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刘集镇农业合作社发展的调查与分析

2014-09-23 20:29谈琰
南方农业·下旬 2014年3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研究现代农业

谈琰

摘 要 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了解邓州市在创新农村经营组织形式、推进优质高效农业生产体系建设等方面遇到的尝试与探索、困难与问题,对邓州市刘集镇进行走访调查、座谈探讨,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和涉农相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深层思考,形成调研报告。

关键词 现代农业;农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研究;郑州市刘集镇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03-064-4

农业专业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能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连接产加销链条,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应对市场风险和竞争的必然选择。为了更好的指导邓州市刘集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快速发展,课题组对邓州市刘集镇农业合作社发展状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

1 基本情况

邓州市刘集镇共有人口7.1万人,总耕地面积0.86万hm2,126个自然村,26个行政村,226个村民小组。截止2013年底,邓州市刘集镇共有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7个。按行业分养殖业类3个,占42%,电机服务类2个,占29%,栽种业2个,占29%。按成员规划分290人以上5个,占总数71%,20人以下2个,占总数29%。按注册资金划分80万元以上2个占29%,100万元以上2个占29%,80万元以下3个占

42%。

2 发展现状

2.1 农民认知程度不够

部分农民群众对农业合作社等的性质认识不清,以为加入组织就是简单的“归大堆”,甚至认为是回到“大集体”时代,从而怕失去生产经营自主权。少数基层干部对发展农业合作社认识不高,缺乏切合实际的发展规划,发展思路不清晰。基层政府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在指导、扶持和服务农业合作社发展方面不够有力。

2.2 内部管理不够规范

大部分农业合作社以“松散合作”为主,合作组织主要向会员提供技术、信息和营销服务,产权关系比较松散。有的合作社发起人办社定位不明确,组建合作社初衷不是为了发展生产,而是为了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和项目。一些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内部分工不明,运作管理随意性大,管理水平低下。

2.3 带动辐射能力较差

部分农业合作社成员数量少,业务范围窄,多数都只停留在信息、技术服务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而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很少。有的虽然注册了商标,但市场的知名度不高,品牌获利能力不强。部分合作社市场开拓能力、市场竞争力不强,而且只局限在本乡本土范围内,达不到规模化、组织化的要求。

2.4 投资融资能力有限

农业合作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各级财政支持有限,承担较高的市场风险和运营成本。农业合作社与农民利益连接松散,对成员的约束力弱,成员只愿共享利益,不愿投入更多资金。受信用担保等因素影响,银行信贷支持力度不大。民间投资受短期获利动机制约,投资来源也非常有限,客观上制约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

2.5 土地集中程度不高

虽然土地流转开展多年且有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仍以分散的小规模农业经营为主,一方面造成了农户的买难卖难、实行机械化难和采用新技术难,另一方面也使龙头企业难以延伸和发展。土地细碎化现象和土地流转的计划性和规模性之间又存在着尖锐矛盾,加剧了土地流转的难度,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的新要求。

2.6 服务体系不够健全

一是服务组织与主导产业的关联度不大,二是服务组织与农民的紧密度不高。

3 培育邓州市刘集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难点

3.1 土地流转难是最需化解的矛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经营,必须以成片上规模的土地供应为前提。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分散经营制度已经严重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千家万户小生产与规模化生产之间形成了一对主要矛盾。相当一部分农民抱着“宁可抛荒不可失地”的思想,害怕失地失权,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在流转过程中也存在“四难”问题:农村人口频繁流动导致空巢农户增多,流转找人难;农户情况千差万别、众口难调,成片流转难;部分农民法制意识淡漠,规范流转难;田块面积账实不符、四至不清,流转面积确认难。加之,近年来农村土地管理力度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控制严格,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办公设施用地、产品加工和仓储用地、农机具的存放用地等,都较难获得。

3.2 资金筹措难是最需突破的瓶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前期资金的持续注入是个硬条件,更是一个硬门槛。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在外经商返乡的成功人士和有一定经济头脑的本土农民,面对巨大的资金投入,都感到束手无策。主要是因为信贷融资困难。银行虽加大了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但主要是3-5万元的小额贷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无疑是杯水车薪。金融机构放贷必须在效益与风险之间进行权衡,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目前缺乏物权属性,农机机械均不能作为有效抵押物,授信担保困难,银行“输血”有限。资金来源受限和持续巨额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制约了经营规模的扩大,部分经营主体因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3.3 设施配套难是最需扫除的障碍

健全配套的基础设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依托。农村基础设施的薄弱和欠账,已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严重障碍。一是机耕条件差。现代化的机械装备是新型经营主体手中的利剑,然而机耕道的缺失和落后,使得农业机械“进村不下田”,空有一身装备却只能“望田兴叹”。二是水利条件差。农村水库可供农用水的容量逐年下降,山塘随塘泥累积水层逐年变浅,灌溉渠道受杂草和淤泥影响逐年梗塞,机埠废弃,堰坝毁损,导致稻田缺水问题日益凸显。连续数小时下雨则涝,连续几天未雨则旱。三是耕地质量差。受农业面源污染加重、田间工程取土恢复不到位、有机肥用量减少等因素的影响,耕地质量总体水平下降,中低产田有增无减,实现增产的难度加大。

3.4 服务到位难是最需解决的困扰

农业生产周期长,面临的各种自然风险也大,更需要精心的服务。各级虽为扶持农业产业出台了不少政策和服务措施,但是还存在缺位现象。一是保险服务缺位。虽然各级推进水稻、油菜、甘蔗、玉米、生猪等种类的农业保险,但是由于保险覆盖面、保险种类、防灾避灾机制和赔付水平上的局限,难以形成对现代农业的强力支撑。二是公益性技术服务缺位。乡镇农技服务机构人员断层、经费不足、设施落后、体系断网,农业技术公益性服务难以全面落实到位。新型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服务组织又没有及时补充,造成农业技术信息与生产需求不对称。三是产前规划指导服务缺位。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急功近利、贪大求洋”的思想,相关部门对其产业规划缺乏应有的指导,导致他们对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估量不足,仓促上马,造成投资或经营失败。四是产后销售服务缺位。由于生产者专注于生产田地而忽略销售市场,农场与市场没有形成紧密对接,相关部门没有跟进产后销售服务,卖家找不到买家,大量农产品囤积于仓,错过销售的黄金期,损失巨大。

此外,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存在思想认识、技术人才、内部管理、政策扶持等跟不上的问题,亟需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4 加速培育邓州市刘集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与建议

4.1 增强政策培训

农业合作社组织是一项重生事物,必需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指导发展,提高社员使用科技、应对市场的才能;增强合作社班子成员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拓展市场的服务功用,提高合作社对社员的组织化程度。

4.2 增强合作认识

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合作常识、政策律例、准则建立、协作典型,启示教育农民加强合作认识。还普遍向群众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功经历和做法,激起其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组织镇党委和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外出观摩学习、开辟眼界,提高推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治理

程度。

4.3 增强组织准则建立

要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协作社逐渐坚持规范的运转机制。坚持民主的治理机制。指导农民专业协作社依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准则制订章程、财政治理和内部监视准则,执行民主治理,民主决定计划。坚持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坚持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指导和协助农民专业协作社坚持内部监督机制,执行财务公开。

4.4 加大政策扶持,为促进发展供应保证

针现阶段我镇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特点,要切实制订完善配套的支撑政策。

4.4.1 财务扶持

要布置专项资金,支撑农民专业协作组织开展信息、培训、农产物质量规范与认证、农业生产基本设备建立、市场营销、技能推行等服务。还,各级各部分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向上争夺各类扶持资金,想方设法处理协作社资金来源难问题。

4.4.2 税收优惠

要切实让农民专业协作社享用国家规则的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响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当地实践,积极研讨出台支撑农民专业协作社发展的其他优惠政策。

4.4.3 信贷支撑

要协调金融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则,采取多种方式,为农民专业协作组织供应资金支撑和金融服务,缓解农民专业协作社融资难问题。

4.4.4 项目支撑

答应符合前提的农民专业协作组织为主体,承担农林、牧、渔、农产品加工重点工程等各类项目建立和施行;农业综合开拓项目、扶贫项目、农田基本建立项目、规范化生产和无公害基地建立、农产物质量规范与认证、水利、新农村建立等基本设备建立项目等要向农民专业协作组织倾斜。

4.4.5 人才支撑

为鼓舞更大范围的技能强人、经济强人、致富强人参加协作社事业,建议坚持健全鼓励机制,对献身协作社事业的优异人才物质上进行奖励,政治上给予声誉。

通过此次调查,笔者充分认识到只有加强合作、规范引导、完善财政扶持和投资项目,税收优惠、放宽金融信贷、工商减负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推动财政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强化合作社的人才培养,才能为现代农业培育合格的经营主体。

(责任编辑:刘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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