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党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的主要任务:一、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坚决贯彻党组织从严抓党风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规定,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明党的纪律。二、坚决有力惩治腐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三、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坚持和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和推进反腐倡廉法制化建设,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
《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改革+制度+科技”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路径,把惩防体系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坚持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集中解决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系统性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规划期内选择3至5项重点工作,以工程化的方式加以推进。自治区重点实施九项工程:一是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工程;二是廉政风险防控工程;三是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四是“三公”经费公开工程;五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程;六是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程;七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八是农村牧区促廉保廉工程;九是反腐倡廉建设信息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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