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的形成机制及对经济法的影响研究

2014-09-28 23:04刘谷月
商场现代化 2014年20期
关键词:机制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世界经济领域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关系越来越复杂。就我国而言,自1992年开始实施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外资经济、个体经济等共同发展,使得其中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经济法主体行为之间的影响越来越大,而其放大效应对经济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将从相关概念的界定、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产生的原因、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对经济法的影响、削弱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对经济法的消极影响的策略等方面来进行详细探究与论述。

关键词: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机制

近几年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在“引进来”与“走出去”政策的引导下,各行各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在市场经济盛行的当下,市场自身的作用使得经济法主体间的联系更加密切,形成一种放大效应。这给经济法带来了直接的影响,一方面丰富了经济法的内容,另一方面也给经济法的实施带来了阻碍。我们应该在具体了解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对经济法的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发展的规律,寻找减小其对经济法消极影响的策略。

一、相关概念的概述

1.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也叫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既享受相关权利,又得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单元,一切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都离不开经济主体的相互作用。由于经济形式的不同,经济法主体也是有所区别,如经济法主体有国家机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否正常,关系着经济市场的运转。

2.增量财产权

增量财产权是在以往存量财产权的基础上延伸出来的,是指人们在合作与竞争并存的经济活动中,对能够循环利用的那部分财产的权利。增量财产权是经济迅速发展的产物,对经济法主体的活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它只有通过经济法主体之间注重合作才能实现。

3.经济法主体行为的放大效应

在增量财产权的影响下,经济法主体行为会产生放大效应。在经济领域来说,放大效应是指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影响越来越大。随着经济发展的复杂程度越来越大,各个企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某一经济主体行为的变化会呈蔓延趋势,对与其相关的经济法主体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

二、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的形成机制

由于经济市场本身具有复杂性,而经济法主体作为经济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造成其行为放大效应的原因是多样的,只有从不同层面弄清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产生的机制,才能有效控制其对经济法的影响。

1.生产链的形成

(1)企业内部生产链的形成

随着企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每一产品的生产涉及到不同的环节,每个环节必须相互协作,某一环节的失误会对整个生产环节造成重要的影响。因此,即使在企业内部,也已形成了一条严密的生产链,这势必会对不同的经济法主体行为造成影响。

(2)企业间生产链的形成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来临,世界各国经济产生了强烈的化学反应。在这样的背景下,某个产品的生产已经跨地域化了。如美国波音飞机的生产,其零部件分别来自全球几十个国家,发动机产于美国、电脑零件产于中国等。因此,这种企业间的生产链的存在,使得经济法主体之间的联系加深,呈现放大效应。

2.连锁反应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各个经济要素之间会发生连锁反应,某一环节的变动会对其它环节产生巨大的影响。如对某一项目的投资金额发生变化,那么该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回报也会发生变化,这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事实。在增量财产权越来越普遍的情形下,产品的价值在于交换,通过交换才能将劳动力换成财富值,增强增量财产权的比重。因此,在连锁反应的作用下,经济法主体之间的交集越来越多,利益相连。

3.规模扩大

在经济市场迅速发展的今天,为了寻求更大的利益空间,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增强自身竞争力,扩大规模就是一个常见的方法,规模的不断扩大给经济发展带来了相应的影响。

一方面,规模的扩大使得企业内部的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生产活动的进行,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但是另一方面规模的扩大也给生产环节造成了困扰,某一环节的失误带来的消极影响更大,像骨诺米牌一样给企业带来灾难。由此可见,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的出现造成的影响也是双面的,需要我们发扬积极方面,克服消极方面。

三、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对经济法的影响

在经济活动中,各种经济法主体之间相互交错,相互影响。为了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各种经济法的完善成为了必然,那么,在制定和完善经济法的过程中,不能忽视经济法主体为习惯放大效应对经济法的影响。

1.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影响

(1)法律要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

和传统的商品交换不同,市场经济下的商品销售是以获取最大限度的利益为目的的。作为经济主体,某一企业的行为往往会产生示范效应,对整个行业形象带来影响,为了防止负面形象的产生,就需要经济法对相关行为作出规范。

对利益的追求在一定的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近几年来,我国出现了很多食品安全问题,如三鹿奶粉、瘦肉精等,并且呈现蔓延之势。因此,在构建经济法时,应考虑加大对社会责任感方面的条例,规范企业的行为。

由此可见,经济法主体行为的放大效应会对经济法产生一定的影响,无论是消极影响还是积极影响,都会让立法部门在制定相关经济法时考虑到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

(2)法律要维护公共利益

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资本的膨胀、利润的增加,使得人们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一切以利益为主。但是个人利益是公共利益的一部分,是依赖公共利益而存在的,没有公共利益就没有个人利益的实现。endprint

在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越来越明显的今天,要充分发挥其有利方面的作用,用法律手段限制其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将公共利益的实现当做最终目标。企业应该具备必要的道德,让企业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在经济法中,应该对企业在公共利益的行为上做出相应的行为。

2.对经济法具体条款的影响

(1)加大惩罚性力度

在市场经济下,经济法主体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十八大以后,要进一步发挥市场的自主作用,但是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等缺点使得经济法主体在具体行为中出现偏差,不利于保障人民的利益。因此,在制定经济法条款中,要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通过硬性的措施约束企业的不当行为,具体包括:第一,对于一般违法行为采取罚款,并给予警告,让企业进行内部整顿。第二,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并进行查处,列入企业信誉黑名单。第三,加入相关附加条款,用于违法行为的细化处理。

(2)相应的奖励条例

对于经济主体而言,给予相应的奖励会提升其积极性。对于企业来说,奖励措施有:第一,国家每年对企业进行考核与评估,给予那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的企业一定的资金奖励。第二,将评估出来的优秀企业进行表彰,授予相关的荣誉称号,提升其社会地位。第三,建立信誉网站,将优秀企业排列上榜。这些措施的实现都需要法律的保障,并且要将相关内容细化,增强其操作性。

(3)对企业的补救措施作出相应规定

就目前而言,问题产品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让企业具有社会责任感,对自身的过错负责,法律应该就补救措施作出相应规定。第一,对于问题食品,企业应无条件回收,并全部销毁,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第二,对于不合格的生活用品,要及时召回,并进行再次加工。这一方面目前做的不错,如格力空调当众销毁问题产品;日本丰田汽车在全球范围内召回不合格汽车等。

在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下,许多不道德行为的出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并对经济法的立法产生了影响,使得法律条例能不断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削弱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消极影响的策略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但我们应该利用其积极作用,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又要削弱其消极影响,减少经济发展的阻碍。

1.政府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发挥着主要作用,但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也不可忽视。市场调节有其弊端,导致经济法主体间的关系带有太多的利益关系,滋生不良行为。政府以其强大的作用力对经济活动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政府调节的形式有很多,如通过财政政策控制投资规模等。当然,政府的宏观调控要以促进市场的平衡发展为前提。

2.加强立法

在法制社会中,法律成为规范行为的重要手段。在均衡市场、政府、消费者等因素的情况下,制定出严格的经济法,能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规范。在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不断扩大的今天,更有必要通过法律的手段削弱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使其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企业内部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

作为经济法主体的企业,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应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始终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第一,要对企业员工进行企业文化的宣传,让其对企业大家庭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企业责任感。第二,对于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赏罚分明的策略,对生产的产品严格把关。第三,对企业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进行详细安排,排除经济法主体放大效应的负面影响出现。

五、结束语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世界范围内的经济迅速发展,使得各经济法主体行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再加上世界金融危机此起彼伏,给经济的发展施加了更加复杂的影响,经济法主体行为出现了放大效应。因此,在经济活动中,要积极寻找产生放大效应的原因,并详细分析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对经济法的影响,从政府宏观调控、立法、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方面来削弱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的负面影响,促进经济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在整个过程,要以市场的健康和公共利益为前提。

参考文献:

[1]王宇松.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的形成机制及对经济法的影响[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

[2]邱润根.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商事规范的经济法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10(9).

[3]王宝娜,杨晖.经济法主体范畴的厘清——以奥巴马的金融危机改革新政为例[J].前沿,2011(8).

[4]闵颖.经济法行为理论探析[J].经济法论坛,2010(1).

[5]于升.经济法行为研究[D].湖南大学,2010.

作者简介:刘谷月(1993.4- ),女,汉族,河北唐山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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