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艳红
中国经济增长主要是依靠投资驱动,2013年投资对GDP的贡献率达到50%。不断增长的固定资产投资对社会融资需求量巨大,中央银行为控制货币总量,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进行严格的控制,商业银行受到存贷比监管限制,约束了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商业银行通过与信托机构合作,开发出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规避贷款规模限制。商业银行信托类理财产品的发展其实就是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监管机构之间博弈的过程,从基本运作模式衍生出多种类型,具体类型如下:
一、银行信托类理财产品基本运作模式
信托贷款类产品的运作模式是商业银行利用信托作为平台,建立信托计划,然后利用商业银行的营销网络和渠道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银行将销售收入转交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将资金注入需要信贷资金的企业(见图1)。从图中可以看出商業银行A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借助信托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是没有占用信贷额度,同时将该笔资产业务的风险系数由发放贷款的100%降低至持有其他金融机构债权的20%,拨备的风险准备金也相应减少,同时不影响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银行的盈利主要是来自于发行产品的营销、资金托管、渠道费用,以及其他派生收益。
图1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图
二、借助第三方转让收益权
2009年开始,中国银监会下发一系列监管文件,限制商业银行借助信托平台将信贷转出资产负债表,隐藏贷款规模,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的合作被叫停。但是监管要求有漏洞,银监会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界定为“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将信托计划委托人限定为商业银行,而如果以第三方非银行机构发起设立信托计划的运作模式,则不受到监管的约束。商业银行推出转让收益权信贷类产品,规避监管。
转让收益权类理财产品运作具体来说就是商业银行首先寻找一家大型企业,通过信托公司发放单一的信托贷款给需要融资的企业,商业银行利用发行理财产品获得资金去购买大型企业手中的信托贷款收益权,商业银行利用信托的通道作用,实现放贷的目的。但是发行理财产品获得资金又没有委托给信托公司,并没有违反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规定,具体运作见图2。
图2以信托收益权转让方式发行信贷类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图
三、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创新的背景是2013年6月份商业银行出现“钱荒”,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紧张。2013年中央银行对信贷的控制一方面导致大量的企业需要资金,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受到监管机构规模关于信贷规模的控制,无法扩大贷款。商业银行利用委托贷款作为平台,起到“过桥”的作用,只要资金的供给方和需求方愿意合作,商业银行就可以通过发行委托贷款赚取中间业务收入。
具体来说委托贷款运作流程为:第一步先由一家大型企业1委托商业银行A向需要资金的企业2发放贷款,然后商业银行A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大型企业1的委托贷款债权,商业银行A没有通过信托渠道来发放信贷,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向需要资金的企业2融资不会占用银行的信贷额度(见图3)。
四、结论
虽然商业银行的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在整个理财市场中的比重在不断下降,但作为比较典型的银行理财产品,通过研究发现金融创新是监管机构与商业银行博弈的结果。商业银行通过信托类理财产品账户的交易来调节资产负债结构,规避相关监管,以及通过理财产品来提高流动性,一方面拓展了商业银行的盈利来源,提高了盈利能力,但商业银行的信托类理财产品创新也带来不利的影响,比如信托类理财产品脱离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形成“影子银行”,理财产品规模过大会对银行形成系统性风险,这就需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监测发行数量和结构,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控制和防范风险。(作者单位: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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