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
文化外事是由文化主体执行的有目的、有意识的外事活动。其主体成分复杂,需要在分层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主体建设。
一
文化外事以文化为内容和载体。狭义的文化外事即文化外交:“是以文化传播、交流与沟通为内容所展开的外交活动,是主权国家利用文化手段达到特定政治目的或对外战略意图的一种外交活动。”政府机构是狭义文化外事的主体。广义的文化外事则以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在内的整个文化为内容载体,其主体除政府机构之外,还包括没有官方身份,却实际发挥外事作用的组织和个人,往往只以传播文化为目的。广义的文化外事主体与驻在地政府和人民建立联系、结下情谊,不仅实际上传播了本国文化和价值观,而且能在某些特殊时候达到文化外交无法达到的目标。综上,文化外事可大致界定为:以服务国家对外文化战略为宗旨,以国外民众为主要对象,以传播思想精神文化为主要内容的一切外事行为。
二
文化外事主体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能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文化是人类生产生活过程的产物,人的实践过程不仅仅是改造自然的过程,同时也是利用语言符号交流和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过程,实质上也就是文化传播过程。因此,在文化外事中,文化主体的意涵不仅是为文化生成主体,更主要的是文化对外传播主体。
首先,文化外事主体的主体性表现为文化性。文化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一种创造,即人的本质力量(社会力量和潜能)在对象化与非对象化的矛盾过程中得以形成、存在、积累、传递、发展和发挥的永不停息的活动过程及其成果。实践活动过程也就是文化的生成过程和文化的传播过程,而人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主体,人和文化密不可分。
其次,文化外事主体的主体性表现为自觉性。人是有意识的文化存在,人的意识具有意向性。人的意向性有两个指向:自我和他物。人的自主能力和把他物(他人)对象化的能力,使“人们在认识和改造客观对象时,总是根据实践需要进行有目的的选择,人类逐渐摆脱受动的地位,人在对象性活动中决定对客体的选择,决定运用何种中介手段和怎样运用中介手段的选择,决定对客体的掌握方式和使用方式的选择,等等,从而在主体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中更具有目的性、方向性和选择性”。[1]
再次,文化外事主体的主体性表现为能动性。作为有意识能动的文化外事主体,在主动创造和认识文化的过程中,人充分彰显和实现其文化主体性及其本质力量。文化主体的自觉意识和能动性不仅表现为人的目的性和选择性,更表现为文化主体对他物(他人)的改造。人在实践过程中不仅改造了客体,也改造了主体自身;不仅认识了客体,也认识了主体自身。
三
文化外事主体成分复杂,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群体和组织机构。为了对文化外事主体有进一步的认识,依据文化外事主体的文化意识程度和文化活动能力及层次,文化外事主体可划分为战略层、执行层和大众层。
战略层包括国家领导、各地方(省市)主要领导和参与文化外事战略规划的高级知识分子。首先,这部分文化主体都受过良好的教育,不仅对作为认识客体的文化有深刻的理解、认识和反思,而且有很好的民族文化意识和很高的文化自知。其次,他们是上层文化精英,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对文化的认知,使得他们在文化外事和文化对外传播中表现得非常自信,也能自觉传播本国文化精华,而不会在文化外事活动中夹杂文化糟粕,从而促进国家(地区)间的互认、互信、互需、互助以及互谅。
执行层包括各种涉外事务的执行人员,如各级政府外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各单位的外事工作人员;涉外行业人员,如外企工作人员、涉外企业驻外工作人员等;涉外文化交流者,如海外访问学者、涉外艺术交流者、科技和体育交流者等。这一层次的人员众多,且不太固定,有些人员只是临时充当文化外事的执行者,如涉外文化艺术交流者大多不是固定的文化外事执行者。文化外事的执行层大多受过良好的教育和专业训练。他们对整个文化或某个文化领域有较深的认识和理解,对文化和文化传播也有一定的认知。他们都经过文化外事方面的训练,对自己的文化传播者身份、对需要传播的文化内容、文化传播对象和对外文化传播的注意事项都有充分的认识。因此,在文化外事和文化传播中,他们表现得较为自信,也能自觉当好文化传播使者,基本能够使国家(地区)间达成互认、互信、互需、互助以及互谅。
大众层所涉及的人员数量庞大且良莠不齐,主要包括外出留学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境外旅游者以及境内与外国人直接接触人员。这部分外事参与者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在他们中间,对文化认识深刻者有之,对文化知之甚少者亦不少。介于这种状况,作为文化传播者时,他们或盲目地文化自信,或盲目地文化自卑。在文化交往过程中,由于对交往对象及其文化背景了解程度深浅不一和对涉外交往注意事项了解不够,他们中的大部分在对外文化交往中往往随性而行、随性而言,停留在自发的文化行为阶段,不能完全发挥促使国家(地区)间达成互认、互信、互需、互助以及互谅的作用。
四
在文化外事中,文化外事主体是文化生成、认识和传播的主体,而这三方面又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因此文化外事主体建设应该包括文化认知建设和文化传播建设。
文化外事主体的文化认知建设,旨在提高文化外事主体的文化认识程度,即提高他们的文化自知度,包括几个方面:一是通过学校教育,提高文化外事主体的科学技术和人文理论知识;二是通过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等,提高学校教育以外的文化知识;三是提高文化外事主体的民族文化意识,即对本国文化的认同,包括对它的尊重、保护、继承、鉴别和发扬等。民族文化意识对对外文化传播尤其重要。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没有民族文化意识,文化主体很难有良好的民族文化自知和文化自信。
文化外事主体建设重在提高文化自知。文化自知不仅包括对文化的认知,还包括对文化的自省,即对中国文化的自我省察、反思和理性批判。文化自知和文化自省的目的是提高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指中华民族在文化自觉的基础上,对中华文化内在价值的充分肯定以及对中华文化持久生命力的坚定信念。只有对自己的文化有坚定的信心,不妄自菲薄,才能在与西方文化的交流中保持从容自强,才能以包容的气度对待西方文化,理性批判并学习借鉴西方文化,才能不断创新中华文化并将中华文化传播到世界各地。”[2]
文化外事主体建设目标在促使文化外事主体在文化自知、自省和自信的基础上,自觉遵照文化传播规律以恰当的方式进行对外文化传播。文化自知是对外文化传播的基础,但只有文化自知,对于文化传播来说还远远不够。因此,文化传播建设包括做好对外文化传播规划、了解对外文化传播客体、管好对外传播主体、选好对外文化传播内容、用好对外文化传播平台、表现好深层文化观念,做到自觉去除文化糟粕,传播文化精华。
根据文化外事主体不同情况分层建设:战略层的文化主体建设需要有文化全球意识,能全面而高瞻远瞩地规划和指导文化外事,促使国家(地方)的文化、经济、政治协调发展,重视并在政策、财力、物力和人力上支持文化外事和文化软实力的发展;执行层的文化主体建设主要在于增强民族文化自知,提高民族文化自信,为战略层做好参谋,落实战略层的文化外交事务,提高大众层的民族文化自知、自信、自觉;大众层的文化主体建设主要在于加强对他们的管理,要协调教育、旅游和外事等部门和单位,提高他们的文化自知、自信、自觉,在文化外事中监督和完善其行为,使他们在文化外事中更好地传播我国的文化精华。
(作者系济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党组书记,主任)
(责任编辑:魏丹丹)
[1]刘进田:《文化哲学导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69-170页。
[2]孙晓燕:《浅谈对民族文化主体性的认识》,载《现代交际》,201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