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爱玲 黄微
摘 要:政党政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出现了法制化趋势。本文试图对国内外政党法制化研究理论文献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并试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制定专门的政党法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政治法制化;政党法
政党政治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其随着社会历史发展至今已出现法制化趋势。自二战以后政党政治成为世界各国政治的普遍现象,并逐渐形成了两党制、多党制、一党制等类型的政党制度。许多国家都通过宪法或专门法对政党进行规制。我国自清末始出现政党,自辛亥革命始出现政党政治。而政党制度的真正建立则要推迟到1949年的第一届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自此至今,我国逐步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这样一种政党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已经和正在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但直至今我国的政党活动仍然游离于宪法之外,并未真正纳入法治轨道。随着党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方针的确立,政党法制化问题受到我国理论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并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与争论。这对我国政党法制化的发展大有裨益,且有利于我们深化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一、政党法制化的定义
对于政党法制的定义,学者们有着不同的理解与表述。有的学者认为:“政党法制化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政党的存在和活动方式的过程。”(马利,近年来国外政党法制化研究评述,2007)有的学者认为:“政党法制化是政党地位和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的过程。”(房震,西方政党法制化初探,2003)有的学者认为:“政党法制也叫政党法治 ,是将政党的活动纳入到法治的轨道 ,完全以法的途径来解决政党存在的问题。”(何力平,外国宪法中的政党条款及其对我国政党法治的启示,2004)也有学者认为:“ 政党法制是指有关政党的法律、法规、制度的总称,它主要有宪法规定、相关法律规定、专门政党法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等形式。”(贾小明,国外政党法概况,2004)还有学者认为:“政党法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一是政党活动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二是政党要依法设立章程与纪律。政党法制实际上是依法活动与依法自律的两个方面。”(王圣诵,政党法制建设论,2000)
虽然学者们对政党法制有着不同的概括,但其实质是相同的,即政党要由宪法和相关法律来规制。
二、对政党法制化的宪法考察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最根本的问题。政党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也必然要具备其宪法基础。对于我国政党法制化的宪法体现,有的学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结社自由的基本法则。2、一党执政,多党合作的独特规定。3、维护社会主义和遵守法律的基本要求。”(何力平,关于政党政治法律化的若干思考,1998)有的学者认为:“从宪法的角度考察,我国政党制度的宪法基础是厚实的,其宪法基础在法理逻辑上也是完备的,但在政治实践中,我国政党制度宪法基础的社会功能有脆弱的一面。我们尚无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对违宪行为进行认定和追究,存在制度设计和机构设置方面的缺位。”(周由强,试析我国政党制度的宪法基础,2004)有的学者认为:“将政党制度纳入宪法的框架体系,确立政党制度的法律地位,理顺党法关系,是政党独立性、自觉性、制度的稳定性和程序性的根本保证。1993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将中国政党制度写进宪法,开创了中国政党制度宪法化的新局面。”(何良苏,试论中国政党制度的宪法化,2004) .
三、关于制定专门的政党法的问题
政党法,顾名思义就是关于政党的法律,其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政党法是指国家对政党制定的专门法律。广义的政党法是指包括体现在宪法和其他法律中对政党及其活动的各种规定。赞同制定政党法的学者其理由各不相同但归根到底都是认为政党法是政党法制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学者认为:“制定政党法的必要性有:1、这是我国政治环境发展变化的要求也是世界政党政治发展趋势。2、是发展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制的需要。3、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4、是建立有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需要。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政党法理应是规范政治活动的支柱性法律之一。”“制定政党法的可能性有:1、我国政党法制建设已取得重要成果,为制定政党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2、改革开放以取得的巨大成就,为我国制定政党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3、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及学术界对多党合作法制化的研究和推动,为制定政党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支持和实践经验。因而,我国已具备制定政党法的条件。”(薛晓平,试析我国政党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2006)有的学者认为:“共产党集中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多党派也分别代表了各自所联系的那部分群众的利益,执政党同参政党的关系处理得当,党际民主发挥得好,也是我国政治生活持续健康发展的一大重要影响因素。鉴于我国政党体制的稳定性、恒常性,宜适时制定《党际关系法》,或《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法》、《民主党派参政法》,使多党合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依法保证参政党行使参政权,为正确处理党际关系提供法制基础。”(田芝健,论依法治党,2003)有的学者认为:“中国政党法应体现如下立法原则::1、合宪原则。2、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体现合作精神的原则。5、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相辅相成的原则。”(田芝健,用法律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政党制度,2004)有学者则从这样几个方面提出了我国政党法的立法设想:“1、关于法律制定的程序。2、关于政党法的属性、地位。3、关于政党法的特征。政党法既是组织法,又是行为法,也是实体法和程序法。4、关于政党法的形式。政党法是成文法典,其创制的基本形式有二:一是制定和认可政党法律规范,国家立法机关根据社会实践和宪法规定,运用立法技术制定政党行为规范;二是立法机关将实践中已存在的。反复运用的惯例予以认可,纳入法律规范。”(杨明前,制定我国政党法加强和规范党的领导,2001)有的学者提出了制定政党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防止弱化或神化党的领导,避免受到西方一党专制和多党分权制的影响,摆正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地位和关系。2、政党法属于宪法范畴,其形式为基本法,具体表现为宪法或宪法性法律,防止其法律多样化。3、政党建设、政党法制建设和违宪审查制度建设应同步进行、共同促进。4、政党法的制定应防止将党建和政治体制改革割裂或形成对立 , 注意与政治体制改革结合推进。”有的学者认为:“政党法的制定应考虑这样几个重要因素:1、确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这是政党法要解决的最主要的问题,也是中国政党法制最鲜明的特征。2、解决民法、刑法和其他部门法规对政党的忽略甚至排除的问题。3、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配套文件中的基本原则。4、借鉴国外政党立法中的合理内容主要是有利于民主政治的运行、政党严格律己和公正廉洁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对政党经费收支公开的规定。5、提高社会成员的法治观念。(何力平,关于政党政治法律化的若干思考,1998)
总之,随着民主法治社会的发展,理论界与学术界对政党法制化的探讨将越来越活跃。这将对政党法制化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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