与政协部门之间的对口联系重视不够,协商往往取决于有关部门的重视程度。在政协委员进行调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沟通的过程中,往往得不到有关部门应有的重视,对待政协仅仅是一种通报信息的形式,没有实现信息的互通和交流,而在落实过程中,往往领导重视就落实得较好,不重视就存在流于形式的危险。另一方面,政协部门缺乏与党政部门相互联系、支持和合作的动力,缺乏协商的主动性、自觉性。部分委员在办理提案时,大多局限于传统职能管辖范围之内,若超出范围一般移交至上级部门“供参阅”,而不主动寻求同级党政部门解决,最终导致党政部门与政协部门之间没有实现很好地对接,共识难以达成,各干各的。
(四)协商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存在偏移
按照规定,协商内容一般情况下是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然而,通常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党政部门在巨大的压力下都有充足的动力进行解决,而实际上,对于协商比较有难度的恰是一些非普遍性的、非常规的难题,涉及群众不太多,正是这样的问题,可能更需要对口协商,更需要协商时抓住问题的关键,以研究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为主,讲求协商的质量和效果。
三、协商成果转化不足
在一些地方,委员发言句句在理、领导表态振振有词,开过会后却不了了之。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或是会议期间,大会秘书组没有认真记录,把委员反映的重要意见和建议整理成会议简报分发有关方面;或是没有及时找发言人核实内容,做到情况明、建议实;或是会后没有认真抓好反馈落实工作。
(一)增强党政部门对对口协商的重视程度和政协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促使对口协商出现双向性“两头热”,使议题层面不断拓宽并向纵深发展
胡锦涛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要求“增强开展政治协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党政部门对对口协商的重视程度和政协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协商的实效,需要党政部门与政协良性互动。一方面,党政部门应切实如十八大所说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积极为协商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政协部门及其委员要主动作为,提高建言献策质量,完善协商成果转化的跟踪问效机制,以扎实、活跃的政协工作为载体,用内行眼光,看本行问题,发专家之言,献学者之策。
在这一过程中,政协部门及其委员应把对口协商与学习政协知识、统战理论知识有机结合起来,深刻领会政协“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与自身职能是什么,为提高协商质量奠定必要的理论基础。尤其对协商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和地位问题,必须强调平等性。虽然从原则上讲,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所有环节中都应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在工作上要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但就某一具体问题的协商来看,党政与其他协商主体应该具有平等性。
(二)加强对口协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党政部门决策之前和决策过程中及时将重大问题提交政协进行协商,真正做到先协商后决策(即重大决策和关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保证对口协商的实效。首先,在议题确定时,实现委员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与党政对口部门的沟通。委员主动走访政府对口协商部门,政府部门也主动把遇到的难点问题向政协倾诉。在双方交流下,着眼于全局性、前瞻性、专业性、务实性、创造性,选择协商主题。其次,协商会议前,组织熟悉专业的委员就议题深入调研,确保掌握实际情况。再者,协商会上平等议事,充分协商。政协部门就有关议题召开由一个乃至几个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参加的对口协商会议,在这个平台上,政协部门和相关党政职能部门交流调研情况,而非单单的“通报”,交流时采用重点发言与自由发言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讨论,讲真话、道实情、建诤言、献良策,坚持以理让人、以据服人、以情动人。
(三)扩大对口协商范围及单位
在对口联系、协商的议题上,除党政的工作中心外,应该更多体现民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一些非普遍性、非常规性问题,扩大对口协商事项范围。在对口联系、协商的单位上,除相对固定的对口联系、协商关系外,政协部门和党政各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互邀对口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参与协商(即政协部门可根据需要,邀请对口单位以外的党政有关部门参与协商;党政部门可邀请政协对口部门以外的政协有关部门参与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