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颖
炎炎夏日,蚊香和驱蚊花露水等驱蚊产品成为消费者生活中的必需品,但如果蚊香和驱蚊花露水超范围使用杀虫药剂或添加的杀虫药剂超出允许添加的剂量,就可能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可导致人体过敏或中毒,尤其是儿童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因体质较弱,更易受到伤害。
针对蚊香和驱蚊花露水可能存在的化学危害,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近期组织开展了蚊香和驱蚊花露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共从市场上采集蚊香60批次、驱蚊花露水20批次,主要依据GB 24330-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QB/T 4147-2010 《驱蚊花露水》等标准要求,对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驱蚊花露水甲醇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检测发现,有34批次蚊香和2批次驱蚊花露水添加有未经登记的杀虫药剂,2批次蚊香使用的杀虫药剂超出允许添加的剂量,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检测中还发现,有10批次蚊香使用的杀虫药剂低于允许添加的剂量,21批次蚊香和1批次驱蚊花露水明示添加的杀虫药剂未检出,可能影响驱蚊效果。
此外,本次采集的蚊香样品中有22批次标称供儿童使用,结果检出问题产品14批次,占63.6%,其中13批次添加有未经登记的杀虫药剂,1批次使用的杀虫药剂超出允许添加的剂量。
为此,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蚊香和驱蚊花露水产品时要注意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一是消费者在购买蚊香和驱蚊花露水产品时,要检查产品包装标识是否标有厂名厂址、有效成分名称及含量、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等内容,内容不全的产品不要购买。应避免购买不合理的低价位产品。
二是部分标称供儿童使用的蚊香产品与普通蚊香杀虫药剂成分相近,质量状况也基本接近,消费者应谨慎购买和使用该类产品。
三是消费者在使用蚊香和驱蚊花露水产品时,应注意在使用前仔细阅读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中毒急救方法;将产品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使用蚊香产品时,室内尽量保持通风而不要密闭,并注意防火安全;若因使用产品造成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