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龙江县草原保护与管理情况的思考

2014-09-18 19:35冯艳
吉林农业 2014年9期
关键词:草场保护管路

摘要:龙江县草原面积达200多万亩,是发展畜牧业的黄金地带。目前,由于国家“一免两补”政策的实施,使农民种地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加之农民长期存在的“重粮轻牧”思想,使全县毁草开荒、抢种退耕还草地块现象又有所抬头,并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致使草原面积急剧下降。要依法保护草原,完善管理机制防止毁草开荒和复垦现象再度发生。

关键词:草场;管路;保护;思考

中图分类号:S81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17-11-1

1基本概况

龙江县草原面积达200多万亩,是发展畜牧业的黄金地带。特别是近年来我县加大了草原管理力度,县政府及畜牧部门加大退耕还草工作。2000年以来,全县累计完成退耕还草38万亩,人工种草8.4万亩,封区育草20万亩,从2002年开始,在每年的4月20日~ 6月20日,全面实行为期60天的草原休牧、禁牧制度,以行政手段打破农户单纯依靠草原发展养畜的思维定势,并引导农民发展舍饲养殖、种植青贮,减缓发展畜牧业对草原的压力。草原管理部门针对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行为愈演愈烈的现实状况,加大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力度,通过对重点草原实施重点监控、扣押用于违法开荒的农机具、对违法人员实施经济处罚等措施,打击违法开垦草原的行为。

2存在的问题

2.1毁草开荒呈上升趋势,草原面积锐减

国家“一免两补”政策的实施,使农民种地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加之农民长期存在的“重粮轻牧”思想,使全县毁草开荒、抢种退耕还草地块现象又有所抬头,并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致使草原面积急剧下降。此外,随着“主副换位”、“牧业富民”进程的逐步深入,全县牲畜饲养量不断增加,草原载畜量已超过正常载畜量的4倍,过度放牧以及自然灾害的影响,使草原退化、沙化、碱化问题日益突出,牧草质量明显下降。

2.2管理手段不完善,对毁草开荒案件缺乏应有的打击力度

县政府对《草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深入,对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还缺乏超前意识和完善的防范制约机制,往往是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行为人予以处罚,对当事人的处理不痛不痒,没有起到惩戒的作用,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影响,给草原管理带来了难度。

2.3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对草原管理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

一是部分乡(镇)的领导对草原管理工作还没有摆上重要日程,乡村两级普遍缺乏草原管理保护利用的长远规划和推进落实机制,目标责任不够具体,对县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力,退耕还草地块退而不实。

2.4草原承包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监管

我县的草原多数已按草原法的要求进行了承包,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指导,承包合同内容不够完善。包方的责任和义务没有真正落实,有关部门对承包后的监督管理检查不够,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2.5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草原建设步伐缓慢

近几年,县乡两级政府对发展生态农业的认识程度不断增强,但由于我县草原管理工作历史遗留问题多,草原“三化”面积大,用于草原建设的资金投入与现实需要存在较为突出的矛盾,草原抗旱排涝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没有投入,草原改良的进度抵不上草原“三化”的速度,现有草原仍处于“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趋势。

2.6林业、牧业用地存在矛盾,权责不清

一是部分草原被退耕还林所占用。有的乡(镇)在无法完成还林任务的情况下,挤占草原用于植树造林,以增加造林面积;二是国有林场与周边乡(镇)交界地区,由于界限、权属不清,责任不明,致使部分草原被非法开垦。林、牧之间的矛盾,也是草原面积减少的一个主要原因。

3几点建议

3.1实施退耕还牧种草,恢复草原植被

严格落实龙政发[2005]22号《关于实行强制退耕还牧的紧急通知》精神。凡1994年以来擅自开垦的草原,无条件实行退耕还牧种草,并依法收缴草原建设补偿费。对擅自耕种的地块,应强行退耕还草、退耕还牧,恢复草原植被。建立档案,由政府投资,在还草地块种植优质牧草,对草原进行人工改良。

3.2严格落实草原承包责任制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先内后外的原则,对草原实行竞价发包。全面清理已经承包但未到承包期限的合同,废止无效合同,重新组织发包。发包后的草原,由草原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对承包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3.3加大打击力度,严惩毁草开荒犯罪案件

公、检、法三机关应切实负起责任,与草原管理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对一批影响较大、后果严重的毁草开荒刑事案件依法予以打击。对毁草开荒案件的责任人,畜牧部门要认真按照“草原法”的要求,予以处罚,对已作出处罚,当事人拒不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受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以法律手段刹住私开乱垦、破坏草原的歪风。

3.4制定长远规划,依法保护草原

在对现有草原(包括退耕还草地块)进行集中清理的基础上,建立管理档案,制定县乡草原管理利用长远规划。并对草原管理保护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与乡(镇)主要领导鉴定责任状,严格兑现奖惩。

3.5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

建议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草原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措施,形成依法管理草原的高压态势,防止毁草开荒和复垦现象再度发生。

3.6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保护草原的合力

要以各种形式宣传《草原法》、《黑龙江省实施草原法条例》,宣传草原管理的正面典型。公开曝光一批破坏草原的违法犯罪案件,通过警示作用,形成破坏草原违法必究的舆论氛围。

作者简介:冯艳,大专学历,龙江县头站乡畜牧站,畜牧师,研究方向:畜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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