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血”的家乡

2014-09-18 02:03
美文 2014年16期
关键词:圣水王大妈家乡人

终于放假了。

这天,刚上完第四节课,我就迫不及待地奔进寝室,拣了几本书,背了一个包,跑出寝室赶到车站,坐上了回家的汽车。一个多小时后,我终于回到了我的家乡。

我背着轻轻的包儿,走在金黄的乡间小路上,我有说不出的高兴。我好像一只小鸟,被放出了金笼,返回了自然。路边,树木葱葱,苍翠欲滴;天空,小鸟啾啾,东飞西跳;谷底,小溪潺潺,游鱼可见:无不散发着乡村特有的迷人气息。在我的眼里,家乡是一个美的集合:家乡的山总是那样的苍翠、宜人;家乡的水总是那样清凉、可口;家乡的人总是那样质朴、善良……家乡在我眼中是那么的完完美美。

两天很快过去了,我简直玩得不亦乐乎。可发生在王大妈家的那件事,却让我改变了对家乡的看法。

那天,我正在做功课,忽然听见王大妈家人声鼎沸,好奇心驱使我走近围观的人群,原来大家在围着一个刚出生的小孩议论,旁边的小二告诉我:王大妈的儿媳生了一个“妖孩”。其实那个小孩其他没有什么特别,只是刚出生就全身皮肤黑黑的,小孩正躺在一件小棉袄的上面。小二还告诉我:村里最有威信的老人张三丰已经去山上的庙中求“圣水”去了,为了把这个孩子救过来。

我突然想起老师说过:“当新生儿出生时,由于缺少氧气,所以皮肤会暂时呈现黑色,过不了几天,就会恢复正常。” “这根本不是什么‘妖孩呀。”我想着,扒开人群,对大人们说:“这不是妖孩,这是正常现象。过几天就…… ”正当我解释时,村里的王老汉便大声呵斥:“你懂什么?嘴上没毛!”结果我被轰了出来,被父亲关在家中!王大妈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对我说:“我家跟你结了什么仇?要阻止张大爷救我孙子……”

两天后孩子当然恢复了,我还隐隐听见村中的老人在议论:“多亏了这老张,讨来了圣水,救活了王家小孩。” “是呀,如果没有张大爷,王家小孩早就死了。”王大妈非常感激老张,还特意杀了一只老母鸡招待他……

七天长假过去了,我怀着沉重的心情返回学校。我发现了家乡不再是那么完美,藏在乡亲们善良、质朴的里面却是愚昧、无知。家乡“贫血”呀,贫血的家乡那么瘦小,在时代的道路上落伍了,被抛得远远的。

家乡的“病”需要科技、文化来“医治”,心情沉重又有什么用呢?我想还得用功读书,考上大学,若干年后,再回到家乡,穷尽我一生的光阴,做一个“医治”家乡的出色的“医生”,在家乡这张纸上画出最美的图画。

名师点评

1.切合题意,文题新颖。以“‘贫血的家乡”为题目,很有新意。它能把阅卷老师的注意力吸引过来并认真读下去,看看家乡何以“贫血”,这就收到了先声夺人的效果。文章表达了“我”学成回家,扎根山村的决心,切合材料旨意,有高出同类习作,切合“当今大学生到农村去展身手”的主旨。

2.以小见大,欲贬先褒。文章通过一则小故事道出了家乡人的 “愚昧、无知”,这就是家乡落后的症结所在。回家路上,我说不尽的高兴,道出家乡的山美、水美、人更美,表达家乡人的质朴、善良,用以反衬后面的事件带给我的“贫血”印象,欲贬先褒的手法用得恰到好处。但作者没有就此打住,而是顺水推舟,表达了我的理想,凸现了文章的主旨。

3.首尾呼应,结构合体。文章以我回家开头,以我离家收尾,全文以顺叙为主,插叙为辅, 脉络分明,结构圆合。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行文多用时间词语过渡,使得文章浑然一体,以至结尾的点题有水到渠成之感。

(高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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