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振志
实行政府采购提高了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率,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了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还有些值得商榷的地方,以下几点仅供参考:
在采购公告里都需要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省级及以上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这无疑是对产品质量的有效把关。检验报告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依据产品技术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通过科学的手段揭示产品质量的各项质量特征,但在要求提供检验报告时没有要求提供的是哪一类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种类很多,有产品发证检验报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报告、定期抽查检验报告和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在大多数招标过程中,投标人一般都提供的是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报告是委托方提供的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所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出具的数据。由此看来产品质量可信度就大打折扣,应要求出具质监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定期抽查检验报告或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再就是采购方和供货方共同送样委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结果的报告。
在采购公告里对产品质量一般是以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为标准的,这不能对采购的产品质量特征要求达到明确的规定。有的产品必须执行某种标准,有的产品可以是企业自行选择的。如果涉及到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必须是强制性标准,还需要强制性质量安全认证。只有明示要求符合某项标准,无论是强制性的还是选择性的,在产品检验验收时,检验产品质量特征是否满足符合采购要求的明示要求的标准产品。如:一例植物性有机农药的采购,质量要求就是病虫害杀虫剂。病虫害杀虫剂有有机氯杀虫剂、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氟杀虫剂、有机硫杀虫剂、有机铜杀虫剂,如果没有具体的规格含量要求,商家肯定会以市场价格相对便宜的磷和硫杀虫剂投标。药量成份低也起不到对害虫、病菌、杂草、线虫、鼠类等有害生物的防治。
为了提高所采购产品质量水平,往往要求生产商提供认证的材料。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而给出的证明活动。我们采购的是产品,在采购公告里明确要求提供产品的认证体系就可以了,有的商家只认证了管理或服务的体系,没有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认证,如果采购的是产品而提供的是管理或服务的体系认证就失去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