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晓然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石家庄)
农超对接,指的是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后,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主要是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了平台。“农超对接”的本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农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农超对接”是我国农产品流通方式的一次革命,其本质是农产品供应链的优化,使农户、消费者和超市实现三方共赢。农产品与超市的直接对接,市场需要什么,农民就生产什么,既可避免生产的盲目性,稳定农产品销售渠道和市场价格,同时,还可减少流通环节和成本,通过直采可以降低流通成本20%~30%,最终给消费者带来实惠。
(一)实施主体差异大,对接范围小。“农超对接”必然涉及到超市和农户二个实施主体,但目前二者的规模、经营管理方式和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大多数超市在“农超对接”中对农户或合作社有一定的要求,对接门槛较高。
一是农超采购批量化与当前初期合作社的小规模生产存在矛盾。饶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通常发展时间短,相对规模小,社员平均户数只有几十户,且大多以传统的小农经济为主,生产量小,无法满足超市批量采购,与大中城市的大型超市基本无法形成对接,再加上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规范化,且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实力的合作社甚少,无法与超市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是超市采购多样化与合作社产品的单一化存在矛盾。近年来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朝着多样化发展,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超市采购农产品的种类繁多,特别是大型超市,少则50多个品种,多则上百个。当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一村一品”甚至“一镇一品”的基础上利用已有的规模优势成立的,产品大多比较单一化,难以满足大型超市多样化的采购需求。
三是超市商品的规格化、标准化、周年供应等特性要求和合作社产品的季节性强、标准化低、市场化水平低等存在矛盾。大多数合作社受到资金限制没有相应的分级选别机械和初加工机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规格化程度普遍较低,无法满足超市要求。
(二)利益对接机制不完善,对接稳定性差。合理地分配超市和农户两者的利益是发展“农超对接”的基本前提,但是由于我国的“农超对接”还处在初级阶段,利益对接关系不完善,大多数超市公司与农户仅有简单的买卖关系,没有建立起合理的分配关系,也没有真正形成利益与风险共同担当,只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缺乏相应的技术培训和价格保护,农户得不到农产品在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增值利润,农户的利益受损,这些问题必然会影响“农超对接”稳定性。
(三)投资大收益少,经营成本高。目前,我国的“农超对接”正处于投入期,其基本特点就是投资大收益少、经营成本高。主要问题是,与日用工业品相比,农产品经营有一定的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需要改造门店和购买设备以对农产品进行冷藏保鲜,这不仅增加了超市公司的投资,而且提高了超市的运营成本,直接影响超市经营的积极性。
根据我国农产品经营的有关规定,目前农贸市场的农产品经营户只需交纳定额税,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产自销不需交增值税和营业税,而超市公司经营农产品却要按规定交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负担要比农贸市场高得多,虽然超市公司购进农产品可以抵扣13%的进项增值税的政策,但目前执行起来困难重重。
(一)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将“农超对接”这种现代流通方式引入广阔农村,将农户与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三者共赢的关键是选择和培育好实施主体。各地应扎扎实实地培育一批实力较强、有一定带动能力的大型连锁超市和规模较大、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现代农业合作组织,科学地引导他们进行对接。确保“农超对接”的不断扩展,稳定运行。
紧跟合作社发展趋势,加强立法工作,并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扩大社员和生产规模,实行科学管理,加强技术和培训服务,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树立和创建品牌,开展营销活动,逐步规范和扩大合作社的服务内容。另外,在规范化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或合并,增大与超市的对接口径与对接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超市与农户间的利益机制。为使供应链上的各实施主体均能得到合理的利润,就要建立和完善利益机制。建立和完善利益对接机制是构建“农超对接”经营组织体系的关键。在“农超对接”过程中,农户需要稳定的市场销路,超市也需要稳定的货源供应,稳定产销关系,建立合理的利益对接机制,是“农超对接”的内在要求,符合双方利益。
(三)提高农户参加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及品牌意识。为提高农户开展“农超对接”的积极性:一是要积极通过电视、报纸和广播等传媒工具积极宣传“农超对接”,让人们认识到“农超对接”是我国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创新改革,是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二是超市在“农超对接”过程中要充分认识自身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在市场信息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发挥流通带动生产的作用,促进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社现代化的发展;三是政府部门要及时实施自己的职责,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为“农超对接”创造良好的环境,做好“牵线搭桥”的服务工作,以进一步促进“农超对接”的开展。
(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农超对接”的发展,必须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在“农超对接”的投入期,尽力争取政府的支持;二要大力促销,扩大销售,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经营成本,取得规模效益;三要利用先进的经营技术,做好农产品的冷藏保鲜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耗,提高利润;四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支出,从而降低成本。就短期来看,税收政策是亟须改善的。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对与超市企业对接的基地和合作组织,在保证真实产销信息的基础上,可以在指定的合作社开具指定商品的免税发票。政府应该出台专门的“农超对接”财政支持政策,甚至给对接成功、致力造福一方农户的项目提供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充分调动超市企业参与"农超对接"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农超对接”为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对推动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但是,受困于合作社实力有限以及超市经营的特性需求,对接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农超对接”任重而道远,且有很大的成长空间。相信随着政府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将更加积极地相互配合,会呈现出越来越多的共赢的成功典范,并在全国得到普及和推广,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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