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农
邓小平在领导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十分关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问题,他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实践相结合,有力推动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前进。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深刻总结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中,进一步强调了制度的决定性作用:“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邓小平十分精辟地总结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在邓小平的领导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市场经济以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同时,也大力进行了民主法制建设,初步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
“社会主义民主
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
邓小平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与法治的本质、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民主与法治的功能与价值、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主法治建设等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艰辛的探索。邓小平指出“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 由于有历史传承原因和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的限制,我们长期主要依靠政策而非法律实现对国家的治理,中央和上级部门负责制定政策、各级干部负责贯彻。但政策的非一致性和“人治”的多变性致使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常常受到不良影响,缺乏足够的秩序和预期。邓小平认为这种情况必须改变:“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绝不是社会主义民主。 邓小平通过对新中国建立以来国家治理实践的观察,对党和国家的领导方式进行了反思,邓小平反复论及 “人治”的危险性,他指出“如果一个党、一个国家把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并不很健康。那样,只要这个人有‘变动,就会出现不稳定”。因此,“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实现从“人治”到社会主义法治的转变。邓小平主张要通过深化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正确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实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逐步做到“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邓小平还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必须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和主要环节,建立起相应的法律体系。
全方位推动建设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
邓小平开创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局面,奠定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民主法治基础。中国共产党人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把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党在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大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三个更加注重、一个突出”:首先,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其次,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三,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第四,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三个更加注重、一个突出”不仅丰富了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内涵,也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我们坚信,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定会继续丰富和发展邓小平的民主法治思想,一定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全方位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规范权力、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制约权力,让每一个公民都沐浴在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阳光下。(作者系省社科院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责编:裴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