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强
摘 要:精英民主理论是应对经典民主理论与西方民主实践之间的矛盾而产生的;其是与柏拉图以来的贤人治国理念一脉相承,更是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政治精英理论的发展。以韦伯、熊彼特等人为代表的精英民主理论家,从西方民主现实出发,以实证主义为视角,在精英政治基础上提出精英民主理论,形成当代西方民主理论中一个举足轻重的流派。
关键词:韦伯; 熊彼特; 精英民主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经典民主理论越来越难以充分地解释西方不断变化的政治现实,经典民主理论与西方民主实践之间的矛盾不断彰显。
一、精英民主理论产生的背景
经典民主理论通常被认为是启蒙主义者和功利主义者所持有的民主观,其溯源于古希腊,基本含义是“人民的统治”或“大多数人的统治”。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随着实证主义哲学的兴起,许多深受其影响的学者发现一个尴尬的事实:即使在公认的西方民主社会,也很难找到符合经典民主理论的民主模式。对西方学者来说,面临着一个悖论:假如接受经典民主理论,把它当作民主的标准,那么就得承认,西方社会不论现在还是将来可能都不会有民主制度存在;假如断定西方现存制度是民主制度,那么就得承认经典民主理论不能为民主制度提供标准。
面对经典民主理论与西方民主现实的这种矛盾,韦伯、熊彼特等人以实证为取向,把西方民主制度作为理论建构的现实依据,对经典民主理论提出责难。开始寻求一种符合西方民主现实的新的民主理论,于是,精英民主论便应运而生。
精英民主理论就是在上述背景下产生的,其理论渊源,是与柏拉图以来的贤人治国理论一脉相承的,更是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政治精英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后者是构成精英民主理论的直接理论渊源,其代表人物有加塔诺·莫斯卡、维尔弗雷多·帕累托、罗伯特·米歇尔斯等。
帕累托和莫斯卡被视为精英理论的鼻祖。帕累托首先在最普遍的意义上使用“精英”这一术语,认为精英是由每个人类活动领域中能力最强的人组成的。但帕累托更关注的是政治精英,他认为任何社会都可分为统治的精英和被统治者。“在历史上,除了偶尔的间断外,各民族始终是被精英统治着……”[1]
莫斯卡的“统治阶级”与“精英”一词相近。他所著的《统治阶级》开宗明义地指出:“在所有社会中……都会出现两个阶级,一个是统治阶级,另一个是被统治阶级;前一个阶级总是人数较少……而另一个阶级,被第一个阶级以多少是合法的、又多少是专断和强暴的方式所领导和控制”[2]。
帕累托和莫斯卡以现实主义的眼光对经典民主思想提出了批评。他们认为,经典民主思想所许诺的“多数人的统治”只是美丽的谎言,根本不可能实现。即便是建立在普选权基础上的自由民主制,也不可能实现多数人的统治。莫斯卡认为,在普选制度下,人们选择的自由只在理论上是完美的,在实践中作用却不大。帕累托认为,在自由民主制度中,统治者的委曲求全和软弱无力常使其对手们不受约束。反过来说,这些对手们的强大正是由本来能够对付他们的那些人表现出的胆小懦弱所造成的。政府已无力实施法律,而对于文明人来说,没有法律就很难生存下去。
精英理论的核心是论证社会精英特别是统治精英对社会的关键或决定作用,米歇尔斯将政治精英的作用推向了极端。他在分析政党政治时,提出了“寡头统治铁律”,他认为现代民主制的运行主要依靠政党,而政党实际上是由少数领袖来领导的,归根结底仍是少数人统治的寡头政治,不可能是人民的统治。“寡头统治是任何试图实现集体行动的组织的必然结果,是任何有着良好愿望的人无法改变的‘铁律” 。[3]
经过上述可以看出政治精英论在20世纪初,经莫斯卡、帕累托等人的努力,已成为一种比较系统的政治理论,在西方形成一定影响。韦伯、熊彼特等人利用实证主义分析方法加以吸收、改造,最终促成了精英民主理论的产生。
二、韦伯、熊彼特的精英民主理论
1.韦伯的官僚制精英民主理论
韦伯是经典精英主义向精英民主理论过渡的关键人物。韦伯民主理论的前提是其官僚制理论,其主要贡献是把民主与官僚统治的合法性联系起来,认为民主制为官僚统治提供了合法性来源。
韦伯认为随着现代社会和生活场域的复杂化、扩大化,直接民主越来越不可能,原因如下:①直接民主严重削弱国家的财政预算功能;②现代政治往往与妥协和平衡相联系,直接民主政治意愿的表达方式阻碍了政治协商和谈判的可能;③直接民选还会鼓励腐败。所以,韦伯认为直接民主在现代化进程中将不可避免地瓦解,取而代之的将是“官僚化的民主制”。
工业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理性化将不可避免,而与理性化相伴随的是官僚化的扩展。韦伯扩大了官僚制概念的外延,认为它是一切大规模组织的特征,广泛存在于军队、医院、行政机关和公司等领域,而这种官僚化在政治领域扩展的直接后果是实际的政治统治日益操纵在官员手中。但韦伯对这种现象的态度非常谨慎:他一方面肯定了官僚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另一方面,韦伯特别担心官僚权力膨胀导致人格的矮化。
面对这种官僚制带来的牢笼,韦伯始终关心的是官僚权力如何才能得到制约。韦伯认为民主的政治体制安排对于理性官僚制十分重要,其中代议制能够有效地把官僚的权力控制在适当的范围之内。但作为一个现实主义者,韦伯看到在大众参与的社会里,真正的权力并不掌握在议会手里;在大众民主的时代,政党才是政治上最有势力的机构。在韦伯看来政党是现代政治的核心,但也无法摆脱官僚化的梦魇,“随着竞选技术的日益理性化,所有政党的内部结构都采取了官僚制的组織形式”[4]。在政党竞选的过程中,人们对政治的兴趣和能力是不同的,政党组织“必然是由对政治管理感兴趣的人管理的”,而广大群众成为这些精英人物的追随者。在此基础上,韦伯提出了精英民主理论,在他看来所谓的民主就是“大规模国家中国民的最高政治代表的选举”“大众的信任赋予精英建立自己的行政机构的权利”[5]。这样,统治者的合法性通过取得被统治者的信任得以构建。
实际上,韦伯提出了一种以民主机制为基础的精英统治模式。其要旨是在民众的有序参与下进行精英统治,利用普选制和民选议会来制约精英政治和官僚政府行为,以防止精英蜕变为专制的官僚,学界称之为“官僚精英民主制”。韦伯的上述思想可以说为精英民主理论开创了先河。
2.熊彼特竞争性选举的民主理论
熊彼特是韦伯民主思想的继承者,更是精英民主理论的集大成者。在一定意义上说,熊彼特的竞争性选举的民主理论的提出标志着西方民主理论的重大转折,即从规范性的古典民主理论转向为实证性的民主理论。现当代西方民主理论的主流是以选举来界定民主的,是否存在一个竞争性选举成为衡量民主的基本标准,赫尔德将其称为“民主最后的痕迹”[6]。
熊彼特对经典民主理论的批判是从批判其价值基础入手的。他认为,经典民主学说基于如下两个假说:存在着某种能被认识的“公意”;能找到某种可以发现这种“公意”的人民意志。对于人民意志的假设,熊彼特指出,人民意志的概念要以某种明确“公意”的存在为前提。只有存在着“公意”,才能吸引个人意志而形成特殊的人民意志,而“当关于公意的观念己无法理解时”,人民意志的概念也就不攻自破了。这样,熊彼特通过论证“公意”和“人民意志”这类抽象概念的不存在,摧毁了支撑经典民主学说的两大假设,并在此基础上建构起自己的民主理论。
一方面,熊彼特认为民主是手段而非目的。并以此为其民主理论的基点。他认为正是因为经典学说把民主从政治方法升上为价值目标,而选择代表居于次要地位,导致了经典学说的困境。要摆脱这一困境,只需把选举“作决定的人”作为民主的首要目的。人民的作用不再是实行统治,而是接受或拒绝统治他们的人。人民是否能决定和影响公共决策,决策的结果是否符合公意,已不是关键的问题了。只要拥有选举产生统治者的程序,每隔一个时期公民可以选择或罢免领导人,民主就是完善的。因此,熊彼特提出了他那著名的民主新定义:“民主方法是为达到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竞取人民选票而得到作出决定的权力”[7]。
另一方面,熊彼特认为民主是政治家通过竞争来获取领导权的过程。他将这一过程比作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在政治市场中,选民被视为消费者,政治家被视为企业主,选票被视为“货币”,政治家的政治主张被视为企业产品。民主就是在这个政治市场中,选民拿着选票寻找符合自己意愿的“商品”——政治家的政治主张;政治家则带着政治主张,通过政党、传媒等工具争取选票,最终双方完成交易:选民用选票换取政治家的承诺,而政治家则用承诺交换到统治权。
三、总结
精英民主理论家视少数政治精英而非普通大众为政治过程的核心。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是反民主的,他们只是采用实证主义方法,以西方政治现实非抽象民主理念为依据,通过将精英主义观念引入到民主理论中,来重新界定民主,赋予民主新的意义,使之更加符合西方民主政治的实际。
精英民主理论产生后,在西方学界引起极大的反响,很多学者纷纷从不同的角度对此作出了评价,但褒贬不一。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学者对精英理论的批判日渐增多,这对精英民主理论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但始终未能动摇其根基。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这些学者还是局限于价值图式和理想目标的探讨,缺乏事实经验的验证。另一方面在于精英民主理论不仅与现阶段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状况基本相吻合,而且在韦伯、熊彼特等人的精心构建下已成为一套比较严密、成熟的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
[1](意)维尔弗雷多·帕累托.精英的兴衰[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2](意)加塔诺·莫斯卡.统治阶级[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
[3](德)罗伯特·米歇尔斯.寡头统治铁律:现代民主制度中的政党社会学[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
[4] [5](德)马克斯·韦伯.韦伯政治著作选[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9.
[6](美)戴維·赫尔德.民主的模式[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7](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M].上海:商务印书馆,1999.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