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松XU Song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新兴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上海 201612)
(Shanghai Caohejing Development Zone Songjiang Emerging Industrial Park Development Co.,Ltd.,Shanghai 201612,China)
一个项目经过了精心筹划和紧张施工,直至顺利通过了竣工验收,承发包双方利益争夺的博弈就从没停止过。在这少则数月多则数年的漫长时间里也肯定发生了数量众多的变更、签证、核价等诸多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因素。而在竣工结算阶段,承发包双方的利益争夺更像是一场战争。
本文尝试从工程结算审价的角度,反思当下普遍的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现状,并针对项目管理中的关键环节,给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探索,以提升工程造价管理的质量,从而有效提升项目价值。
为了有效控制工程的建设成本,增加投资价值,合理拓展利润空间,一个项目往往会被分解成少则数个,多则数十个甚至上百个独立的专业分包合同。而各个专业分包合同之间又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相互影响,也会经常出现诸如甲合同履约不到位或履约存有瑕疵而未及时发现或纠正,从而给后续乙合同的执行带来成本上的额外增加,致使在乙合同履行中提出了许多签证或变更的状况。
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长、专业分包合同数量多等现实情况的存在,这就使得工程结算审价工作的开展需要根据实际顺次进行。加之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一段时间里会有大批量的审价工作需要同时开展,业主方就不得不委托几个审价咨询公司或审价项目组集中实施结算的审价工作。
各审价咨询公司或审价项目组只能审视到与自己待审合同相关的结算资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审价工作信息的断流。
笔者在对某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审价时就发现:数十万元的设计变更是因为预制管桩施工质量控制不严而致管桩偏位引起的桩承台增大、增设承台联系梁等。而在设计变更文件上大多都没有显示任何变更的理由,少数的则是公式化的理由:“应业主要求”。实际上却是管桩合同履约存有瑕疵导致。此时,桩基工程施工合同已经结算审价完毕,审价单位、业主方和承包方均已签字盖章确认,甚至工程款也已支付完毕,这多出来的数十万元就只能由业主方自己埋单了。
最大限度地监督和有效控制工程成本,就要求业主方的造价工程师在把握好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程序、原则的同时,打通因分包形成的信息孤岛之间的通道,及时共享、回馈信息,实现工程造价的实时管理。
2.1 强化合同管理的全局化意识 合同,曾被誉为是项目管理的“圣经”。而合同管理的难点则是合同的范围和界面的管理。范围模糊,则权责不清;界面不明确,则会导致施工扯皮、签证混乱等。要做到合同范围的全覆盖而又不重复,就需要在事前进行周密的合约策划和对项目全局的有效把控。
对合同条文的设计要严密。既要保证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满足项目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又要体现实际履行中应具有的可操作性,还应有必要的违约责任追究机制和惩罚措施。特别是对作为合同附件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控制,以及清单范围的描述、清单编制中的预设等情况的说明,都需要在清单中完整表述,以保证合同界面的明晰化。
合同中还要从项目整体的角度,对总分包之间、分包与分包之间的合同衔接进行约定,力争合同范围无缝对接和合同管理的平滑顺畅。明确要求下一道工序对上一道工序的检查和验收责任。而由此引起的变更或签证所增加的费用应及时在总分包之间或分包与分包之间消化。
2.2 站在全局的立场处理变更和签证 对于变更和签证的处理,大多数文献均指出要具有一定的程序化和时效性,而对所发生变更或签证的成因进行分析并且要求追责的不多,这就使得工程管理实践中很难对变更和签证施以卓有成效的管理,进而降低了合同的执行力。此时,业主方往往仅就签证费用向施工单位给予了补偿,甚至还与施工方出现不愉快的摩擦,而鲜有向设计单位提出反索赔的责任追索。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作为项目建设的投资方,除非根据使用需要提出变更和现场指令偏差导致的少数索赔外,大多数的签证和变更均是可以在项目中合理化解掉的。其前提就是要求业主方的造价工程师在具备优秀的造价管理技能的同时,还能够站在全局的角度,迅速找到责任方并及时提出反索赔方案,将已经发生的损失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相应的责任方,从而大幅度降低业主方自身的运营风险。
2.3 树立工程结算审价的全局观念 在结算审价阶段,承发包双方利益争夺进入到最后的博弈。如果业主方在经过事前严密的合同筹划、事中严格的合同执行和监督,现在,其实应该是大局已定的。然而,往往是由于内控机制不健全或是前期的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存在,也就不得不在这最后一役奋力一搏了。
作为独立第三方的审价机构应在审价方案中先行建立起工程结算审价的全局观念,以期有效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
首先,审价方应通览项目的全部合同,全面了解项目的合同划分,并根据过往的工程审价经验,对与待审合同可能相关联的合同全部列出,并函告关联单位,以此来帮助我们初步厘清合同的界面。如前述中对桩基施工合同的结算审价前,就应先函告总包单位,作出相应的合理处理,以避免给项目业主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审价方应通读招投标文件、合同等项目实施依据之原始文件和约定,掌握待审单位已经认可并接受了的风险和范围。对于合同列明的风险以外发生的费用,审价方应依照实事求是的态度,遵从全局的观念,以不利于最能控制风险的一方为原则,综合地分析和合理划分风险分担比例。
最后,按照已经拥有的有效证据所形成的证据链和书证、物证相吻合等原则,分别从工程量、单价、费用计取等方面与合同约定相对照、结合工程实物进行计量和核查,确定最终的审定造价。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仅需要具有全局的视野,还需要全员参与,严格遵从管理程序,同时运用现代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反馈机制,打造工程造价管理的闭环,方能实现项目管理之增值目的。
[1]谢娜.工程造价管理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1).
[2]高志庆,胡朝娟,冯伟芳等.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及应对的措施[J].价值工程,2010,29(4):164.
[3]吴琛.辨析审价与审计提升工程审价质量[J].价值工程,2013(26):146-147.
[4]黄燕.建筑工程项目的业主方合同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8).
[5]齐建涛.工程项目成本管理问题及解决途径[J].建筑经济,2014(1):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