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卫娜
摘 要:本文针对雾霾的解决方案分别从政府治理和第三方治理进行分析,最后总结出第三方治理的优越性,尽管第三方治理在我国的实践并不成熟,但希望此次第三方治理机构的引入能够在雾霾防治中充分的发挥作用。
关键词:雾霾治理;政府力量;第三方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全国多地雾霾笼罩,PM2.5频频爆表,污染已由最严重的京津冀地区向全国各地扩散, 造成这种大面积持续时间较长雾霾天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就是人为因素。
众所周知,环境问题事关人类的生存和健康,雾霾造成空气质量下降,影响生态环境,因此,如何应对雾霾已成为全民关注的问题,针对此问题,我党在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环境治理新方案—引入第三方治理,这也是我国环境治理问题上的一个新的突破点。
二、第三方治理概述
(一)何为第三方治理。近年来,第三方在政府治理实践中的作为日益引起广泛关注,在一些发达方国家搞得风生水起,其中得失利弊,值得我们总结借鉴。第三方,一般是指独立于政府外的民间团体、公益组织和咨询结构等。第三方参与政府治理,一般表现为把市场原则注入政府实践,将政府服务内容细化外包,交给专业的机构来加以处理。
(二)第三方治理的前提条件。第三方参与治理,离不开几个首要前提:一是第三方治理机构自身拥有理性成熟,公共意识和较强的参与能力;二是政府的支持配合,政府机构与第三方治理机构目标一致,并拥有坚实合作基础;三是相应的制度体系,约束和指导政府与第三方的行为。
(三)第三方治理的必要性。(1)政府部门采取的措施。在第三方治理的理念提出之前,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主要由政府部门协同企业,共同应对环境问题,为此,我国各政府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其次,坚持清洁能源发展战略。再次,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力度。第四,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第五,建立PM2.5监测体系。(2)政府部门在雾霾治理中的不足。在上一部分论述中,我们总结出了政府针对雾霾治理采取的一些措施,然而,受制于治理理念和治理技术等原因,我国环保监督管理体系混乱、调控手段不健全等问题,相关立法在实施过程中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政府部门在雾霾防治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我国政府治理主要通过环保机关来进行治理,而环保执法面临着诸多问题,如执法受阻,执法效率低下,执法监管不严等。(3)引入第三方治理的必要性。随着现代化的逐步推进,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政府治理遭遇的困境与挑战也越来越多。传统的一元主导治理模式,在处理关乎阶层切身利益问题上,往往掣肘颇多、效率低下。加之,解决公共问题需要广泛依靠协作关系,远远不能只依靠政府本身。因此,如何在继承传统模式基础上,加以变通,纳入新鲜理念,吸引多方力量,参与公共权利使用与运行,实现政府职能转型,转换治理模式,便是紧迫而重大的时代课题。
三、雾霾防治新突破—引入第三方治理
2013年11月9号至12号召开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五十三条对这一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在这次会议中,我国找到了环境治理的突破点—推行第三方治理。将过去的“谁污染,谁治理”的模式升级为“谁污染、谁付费”的模式,在企业中广泛推行“把污染权交给第三方”的管理模式。在过去 “谁污染,谁治理” 的政策导向中,企业自行治理污染问题,但是企业缺乏专业的技术储备和专业人才,那么正是这样的政策为企业偷排、超排提供了便利,同时也给行政部门严格执法带来了难题,增加了执法成本和执法难度。第三方治理对于雾霾防治来说是一个新突破,这也是一个很好的制度安排。下边我们分析一下第三方治理的具体运营模式。
(一)第三方治理的运营模式。第三方治理模式已经在电力行业进行了逐步的尝试,这种运营模式是治理环境污染的必然趋势,是通过市场之手提高环境治理质量实现节能减排的有效途径,必将得到广泛认同和深入推广,下面以导致雾霾的主要原因之一废气排放治理为例,具体分析一下政府直接运营管理模式和引入第三方治理的运营模式相对比分析。
(1)政府直接运营管理模式。在这种运营治理模式中,实际上是行政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环保部门对造成污染的企业进行管制,例如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责令污染企业自行解决治理问题,政府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但实践证明,由于法律条款的不明确性、环保部门执法力度较弱、监管不严以及企业缺乏专业的技术和专业人才等问题的出现,导致直接运营治理的结果就是不治理,这种“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导向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为企业偷排、超排提供了便利。
(2)第三方运营治理模式。在引入第三方的治理模式中,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环保部门对造成污染的企业进行监管,由造成污染的企业支付费用,由环保部门通过招投标等措施雇用专业的环保公司对企业造成的污染进行治理,政府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
(二)第三方运营治理模式的优越性。第一,采用第三方运营治理的模式,一方面,企业通过对自身发展造成的污染向专业环保公司支付费用从不熟悉的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中解脱出来,把全部精力放在扩大生产和销售上,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专业环保公司具有专业化的治理设施和专业人才,通过专业化的治理降低了治理的成本,提高了达标排放率,同时,引入第三方治理的运营模式向环保产业注入大量资本,刺激了环保产业的发展。第二,环保部门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第三方运营治理,双方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严格遵守履行合同,环保部门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环保执法部门由于监管对象集中可控而降低了执法成本。
结束语:政府治理失灵决定了政府需要借助第三方力量并与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便更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彻底地解决环境问题,同时,第三方作为独立的一个社会治理主体也是制衡政府和市场的不可或缺的力量。尽管这方面实践在别的国家已小有所成,但我国相关的引进经验和原创成果还很匮乏,希望此次第三方治理在雾霾防治中能够充分的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 肖梦然 .雾霾防治的环保执法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下).
[2] 孟力,周涛.张珊珊等根治雾霾 刻不容缓[J].天津经济2013,(3).endprint
摘 要:本文针对雾霾的解决方案分别从政府治理和第三方治理进行分析,最后总结出第三方治理的优越性,尽管第三方治理在我国的实践并不成熟,但希望此次第三方治理机构的引入能够在雾霾防治中充分的发挥作用。
关键词:雾霾治理;政府力量;第三方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全国多地雾霾笼罩,PM2.5频频爆表,污染已由最严重的京津冀地区向全国各地扩散, 造成这种大面积持续时间较长雾霾天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就是人为因素。
众所周知,环境问题事关人类的生存和健康,雾霾造成空气质量下降,影响生态环境,因此,如何应对雾霾已成为全民关注的问题,针对此问题,我党在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环境治理新方案—引入第三方治理,这也是我国环境治理问题上的一个新的突破点。
二、第三方治理概述
(一)何为第三方治理。近年来,第三方在政府治理实践中的作为日益引起广泛关注,在一些发达方国家搞得风生水起,其中得失利弊,值得我们总结借鉴。第三方,一般是指独立于政府外的民间团体、公益组织和咨询结构等。第三方参与政府治理,一般表现为把市场原则注入政府实践,将政府服务内容细化外包,交给专业的机构来加以处理。
(二)第三方治理的前提条件。第三方参与治理,离不开几个首要前提:一是第三方治理机构自身拥有理性成熟,公共意识和较强的参与能力;二是政府的支持配合,政府机构与第三方治理机构目标一致,并拥有坚实合作基础;三是相应的制度体系,约束和指导政府与第三方的行为。
(三)第三方治理的必要性。(1)政府部门采取的措施。在第三方治理的理念提出之前,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主要由政府部门协同企业,共同应对环境问题,为此,我国各政府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其次,坚持清洁能源发展战略。再次,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力度。第四,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第五,建立PM2.5监测体系。(2)政府部门在雾霾治理中的不足。在上一部分论述中,我们总结出了政府针对雾霾治理采取的一些措施,然而,受制于治理理念和治理技术等原因,我国环保监督管理体系混乱、调控手段不健全等问题,相关立法在实施过程中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政府部门在雾霾防治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我国政府治理主要通过环保机关来进行治理,而环保执法面临着诸多问题,如执法受阻,执法效率低下,执法监管不严等。(3)引入第三方治理的必要性。随着现代化的逐步推进,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政府治理遭遇的困境与挑战也越来越多。传统的一元主导治理模式,在处理关乎阶层切身利益问题上,往往掣肘颇多、效率低下。加之,解决公共问题需要广泛依靠协作关系,远远不能只依靠政府本身。因此,如何在继承传统模式基础上,加以变通,纳入新鲜理念,吸引多方力量,参与公共权利使用与运行,实现政府职能转型,转换治理模式,便是紧迫而重大的时代课题。
三、雾霾防治新突破—引入第三方治理
2013年11月9号至12号召开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五十三条对这一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在这次会议中,我国找到了环境治理的突破点—推行第三方治理。将过去的“谁污染,谁治理”的模式升级为“谁污染、谁付费”的模式,在企业中广泛推行“把污染权交给第三方”的管理模式。在过去 “谁污染,谁治理” 的政策导向中,企业自行治理污染问题,但是企业缺乏专业的技术储备和专业人才,那么正是这样的政策为企业偷排、超排提供了便利,同时也给行政部门严格执法带来了难题,增加了执法成本和执法难度。第三方治理对于雾霾防治来说是一个新突破,这也是一个很好的制度安排。下边我们分析一下第三方治理的具体运营模式。
(一)第三方治理的运营模式。第三方治理模式已经在电力行业进行了逐步的尝试,这种运营模式是治理环境污染的必然趋势,是通过市场之手提高环境治理质量实现节能减排的有效途径,必将得到广泛认同和深入推广,下面以导致雾霾的主要原因之一废气排放治理为例,具体分析一下政府直接运营管理模式和引入第三方治理的运营模式相对比分析。
(1)政府直接运营管理模式。在这种运营治理模式中,实际上是行政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环保部门对造成污染的企业进行管制,例如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责令污染企业自行解决治理问题,政府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但实践证明,由于法律条款的不明确性、环保部门执法力度较弱、监管不严以及企业缺乏专业的技术和专业人才等问题的出现,导致直接运营治理的结果就是不治理,这种“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导向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为企业偷排、超排提供了便利。
(2)第三方运营治理模式。在引入第三方的治理模式中,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环保部门对造成污染的企业进行监管,由造成污染的企业支付费用,由环保部门通过招投标等措施雇用专业的环保公司对企业造成的污染进行治理,政府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
(二)第三方运营治理模式的优越性。第一,采用第三方运营治理的模式,一方面,企业通过对自身发展造成的污染向专业环保公司支付费用从不熟悉的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中解脱出来,把全部精力放在扩大生产和销售上,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专业环保公司具有专业化的治理设施和专业人才,通过专业化的治理降低了治理的成本,提高了达标排放率,同时,引入第三方治理的运营模式向环保产业注入大量资本,刺激了环保产业的发展。第二,环保部门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第三方运营治理,双方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严格遵守履行合同,环保部门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环保执法部门由于监管对象集中可控而降低了执法成本。
结束语:政府治理失灵决定了政府需要借助第三方力量并与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便更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彻底地解决环境问题,同时,第三方作为独立的一个社会治理主体也是制衡政府和市场的不可或缺的力量。尽管这方面实践在别的国家已小有所成,但我国相关的引进经验和原创成果还很匮乏,希望此次第三方治理在雾霾防治中能够充分的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 肖梦然 .雾霾防治的环保执法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下).
[2] 孟力,周涛.张珊珊等根治雾霾 刻不容缓[J].天津经济2013,(3).endprint
摘 要:本文针对雾霾的解决方案分别从政府治理和第三方治理进行分析,最后总结出第三方治理的优越性,尽管第三方治理在我国的实践并不成熟,但希望此次第三方治理机构的引入能够在雾霾防治中充分的发挥作用。
关键词:雾霾治理;政府力量;第三方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全国多地雾霾笼罩,PM2.5频频爆表,污染已由最严重的京津冀地区向全国各地扩散, 造成这种大面积持续时间较长雾霾天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就是人为因素。
众所周知,环境问题事关人类的生存和健康,雾霾造成空气质量下降,影响生态环境,因此,如何应对雾霾已成为全民关注的问题,针对此问题,我党在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环境治理新方案—引入第三方治理,这也是我国环境治理问题上的一个新的突破点。
二、第三方治理概述
(一)何为第三方治理。近年来,第三方在政府治理实践中的作为日益引起广泛关注,在一些发达方国家搞得风生水起,其中得失利弊,值得我们总结借鉴。第三方,一般是指独立于政府外的民间团体、公益组织和咨询结构等。第三方参与政府治理,一般表现为把市场原则注入政府实践,将政府服务内容细化外包,交给专业的机构来加以处理。
(二)第三方治理的前提条件。第三方参与治理,离不开几个首要前提:一是第三方治理机构自身拥有理性成熟,公共意识和较强的参与能力;二是政府的支持配合,政府机构与第三方治理机构目标一致,并拥有坚实合作基础;三是相应的制度体系,约束和指导政府与第三方的行为。
(三)第三方治理的必要性。(1)政府部门采取的措施。在第三方治理的理念提出之前,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主要由政府部门协同企业,共同应对环境问题,为此,我国各政府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其次,坚持清洁能源发展战略。再次,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力度。第四,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第五,建立PM2.5监测体系。(2)政府部门在雾霾治理中的不足。在上一部分论述中,我们总结出了政府针对雾霾治理采取的一些措施,然而,受制于治理理念和治理技术等原因,我国环保监督管理体系混乱、调控手段不健全等问题,相关立法在实施过程中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政府部门在雾霾防治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我国政府治理主要通过环保机关来进行治理,而环保执法面临着诸多问题,如执法受阻,执法效率低下,执法监管不严等。(3)引入第三方治理的必要性。随着现代化的逐步推进,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政府治理遭遇的困境与挑战也越来越多。传统的一元主导治理模式,在处理关乎阶层切身利益问题上,往往掣肘颇多、效率低下。加之,解决公共问题需要广泛依靠协作关系,远远不能只依靠政府本身。因此,如何在继承传统模式基础上,加以变通,纳入新鲜理念,吸引多方力量,参与公共权利使用与运行,实现政府职能转型,转换治理模式,便是紧迫而重大的时代课题。
三、雾霾防治新突破—引入第三方治理
2013年11月9号至12号召开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五十三条对这一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在这次会议中,我国找到了环境治理的突破点—推行第三方治理。将过去的“谁污染,谁治理”的模式升级为“谁污染、谁付费”的模式,在企业中广泛推行“把污染权交给第三方”的管理模式。在过去 “谁污染,谁治理” 的政策导向中,企业自行治理污染问题,但是企业缺乏专业的技术储备和专业人才,那么正是这样的政策为企业偷排、超排提供了便利,同时也给行政部门严格执法带来了难题,增加了执法成本和执法难度。第三方治理对于雾霾防治来说是一个新突破,这也是一个很好的制度安排。下边我们分析一下第三方治理的具体运营模式。
(一)第三方治理的运营模式。第三方治理模式已经在电力行业进行了逐步的尝试,这种运营模式是治理环境污染的必然趋势,是通过市场之手提高环境治理质量实现节能减排的有效途径,必将得到广泛认同和深入推广,下面以导致雾霾的主要原因之一废气排放治理为例,具体分析一下政府直接运营管理模式和引入第三方治理的运营模式相对比分析。
(1)政府直接运营管理模式。在这种运营治理模式中,实际上是行政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环保部门对造成污染的企业进行管制,例如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责令污染企业自行解决治理问题,政府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但实践证明,由于法律条款的不明确性、环保部门执法力度较弱、监管不严以及企业缺乏专业的技术和专业人才等问题的出现,导致直接运营治理的结果就是不治理,这种“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导向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为企业偷排、超排提供了便利。
(2)第三方运营治理模式。在引入第三方的治理模式中,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环保部门对造成污染的企业进行监管,由造成污染的企业支付费用,由环保部门通过招投标等措施雇用专业的环保公司对企业造成的污染进行治理,政府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
(二)第三方运营治理模式的优越性。第一,采用第三方运营治理的模式,一方面,企业通过对自身发展造成的污染向专业环保公司支付费用从不熟悉的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中解脱出来,把全部精力放在扩大生产和销售上,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专业环保公司具有专业化的治理设施和专业人才,通过专业化的治理降低了治理的成本,提高了达标排放率,同时,引入第三方治理的运营模式向环保产业注入大量资本,刺激了环保产业的发展。第二,环保部门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第三方运营治理,双方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严格遵守履行合同,环保部门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环保执法部门由于监管对象集中可控而降低了执法成本。
结束语:政府治理失灵决定了政府需要借助第三方力量并与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便更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彻底地解决环境问题,同时,第三方作为独立的一个社会治理主体也是制衡政府和市场的不可或缺的力量。尽管这方面实践在别的国家已小有所成,但我国相关的引进经验和原创成果还很匮乏,希望此次第三方治理在雾霾防治中能够充分的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 肖梦然 .雾霾防治的环保执法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下).
[2] 孟力,周涛.张珊珊等根治雾霾 刻不容缓[J].天津经济2013,(3).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