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投资者权益如何保护

2014-10-08 06:22法人实习生肖岳
法人 2014年1期
关键词:纠纷权益投资者

文 《法人》实习生 肖岳

只有了解问题所在,完善多方面保护措施,才能使得中小投资者权益得到更好地保护

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中小投资者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

截止到目前,沪深交易所开户的个人投资者近9000万人,其中50万元人民币以下投资者完成的交易约占股票交易总量的60%。面对新的形式,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对中国资本市场内在质量、运行效率和市场监管都提出了许多新要求。

2013年10月6日,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发表了一篇名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的文章,文章指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全社会应该形成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良好氛围,这样才能使得中小投资者享受到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红利,从而助力于资本市场实现“中国梦”。

文章提出要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广专业化纠纷调解和仲裁,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的纠纷调解服务。增强调解的法律约束力,建立完善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探索有助于中小投资者依法诉讼的相关制度安排,拓宽维权渠道。

目前,国内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还面临一些困境,如信息不对称、投资回报机制不健全、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维权渠道不畅等,而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当,势必将给中小投资者带来相应的利益损害。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来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保护应与发展同行

近年来,受到美国次贷危机及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一些与中小投资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新问题、新矛盾日益凸显。

现阶段,中小投资者面临着内忧外患。“内忧”在于中小投资者对自身权利的保护意识不强,调查显示,85%的中小投资者不知道有哪些权利、如何行权和维权;“外患”在于外界通过欺诈发行、违法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等一系列行为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给予直接的损害。

“这个大的背景下,资本市场其实也面临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资本市场有其特殊性,所以对治理能力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认为,与资本市场成立初期相比,中国对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当这种进步面对成熟市场以及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现实要求时,就显得杯水车薪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曾表示,当前中国中小投资者保护面临三方面突出的矛盾:民事救济保护不畅、刑事执法保护面临挑战、行政监管保护存在不少扭曲而急需矫正。这三方面因素共同导致中国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与当前市场结构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在市场需要快速发展的时期,应更加着重关注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因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石之一。而想要更好地、更有效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就要做好对市场经营主体投诉处理责任的明确,大力推广专业化纠纷调解与仲裁,做到民事赔偿诉讼机制的完善、资本市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健全、投资者教育的加强。

这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当然对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也具有很大的意义。

困境与反思

我国对于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已经呈现出不断加强和逐步完善的趋势,这包括对信息披露要求的不断明细、对批准要求的不断严格化与独立化、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的从简陋到完善等等,但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需要去弥补。

立法层面上,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SCIA仲裁员厉伟认为,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纠纷调解只是一个补充,更大的保护还要依赖于法律尤其刑法方面的跟上,即有关证券市场刑法方面的进一步修改。

执法层面上,由于地方政府跟当地企业的经济关系过于密切,在政府转型未能全面完成之前,对当地企业上市仍然充满期待,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违法行为可能是在政府支持或默许之下。

“而法律独立性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种情况下证券市场巨额犯罪,是不是可以率先实行异地审理,这样威慑作用会提高很多。”厉伟表示。

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需要建立一套全面的制度,无论是投诉处理制度、登记制度、调查核实制度,还是问责制度、整改制度、统计制度等,都要有一套严密的规则。肖钢主席在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时就曾明确提出对这些问题的反思及改善方案,要求监管机关对投资者的保护、适当性的管理、产品风险的揭示以及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工作,应随着形势发展而做得更快更好。

此外,法律程序精简,也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缩短解决纠纷的时间,才能更好的令时间成本可以被中小投资者接受,从而有效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对于中小投资者采取的诉讼方式,目前中国司法实践中尚不支持成熟市场中广泛使用集体诉讼方式,而仅限于单独诉讼和共同诉讼,这也使得中小投资者的诉讼成本高昂。当面对这些困境时,很多中小投资者只能放弃通过民事诉讼保护自身权益的渠道,这也是当今国内中小投资者保护主要以行政监管为主的原因。

在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方面,不光要做好事后管理和处罚机制,在纠纷发生之前也要设置一些合理、适当的预防机制和条款,从源头减少纠纷。

“应尽量做好预防纠纷的工作,提前把条款设计好。”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麻云燕认为。

权益保护之道

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厉伟认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有赖于法律的进一步修改。在纠纷发生前,应保证充分的信息披露,这是在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未来发展的必然要求。

巨田证券副总裁张云昆认为,制定并实施公平公正的监管政策,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并进行严格的执法是对于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有效措施。除此之外,张云昆还认为,在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未来发展问题上,完善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只是一部分措施,还应注意加强对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健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

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以及有效的执行,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基础,早日制定出适应我国国情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无论对于资本市场中的中小投资者还是整个资本市场的大环境,都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除此之外,海通证券研究所研究员陈峥嵘分析认为:“为利益遭受侵害的中小投资者设立赔偿基金,并逐步建立股权文化,使得中小投资者在蒙受经济损失时,得以通过这一良性的赔偿机制来切实维护正当利益。”

关键是要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拓宽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渠道。在这方面,据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刘晓春介绍,2013年9月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深圳证监局共同推动成立了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构建了“仲裁+调解+自律+监管”四位一体的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模式。与会者认为,这是解决资本市场纠纷的创新性安排,对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证券市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已进入务实性的操作阶段,但在未来,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还需加大力度,采取更为切实有效的措施,真正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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