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业资格证书在事业单位中的使用及完善

2014-09-19 15:36何玉婷
职业·中旬 2014年9期
关键词:事业单位

何玉婷

摘 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是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技术岗位竞聘的必备要素。随着社会的发展,两种证书的使用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和滞后性。对此,本文提出加快完善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统一的职业资格评价体系,是提升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素质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事业单位 任职条件 职业资格证书

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是参加技术岗位竞聘的必备要素。在实施过程中,笔者发现上述证书的使用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和滞后性,影响了事业单位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且不利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实施。

一、事业单位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介绍

国家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是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是具有良好的品行,三是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四是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除此以外,管理岗位对学历的要求为:四级以上岗位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六级以上岗位要求大专以上,其他中专以上;任职年限要求为:三、五级岗位,分别在四、六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四、六、七、八级岗位,分别在下一级别工作三年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除了“基本四条”,仍按照国家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规定执行,要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即获得职称证书。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是:一至四级需在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相应级别的技术等级考核,即获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二、事业单位职业资格证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岗位缺乏科学系统的评价晋级机制

在事业单位三大类岗位中,只有管理岗位没有引入相应的职业资格评价体系。工作年限被作为管理岗唯一可量化的晋升评价指标。以正处级事业单位为例,在职位数足够的情况下,一个工作人员从科员晋升到科长(七级),最快六年就到顶了。在职位数不足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中层人员长期停滞在副科或科级,职业生涯发展空间受限。由于缺乏合理、系统的评价机制,管理人员岗位划分过于粗糙,晋级安排不科学。

2.专业技术岗位的职称评价对实际技能水平考核不到位

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硬件之一,是获取相应级别的职称证书。但职称考核尚不能很好地反映出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技能水平,主要体现在:考试内容侧重于理论知识和综合分析,缺乏实际操作考核;评审标准侧重于资历、业绩审查,而且业绩量难以有效规避学术造假。技术职称评审侧重点积聚到学历、资历、论文等硬件上,淡化了实际能力和工作水平。

3.缺乏统一的职业资格评价体系

在计划经济时代,干部、工人身份有着明确的界限,与之对应有两套资格评价系统,分别是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人等级考核制度,后者逐渐发展为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干部工人身份已逐渐淡化,但两套评价系统仍互相独立,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一是造成资格评价资源浪费。从本质上讲,职称证书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都是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具备的知识与技能水平的证明。在部分职业领域,两种考核互相重叠,造成资源浪费。以人力资源管理职业为例,既有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师(职称证书),也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考核的内容差别不大。但由于两种证书使用范围不同,考生就要考取两种证书。

二是产生资格评价资源垄断。职称(即专业技术资格)与职业技能鉴定都是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评价内容。然而专业技术岗位只认可职称证书,与其挂钩的事业单位薪酬待遇远高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形成了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垄断地位,甚至诱发论文造假、贿赂等违规获取专业技术资格的各种寻租行为。

三是阻碍了干部、工人身份淡化的进程。从承担的工作性质分析,专业技术岗位与工勤技能岗位都是从事技术方面的工作,区别在于技术难度和技术水平。从职业生涯发展角度看,两类岗位应统一起来,并打通由工勤技能岗位向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的渠道,才能真正淡化干部、工人身份的区别。但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条件中,职称证书对应专业技术岗位,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对应工勤岗位,割裂了两种证书互通互用的可能性。

三、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探讨完善措施

加快完善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建立统一的职业资格评价体系,是促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顺利实施、提升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素质的重要措施。

1.搭建职称证书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立交桥”,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如能搭建两种证书互通的“立交桥”,即可发挥二者的优势,取长补短。一是对于考核内容相似度高的专业和职业,可直接申请双证,即持证者考取了一个体系的证书,可申请获得另一体系相应等级的证书。二是对于考核内容相近但侧重点不同的职业,可通过加考科目申请双证。例如获得了职称证书的人员,可通过加考技能实操科目申请双证;而获取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人员,也可通过加考理论专业知识申请双证。三是允许持证人员跨体系报考高一等级职业资格,即使是工勤技能人员,只要达到报考条件,也可以参加考核取得相应证书,进而参加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实现工勤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对接。

2.加快立法,构建统一的职业资格评价机制,推动建设大职业资格体系

20世纪90年代,我国《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已明确了国家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并重的制度,遗憾的是至今尚未出台专门的职业资格法例。日本、韩国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过程中,特别注重通过立法来规范职业资格管理。1958年,日本颁布了《职业培训法》,1969年颁布了《日本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韩国于1973年制定了《国家技术职业资格法》,1999年制定了《资格基本法》。其实,我国在2007年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工作时,国办发〔2007〕73号文已明确提出“职业资格必须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统一规划、规范设置。”这为职业资格立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有了统一的法律基础,职业资格的分类、管理、评价和使用才能在统一的框架下运行,从而改变目前两套体系互相独立的状态,最终建立统一健全的职业资格体系。

3.扩大职业资格评价体系的应用范围

建议在管理岗位中引入职业资格评价体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业分类调研,厘清管理岗位涵盖的职业。对于已有对应的职业,如行政秘书、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可直接引进现行职业资格评价(职称或职业技能鉴定),持证管理人员可参加对应等级的考评,评价结果与工资挂钩,并作为晋升的重要参考条件。对于管理岗位中的新职业,由人社部门尽快组织新职业开发并实施考评,满足管理人员工作考核、晋升评价和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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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孔丹,宋琪.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与职称制度关系研究[J].新世纪图书馆,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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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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