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问题实证研究
——以河南省为例
方舟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是困扰其健康发展的瓶颈。通过解析小微企业与供应链融资之间关系,试图进行小微企业融资途径探索,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供应链融资;小微企业;融资研究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创业富民的重要渠道,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促进稳定以及国家税收、市场经济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中原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原经济区将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战略支撑点。小微企业作为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实体组成,在加速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和保民生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增加就业的主渠道,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发动机。基于此,本文从供应链融资的视角,以河南省为例,为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提供建议及相关政策借鉴。
(一)渠道窄、时效长
小微企业获取资金的渠道非常有限,主要是依赖自有资金或者亲朋借款,依赖于银行贷款的占比不到30%。即便是能通过银行渠道贷款,其审批流程长、效率低、时间长等弊病犹在,据统计,目前全省小微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渠道获得资金平均时效普遍在1个月以上。而小微企业融资的突出特点则是“短小频急”,过了一定的时效,则融资的意义全无。
(二)小微企业内功不强
河南省部分小微企业存在不确定因素多:一是在经营管理上,一方面安于守旧,缺乏创新精神,产品在市场缺乏竞争力,产品投向和国家产业政策不相符,应对经济周期波动能力差;另一方面又急于求成、盲目扩张。小微企业不确定性因素大,难以取得银行的信赖。二是在地域分布上,小微企业点多面广,与大中型企业金融服务相比,银行管理成本较高,影响了银行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性。三是在专业知识方面,小微企业经营者欠缺金融知识,不擅长通过使用银行业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来积累信用记录和加强银企关系。比如许多小微企业虽在银行业机构开立结算账户但实际很少通过该账户进行日常结算,实际经营中却偏好使用现金结算、手工记流水账。有的甚至不珍视自己的征信记录,为日后获取银行贷款增加了难度。据统计,仅有30%的小微企业能提供完整的信贷所需资料。例如,在三门峡市某个建材市场的个体工商户中,有80%的小微企业主是50岁以上的妇女,有50%以上的从未使用过信用卡、网银业务。这些小微企业主在需要融资的时候,往往第一反应就是向身边的人借款,倾向于民间借贷,银行正常的贷前调查对他们而言就是一种负担。
(三)银行业机构门槛高
一是观念上不重视。从实践上看,小微企业有其特殊性,小微企业经营随着市场或政策变化,贷款不良率时有走高,不易控制,基于此,很多银行业机构对小微企业“惧贷”。另外,就信贷市场而言,如提供信贷的银行业机构是卖方、有信贷需求的小微企业是买方的话,那么这个市场始终是卖方市场,银行业机构的信贷资金是稀缺性资源,本身不缺优质项目投放,所以银行业机构从机会成本的角度考虑“不愿意贷”。再者,小微企业点多面广,手续繁琐,银行户均维护成本较大。众多因素使银行业机构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上难以保持积极性。
二是“抵押物崇拜”观念较强。当前银行业机构在受理小微企业贷款时,非抵押物不受理、不审批,尽管有了一些担保方式或者产品、服务的创新,但是这些新产品在实际应用上并不占主流,有创新“不应用”或者“少应用”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据统计数据看,现有的小微企业存量信贷规模中,有98%以上的贷款都是凭借抵(质)押物方式获得的,以联保互保、信用等其他方式取得的贷款不足2%。
三是网点分布不尽合理,密疏不均。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特色机构、专营机构较少,且银行业机构网点分布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及其繁华商务区,而在县域、社区和产业聚集区缺乏银行业机构网点的覆盖,更缺乏针对小微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或专营支行,这更让集中于县域、社区和产业聚集区的小微企业对获得银行机构信贷支持更感“遥不可及”。例如河南全省18个地市中尚有7个地市没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县域或产业聚集区更是鲜见其踪,甚至素以网点众多见长的国有银行的网点也没能延伸到部分县域或产业聚集区。
(四)地方政府落实力度不够
政府在惠企政策方面落实不力,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风险分担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而风险分担机制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险分担机制建设方面是天然的牵头者。在这方面目前辖内以财政主导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分担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这样,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入而增加的信贷风险目前势必会导致由银行业机构独自承担,银行业机构将难负其重。二是银企对接平台尚需完善。银企对接机制解决了银企双方“面对面”的问题,但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能否在通过对接后得以妥善解决的问题尚缺乏制度上的跟进和监督。如何从制度上监督、界定和落实银企对接成果尚需进行完善。例如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监管部门累计组织推动19次银企洽谈会,共计有2173户小微企业同银行业机构签订了贷款合同,意向金额达到约506.18亿元,但最终这些银企对接活动的成果是如何落实的,落实了多少,没能落实的原因是什么?尚无制度上的评价跟踪机制。三是信息平台建设不完善。目前小微企业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尚没有真正建立,需要政府部门整合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人才及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节能环保等信息资源,加快搭建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
(五)平均税率高
小微企业的贷款成本主要由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两部分构成,前者主要指银行收取的费用,主要是利息,后者指银行收取的费用以外的费用。
一是显性成本。现阶段我省小微企业贷款显性成本主要是贷款利息,利息在成本占比最大,占比达到60%左右,针对小微企业贷款几乎都执行上浮利率。
二是隐性成本。隐性成本主要包括担保费用、评估费、抵押服务费、中介费以及其他特定情况下的费用,主要包括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以及附加保证金而产生的财务费用,相关的财产保险费用、公证费、年审费,定单质押和承兑导致利率提升等等。
三是小微企业比大型企业融资成本平均高4—5个百分点。通过电话联系企业、客户经理以及相关的中介机构抽样调查显示,河南省大中型企业融资平均费率(各项费用占全部贷款金额的比重)集中在6%—10%之间,而小微企业融资平均费率在10%—15%之间,普遍比大中型企业融资成本高约4—5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融资贵名副其实。
(六)少数人员职业道德缺失
相关从业人员主要指小微企业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涉及的银行、担保公司等相关工作人员,上述部门少数人员利用小微企业急需资金和信息不对称等形成的优势地位,对其提出额外的附加条件,从而构成信贷业务的隐性成本。例如,银行从业人员为了增加存款业绩要求小微企业贷款做承兑、做定单质押增加了其利息成本;担保公司要求小微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变相地提高了其财务费用;甚至极少数上述相关人员接受招待、收受礼品等。这些都无形中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负担。
(一)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创新模式——供应链融资模式
所谓供应链融资,是指银行对一个产业供应链中的单个企业或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以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产-供-销”链条的稳固和流转顺畅,并通过金融资本与实业经济协作,构筑银行、企业和商品供应链互利共存、持续发展、良性互动的产业生态。
供应链金融最初源于1999年,由深圳发展银行某分行在开展业务时为了突破资本金不足、主要市场份额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把控而进行的探索与尝试,主要从核心企业入手研判整个供应链,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小微企业,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供应链金融以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真实的交易项中的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为依托,以交易项下的未来现金回笼为还款保障,由银行向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满足企业综合金融服务需求。这种融资模式在银行内部被称为“1+N”供应链金融模式,所谓“1”是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N”则是供应链上的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的特点是抓住大型优质企业稳定的产业供应链,围绕供应链上下游经营规范、资信良好、有稳定销售渠道和回款资金来源的企业进行产品设计,借助于核心企业的实力和信誉,为上下游的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这种模式突破了银行传统的评级授信要求,无需另行提供抵押质押担保,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新的渠道。
(二)影响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的因素
从企业视角看,影响企业获得银行信贷的因素包括:企业主的个人特质、企业的特征(规模、成立时间、资信等)、企业的财务信息、企业的交易情况以及企业提供抵押担保品的能力等。Romano et al.[1](2000)认为,企业的规模、行业类型、企业的年龄等对企业的融资行为有一定的影响;Cavalluzzo&Wolken (2002)[2]认为,企业主的财富对企业自身获得融资有显著的影响;Mallick&Chakraborty(2002)[3]认为企业的产权结构对企业信贷渠道、获得正规渠道贷款有一定的影响;Galindo&Schiantarelli(2002)认为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密切程度、企业良好的信用记录对企业融资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葛永波、姜旭朝(2008)[4]认为,企业规模、产权结构、成立时间等对企业自身信贷的获得有相当的影响。
综合已有文献,选择以下自变量作为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企业的类型、企业的整体实力、企业的信用记录、企业的成立年限、企业管理者的个人特征、抵押担保品、有借贷关系的银行数等。
(三)供应链融资对河南省小微企业信贷的影响分析——Logit模型分析的视角
借鉴李勤(2010)[5]的计量模型,模型中因变量是二元选择变量,如果小微企业成功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则因变量Y=1;反之,则Y=0。关于自变量:企业类型X1是虚拟变量,如果企业是以生产主导为主,则X1=1,如果企业是以贸易为主导,则X1=0;企业的整体实力X2用企业的总资产来表示;企业成立的年限X3是虚拟变量,表示小微企业从注册成立到现在的存在时间,如果小微企业从注册成立到现在的时间在1年以下,则X3=0,否则X3=1;小微企业管理者的个人特征X4是虚拟变量,用小微企业主要创始人的受教育程度来表示,如果小微企业主要创始人的受教育程度在本科及以上,则X4=1,否则X4=0;小微企业经济状况的变量X5、X6分别用小微企业当年应收账款占小微企业的年销售额的比例、过去5年平均资本回报率来表示,其中X6是虚拟变量,如果小微企业过去5年的平均资本回报率在10%以下,则X6=1,否则X6=0;与小微企业产生借贷关系的银行数用X7表示;反映小微企业信用记录的变量X8是虚拟变量,用小微企业授信额度来表示,如果小微企业有授信额度,则X8=1,否则X8=0;小微企业抵押担保情况用X9、X10、X11来表示,其中X9是虚拟变量,用固定资产抵押来表示,如果小微企业动用固定资产抵押,则X9=1,否则X9=0;X10是虚拟变量,表示如果小微企业使用存货、应收账款等动产进行抵押,则X10=1,否则X10=0;X11也是虚拟变量,表示小微企业是否通过核心企业担保取得贷款,如果小微企业通过核心企业担保取得贷款,则X11=1,否则X11=0。
利用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济源市500家有代表性小微企业的样本数据采用Logit模型对500家代表性小微企业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如下:
表1 河南省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对小微企业信贷影响的估计结果
从表1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除了小微企业主要创始人的教育程度X4、过去5年平均资本回报率X7对小微企业信贷的影响不显著外,其他变量都对小微企业信贷有显著的影响;另外,X1、X3、X4、X5、X6、X7、X8、X9、X10对小微企业信贷具有正向影响,而X2、X11对小微企业信贷具有负向影响。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在于,供应链融资方式与传统的融资方式存在着区别,在供应链融资条件下,影响小微企业信贷的因素主要取决于小微企业的总资产X2、资本回报率X6、有借贷关系的银行数X7、应收账款占年销售额的比例X10。从表1中,在供应链融资的条件下,河南省小微企业的供应链融资对小微企业获得信贷的影响既有正向的,也有负向的,主要结论如下:
企业的类型对其信贷有显著的影响,但生产主导型企业获得信贷的机会要高于以贸易为主导的小微企业。这也说明,金融机构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比较注重制造业。
小微企业的总资产对其获得信贷的影响变小。这与传统的融资有显著的差别,在传统的融资方式中,金融机构对于小微企业的总资产因素作为重点考虑对象,其原因在于小微企业的总资产决定其规模,而规模大小也决定了其抵抗风险的能力。而在供应链融资方式中,小微企业的债项结构指标处于突出地位,从而对小微企业主体评价权下降,因此,小微企业的总资产对信贷的影响呈现下降的趋势。
小微企业成立的年限对其获得信贷的机会有一定的影响。一般来说,小微企业成立的时间越长,则表明其抵抗风险的能力越强,违约的概率也就越小,从而其获得信贷的机会就越大。
小微企业主要创始人的教育程度对其是否能获得金融机构信贷的影响不显著。这主要是由于在供应链融资背景下,金融机构看重的是债项评级,而不是对小微企业的主体进行评价。
小微企业的应收账款占小微企业年销售额的比例越高,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机构信贷的机会就越大。这是由于供应链融资中,相对于授信主体来说,应收账款成为商业结算的还款的第一来源,因而作为优质的抵押品,提升了小微企业的资信。
小微企业借贷银行的数量对其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有显著的正影响。因为在供应链融资的条件下,金融机构通过关系银行之间的信贷信息的披露机制,降低了金融机构对于小微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提升了其获得信贷的机会。
小微企业近5年的平均资本回报率对其获得金融机构信贷的影响不显著。因为在供应链融资的条件下,金融机构将授信风险与小微企业自身的信用隔离开来。这也说明了在供应链融资条件下,金融机构注重的是债项评级而不是主体评价。
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对获得信贷有显著的正影响。因为在供应链融资的条件下,授信额度是小微企业信用水平的有效度量,因而,授信额度高低对于小微企业获得信贷的机会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小微企业使用各种抵押品对其获得信贷具有正向影响。因为在供应链融资条件下,小微企业的各种抵押能够降低其获得信贷后带来的道德风险。
(四)供应链融资对河南省小微企业的影响分析——基于扩展的面板模型分析
借鉴Almeida,Campell&Weisbach(2004)[6]的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模型和Khurana,Martin&Pereira (2006)模型,构建下列计量模型:
在表2中,从回归方程中可以看到,现金流系数持续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系数大小稳定在0.24—0.31之间,小微企业表现出显著的现金-现金流敏感性。这表明小微企业存在从经营现金流中提取现金加以持有的倾向,说明河南省当前的融资环境下,小微企业存在较为明显的融资约束。
表2 模型(1)的回归结果
现金流与河南省供应链金融发展指标的交乘项,即现金流与河南省短期贷款(发生额)、河南省商业汇票(发生额)和河南省贴现(发生额)交乘项的三个系数均为负,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随着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小微企业融资约束得到缓解。
交乘项系数与现金流系数绝对值之比比较小,表明供应链金融发展对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较为有限。其可能的原因是,河南省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企业和银行对其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作用的认识并不深入,重视程度和投入不够,从而限制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
解决河南省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必须从小微企业自身、金融机构、政府、制度建设方面构建小微企业融资的完善供应链,具体来说:
(一)从小微企业自身来说,强化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小微企业之间的协同管理
(1)通过建立核心企业的数据共享平台,了解上下游合作伙伴的销售和收益等数据,了解上下游合作伙伴的经营变化,及时反馈并调整银行的信贷对象和信贷规模。
(2)主动积累信用信息。一方面主动学习银行产品知识、多使用有利于积累自己信用信息的银行产品,密切与银行的关系。例如主动了解银行信贷审批所需的资料和流程,积极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增加结算量,积累自己的银行账户流水信息等;另一方面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在使用银行信贷类产品比如消费贷、信用卡等,要及时还款;在日常债权债务活动中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坚决抵制偷逃废债的行为。
(3)坚持规范经营。小微企业切实转变粗放型发展方式,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切实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透明度,让银行更好地掌握企业真实经营信息,与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信贷支持进一步发展壮大自己。
(二)从金融机构来说,深化供应链融资产品创新,大力推进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预警应急系统建设
(1)加大信贷支持。银行业机构要优化信贷机构,持续加大信贷投放,腾挪信贷资源,在盘活存量中扩大小微企业融资增量,在新增信贷中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份额,从存量和增量两个角度提高小微企业信贷占比。
(2)深化产品和服务创新。银行应以产品融资需求为导向,根据供应链各个环节的金融需求及风险特点,加快相关金融产品的创新。实现融资产品多元化并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要建立科学的管理程序,完善金融服务。建立以零时差为特征的实时资金划拨、结算服务体系,实现业务运作中心化、业务流程集成化、业务处理标准化、客户服务专业化,从而提高业务处理效率。一方面要破除抵押物崇拜,创新多元化的担保方式;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更高效的信贷评审模式,简化流程,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效率。
(3)协调好内部考核和扶持小微企业信贷政策之间的关系。银行业机构应统筹安排内部考核体系,充分考虑对小微企业信贷的支持因素,要在资源上有一定的倾斜,要保证其内部考核与国家相关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吻合。
(4)加快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的步伐。在金融机构网点建设方面,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加快小微企业金融部和专营支行、特色支行等专营机构建设,建立起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在网点布局方面,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小微的市场定位,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进一步做深、做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大中型银行加快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和向下延伸服务网点,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5)加强相应的预警应急系统的建设力度,通过信息平台流程制定和人员配备等方式对影响还款的突发事件做好充分的准备。建立一整套预警评价指标体系,当其中某项指标超过某一临界值时,预警系统发出预警信号,以便应急系统及时处理紧急突发的事件,避免给整体业务带来严重后果。
(三)从政府方面来说,要搭建银企合作的平台,强化对小微企业的监管力度
(1)搭建平台。建立能够集物流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和资金服务为一体的供应链第三方综合物流金融平台。充当银行和生产、供应、销售之间的中介,并部分介入供应链金融业务,实现企业、银行风险控制和绩效指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建立供应链融资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健全系统化的风险识别机制,对流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风险监控,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通过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加强银企对接机制体系的完善,特别是对银企对接后续的成果跟踪、监督和评价机制的建设,确保银企对接成果得以落实,避免“虎头蛇尾”和“运动式”走过场现象发生。
(2)提供保障。一方面建立财政主导型的担保机构。各级政府财政要安排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补充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税扶持,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互利合作。另一方面牵头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地方政府应探索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当的补助,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对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形成不良而产生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可按照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千分之五的比例设立补偿基金。
(3)营造环境。一方面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保障银行业机构的合法权益,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另一方面降低相关税费。降低政府相关部门的收费、收税标准,并进一步在税收优惠、财政支持、政府采购、企业减负等方面出台惠及小微企业的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4)强化监管引领。联合政府相关部门,细化考核指标,定期考核、按月通报。一方面在银行业机构考核方面,要细化“两个高于”和“三率”考核的标准,并同其市场准入挂钩。例如凡是小微企业贷款没有达到上述两项指标考核要求的,暂缓或暂停相关的准入事项;同时,引导银行业内部也要层层考核,要将上述两项指标与其各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以及年度评优评先和职务晋升挂钩。另一方面在省银监局对各处室和各银监分局考核方面,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目标完成情况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四)从制度建设方面来说,大力推动金融体系改革,创造良好的小微企业发展的生态环境
(1)营造良好的供应链金融生态环境。要尽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同时尽可能完善合同文本,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降低法律风险。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系统以及企业、个人信用登记制度。
(2)积极探索金融体系改革,合理引导民间资本作为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作为目前仍具有垄断性质的银行企业体系“不敢”(必然要承担风险)贷给小微企业,“不愿意”(不愁无优质客户)贷给小微企业。单纯地依赖政府“强力要求”银行业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又有违市场规律之嫌。因此,建议国家改革现有的金融体系,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体系,设立纯粹的灵活的民营银行或者小贷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主要是降低门槛),遵照市场的规律去参与——“谁投资,谁受益,谁担风险”“高风险、高收益”。因为一边是大量民间资本(目前中国的人均储蓄率达到3万元,世界最高)无渠道可投,一边是大量的小微企业“如饥似渴”的融资需求,中间就缺引导的桥梁。例如近年来,民间非法集资现象的涌现从侧面说明了这两方“合作”的意愿是多么强烈。
[1]Romano C A,G A Tanewski,K X Smyrnios. Capital Structure Decision Making:A Model for Family Business[J].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2000(16): 28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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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伟)
1003-4625(2014)10-0039-06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志码:A
2014-08-11
方舟(1970-),男,河南信阳人,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