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在满洲省委时期对党的秘密工作的贡献

2014-09-17 21:00王惠宇
世纪桥 2014年8期
关键词:刘少奇贡献

王惠宇

摘要:刘少奇在满洲省委工作时期,针对东北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一系列秘密工作制度,特别是在秘密工作与公开工作的关系方面,提出了具有创新意义的理论。在中东路斗争等群众运动实践中,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发展了其秘密工作的理论。这些都为其后来党的白区工作的策略思想积累了正确的原则和宝贵的经验。

关键词:刘少奇;满洲省委;秘密工作;贡献

秘密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主要的工作方式之一。1929-1930年,刘少奇任满洲省委书记期间,对党的秘密工作的理论与实践都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整顿组织,制订秘密工作制度

中共满洲省委自1927年底成立以来,屡遭破坏。特别是1928年12月,满洲省委主要负责人陈为人、吴丽石、唐宏经等13人被捕,党的重要机关、住地都被破坏。此后,省委虽经恢复,但各地党组织十分薄弱,甚至“瓦解”。1929年4月,中央派到东北巡视的特派员谢觉哉在巡视报告中指出,“满洲党需要一个有本事的领导者,首先做点斩除荆棘的垦荒工作”。[1](P.135)满洲省委也向中央要求选择有领导能力的人才来担任省委领导。[2](P.134)刘少奇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临危受命,被中央任命为满洲省委书记。

1929年7月中旬,刘少奇到达东北。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刘少奇发现党内许多同志对秘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也缺乏在白色恐怖的形势下秘密工作的经验。不仅普通党员对秘密工作的技术不了解,甚至省委的负责同志也缺乏秘密工作的常识和对敌斗争的应有的警惕性。满洲省委在总结1928年底省委被破坏的经验教训时,对此也有所认识:“此次竟召集十五人以上的会议,会议的地点既选择在敌人所注意的兵工厂附近,事前对于会场又无一点的布置,竟在同一时间内有着若干式样服装的十余人到一间工人居住的小房子里,怎么不会引起侦探者的注意,既带有文件,而彼此的关系又先不弄好,所以警察一来,只好束手就缚。”[3](P.207)

为了确保省委和各级党组织的安全,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以刘少奇为首的满洲省委除经常向同志进行加强组织纪律性、加强党性锻炼的教育外,还制定了一系列秘密工作的规章制度。要求各级党组织在机关设立方面要做到:1.要有专门的秘密文件保存处。2.机关布置要与机关人员的职业服装、行动以及来往人员的身份相符合。3.在机关内作文字工作时,要能做到在警察检查时将一切文件及秘密用具敏捷的收藏起来。4.机关的来往人员不宜过多,党组织对此要有计划性。5.机关的所在地要适当,要与机关的(公开)性质相符合。对于从事秘密工作的同志则要求:1.最好勿带记事册,如必须携带也不可随意记载。2.携带文件必须注意携带的技术。3.尽力减少同志个人之间无工作意义的来往。[4](P.69-70)此外,还规定“每月召开一次秘密工作讨论会”,“经常召集秘书处工作会议”,[5](P.49-50)对“违犯秘密工作纪律的同志,要不放松的与(予)以组织上之处罚”。[4](P.70)

各级党组织接到省委关于秘密工作的通告后,都对照检查,提高了对秘密工作的重视程度。1930年初,省委委员王立功不慎丢失了党的机密文件,满洲省委即报请中央给予严肃处分。

二、秘密工作与公开工作关系的理论创新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依靠和引导群众运动是党最重要的工作方式,而公开的斗争形式有利于扩大党在群众中的影响。有些党员把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对立起来,认为强调秘密工作,就是“躲藏起来”,甚至是“停止了工作”。针对这种错误认识,刘少奇指出要把党的秘密工作和公开活动结合起来。

1929年10月18日,刘少奇主持召开省委会议,通过《满洲党目前政治任务决议案草案》。《草案》分析了当时国内特别是东北地区的形势,提出党的政治任务和路线,指出:“根据目前满洲客观环境的必要与可能,必须坚决的尽可能的采用公开活动的策略(但须防止合法的公开主义的错误),同时与党的秘密工作发生很好的联系。”[6](P.243)11月11日,满洲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制订今后的工作路线。指出:在坚决执行公开路线的同时,“必需严格的注意秘密工作,公开活动的同志尽可能脱离党内一切秘密的工作,公开团体内及群众中不许谈党的事,不许有秘密文件,在形式上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完全分开,必须使敌人从色彩红的公开活动的同志方面不能找出党的任何证据和组织关系,同志的被捕必须是为群众的利益和斗争的被捕,不是为党案而被捕,公开群众工作的发展必须党的秘密工作同时进步才行,不然就是群众运动的破坏者。”[5](P.46-47)

11月17日,刘少奇又主持制订了《满洲省委为秘密工作事通告(第五号)》,《通告》明确指出“公开群众工作的路线是开展满洲工作的唯一出路。正因为这样,所以我们必须更加紧来注意秘密工作,使我们的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很艺术的互相联系,互相推进”。“注意秘密工作的主要路线,是要每个同志更加进行群众工作,更加紧的深入到群众中去,使党的组织更能为群众所爱护,而成为群众的中坚。因此,注意秘密工作与加紧应用公开的群众工作路线来开展我们工作,并不是不相容的两件事,都同样是为了开展党的工作,只有在公开群众工作路线下,把广大的群众团聚在党的周围地,更容易使党避开敌人的破坏和打击,而保持其秘密。”[4](P.67-68)

《通告》还针对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给出了回答。如:公开工作的同志为了群众的某个问题公开的号召领导群众的斗争时,做秘密工作的同志要在群众中积极的推动群众,但不要公开号召领导;有时党为某种问题发表其主张的时候,公开工作的同志便要以纯粹的群众立场来和群众讨论其是否正确,大家是否应该照这主张做;做公开工作的同志为了不把他的党的面目太显露出来,在他认为某几个群众领袖有加入党的可能时,便可经组织找秘密工作同志去接近他们,以至于把他们介绍入党,等等。并要求做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的党员在工作的分配上、行动上、言论上、住处上,以及一切的日常生活上,都要有严格的划分。[4](P.68-69)

二十世纪30年代中期,刘少奇在中共中央北方局工作时期,在此基础上,更加明确地阐述了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关系的理论:“在严重白色恐怖下,公开工作的范围应尽可能使之扩大,一切可能公开进行的工作,都应公开地进行。而秘密工作的范围,应尽可能使之缩小,仅仅只有不能公开进行的工作,才应该秘密地进行。”“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应在形式上与方法上使二者严格分开,在内容上与政治上又使二者密切联系。”[7](P.29)

三、秘密工作理论在群众运动中的实践

刘少奇到达东北时,恰值中东路事件发生。9月中旬,刘少奇前往哈尔滨巡视党的工作和指导中东路工人斗争。经过巡视,尤其是领导中东路工人的斗争,使刘少奇对秘密工作的许多问题都有了新的认识。

刘少奇从哈尔滨返回奉天后,向省委做了关于中东路斗争的报告。省委根据他的报告,指示哈尔滨市委,“目前须避免白色恐怖的摧残,及时转变群众的斗争方式及我们的工作方法,注意保密工作。”还特别指出这一点在此前省委关于中东路斗争的决议上是没有详细指出的,刘少奇关于这点的指示,补充了省委决议的不足,是非常必要的。在领导中东路工人斗争时,必须十分注意“技术工作、党的秘密工作及领袖的行动”,丝毫不能疏忽。[8](P.245)

1929年11月9日,哈尔滨市群众为纪念“一一九”反日爱国运动一周年而举行示威游行活动。这是一次党领导的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满洲、反对国民党军阀统治、“拥护苏联”为目标的公开群众运动。运动结束后,满洲省委在总结这次运动的经验教训时指出,“群众的公开工作和秘密的支部工作没有很好的联系,取得互相适应推动之效。”[9](P.62)在具体的技术工作中,由于群众的传单和秘密的传单上印着相同的口号,并且使用了一样的纸张和墨水,使敌人很容易就找到了证据。省委指出,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使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发生很好的联系。党应要督促一切同志在接到公开的提议或文件之后,藉此在群众中有计划的活动,应有计划的使支部同志分工,指定一部分同志在群众中公开活动充当代表等,脱离许多秘密工作,另有一部分同志专作秘密工作,当党的工作开始之后,必然使党的秘密工作同时进步。在形式上党的秘密工作路线及公开路线完全分开,完全采取两种形式,使数(敌)人完全不能由公开活动有色彩的同志,而找得党的组织及秘密的证据,对疏忽秘密工作的同志,应机械的与(予)以处罚。”并提出对这次运动动中负责传单的人给予处罚。[9](P.64-65)

刘少奇担任满洲省委书记期间关于党的秘密工作的理论阐述和实践,为他后来党的白区工作的策略思想积累了正确的原则和宝贵的经验,可以说刘少奇关于党在白区工作的理论、特别是有关秘密工作的理论在此期间已基本形成。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刘少奇传(上)[M].北京:中央 文献出版社,1998.

[2]中共满洲省委给中央的满字十四号信——关于刘 少奇问题(1929年5月28日)[A]//中央档案馆、辽宁 省档案馆、吉林省档案馆、黑龙江省档案馆.东北地 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3[M].哈尔滨:黑龙江省出 版总社(87)黑出管字第390号.

[3]满洲省委刘少猷关于省委破坏的原因及经过,目前 状况和教训给中央的信(1929年1月2日)[A]//中共 辽宁省委办公厅,中共辽宁省地方党史编委办公 室.中共满洲省委重要文件汇编[M].内部资料,1962.

[4]中共满洲省委通告第五号——为秘密工作事(1929 年11月17日)[A]//中央档案馆、辽宁省档案馆、吉 林省档案馆、黑龙江省档案馆.东北地区革命历史 文件汇集:甲4[M].哈尔滨:黑龙江省出版总社(87) 黑出管字第390号.

[5]最近一月来工作的总结与今后工作计划(1929年 11月11日)[A]//中央档案馆、辽宁省档案馆、吉林 省档案馆、黑龙江省档案馆.东北地区革命历史文 件汇集:甲4[M].哈尔滨:黑龙江省出版总社(87)黑 出管字第390号.

[6]满洲党目前政治任务决议案草案(1929年10月18 日)[A]//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中共辽宁省地方党 史编委办公室. 中共满洲省委重要文件汇编[M]. 内部资料,1962.

[7]刘少奇. 肃清关门主义与冒险主义(1936年4月10 日)[A]//刘少奇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4.

[8]满洲省委关于中东路斗争问题给哈尔滨市委的指 示信(1929年10月29日)[A]//中共辽宁省委办公 厅,中共辽宁省地方党史编委办公室.中共满洲省 委重要文件汇编[M].内部资料,1962.

[9]中共满洲省委关于哈尔滨“一一九”纪念的示威运 动对哈市委的指示(1929年11月15日)[A]//中央档 案馆、辽宁省档案馆、吉林省档案馆、黑龙江省档案 馆.东北地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4[M].哈尔滨:黑 龙江省出版总社(87)黑出管字第390号.

[责任编辑:褚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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