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玮+王戒非
近年来,全球视野下社会风险问题频发,尤其是进入媒介化社会后,各种各样的社会风险问题充斥在网络媒体之中。而作为现代媒介的代表——互联网,更是把远的、近的、有的、无的,多种多样的社会风险问题呈现在社会公众眼前,于是社会风险被媒介化了。由于社会公众对网络媒体的高度依赖,被媒介化了的风险开始间接甚至直接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
今年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将着眼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统筹协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军事等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不断增强安全保障能力。这对于中国网络媒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必将给网络的发展及其治理创造更有可为的空间。
网络媒体中的问题反思
时下中国的媒体格局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在变革中谋求新的发展,而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则表现出取而代之的势头。如果说,一种新媒介的长处,将导致一种新文明的产生,那么,一种新媒介的短处,也将给文明和社会带来某种特有的风险。网络媒体迅猛的信息传播速度和“自媒体时代”所赋予的个人表达空间,展示出了其舆论监督、散播文明以及促进和谐的强大正能量,但是也暴露出了他固有的弱点。
首先,虚假信息泛滥,谣言滋生,影响社会安定。网络信息平台并不像传统媒体具有严格的审查把关制度,人人都是传播者,信息发布随意性强,很多信息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随意发布在网络上,常常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风险事件向来都是谣言滋生的温床。当下,活跃的互联网等新媒体不仅在风险事件传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还成为许多谣言迅速传播的有利平台。
其次,低俗、色情、暴力肆意传播,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根据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的一项研究数据显示,互联网已真正成为了不可或缺的信息发布和传播媒介。然而,低俗内容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互联网,且低俗内容在网络空间传播之风尤甚。网络低俗问题一直受到中央高度重视,多部门联动的整治行动虽然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网络低俗仍屡禁不止。互联网用户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青少年比例高,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青少年网民占到网民总数的六成,他们好奇心强,自制力相对较弱,极易受到互联网低俗内容的蛊惑,甚至直接导致社会风险问题爆发。在国际上亦是如此,最典型的案例要数近年来在欧美国家持续出现的校园枪击案,其中很多案件的发生,都和网络暴力游戏有一定关联。
第三,网络盲从、网络暴力放大社会风险。英国学者尼克·史蒂文森(Nick Stevenson)指出:媒介能制造出全球化的“信息螺旋”,在这个螺旋中,相关的事件自动集合成一个冲量,可能导致无心插柳的结果和无法预测的结局。在互联网中,这种现象尤为明显,任何一个新闻事件的发生都可能造成“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情形。自媒体时代使得网民成为新闻调查者、发布者和审判者,越来越多的热点事件来源于“网友爆料”,形成了社会监督的主战场,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媒体和网民的跟风、盲从、宣泄可以放大社会风险,进而导致严重的后果。
传播乱象与社会风险
媒介化社会中的社会风险源于两种类型:一类是信息传播过程中所生成的社会风险,它依赖于媒介而存在,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不断生长,进而逐步发展为社会问题。比如网络谣言、人肉搜索、网络暴力事件。媒介化社会中,网络媒体的信息发布平台并不像传统媒体具有严格的审查把关制度。人人都是传播者导致很多信息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随意发布在网络上。风险事件向来都是谣言滋生的温床,而网络的匿名化纵容了“无中生有”“借题发挥”“以讹传讹”的行为,更有研究者称某些有组织的网络造谣行为已经构成了“网络黑社会”性质。另一类是社会本身存在的社会风险问题,它先于媒介而存在。媒介充当了风险的信息源,建构公众的风险认知,并指引公众的风险判断。可以说,没有大众媒介,我们常常被“蒙在鼓里”。媒介预警了风险、诠释了风险,也往往会推波助澜。比如食品安全问题,媒介可以提醒公众注意、扩大事件的影响,一旦传播控制不当则会反而放大和异化社会风险。
蝴蝶效应和羊群效应。如今的传播技术体系已经把全世界编织成一个巨大的网络,我们每个人都成为其中的一个节点,即便我们彼此陌生并远隔千山万水,也可能因为信息的因素而紧密关联在一起。于是,每一个节点上的人都有可能成为拨动“蝴蝶翅膀”的始作俑者,并随时可能在整个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媒介化社会之中,一次很小的信息传播行为就可能制造一个新闻事件,并很可能导致一次社会风险的发生。而新闻事件发生伊始,处在无意识状态下的人们则成了一群群正在观望和散步的羊,被一匹突然“受惊发癫”的羊带着四处狂奔而不知原因。
病毒式传播。病毒式传播现象早在传统的人际传播时代和大众传播时代就已经存在,但在自媒体时代到来之后表现得更加直接,社会影响也更强烈。这种传播方式由于其强大的扩散性和到达率,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网络营销策略中。但是,我们不敢想象,一旦社会风险成为了病毒式传播的目标,那它的后果会如何?谣言、低俗、色情、暴力这些充斥在媒介中的病原体,经由病毒式传播迅速扩散,甚至可能合并其他病毒,直接到达易感染人群,它的后果又会如何?微博、微信、博客、播客、QQ群等自媒体形式与病毒式传播具有天然的融合性。“粉丝”设置和“关注”功能使得人们具备了获取病毒和接受感染的先决条件;“转发”功能则大大提升了更大范围传染的便捷程度;“评论”“转发”等互动机制和自媒体的匿名性,加重病毒变异和扩散的可能;群体式信息传播降低了人们对病毒的免疫力…… 这些无疑都给社会风险病毒式传播创造了温床。
有意识的“狼”和无意识的“羊”。媒介化社会中,信息与社会生活进行着高密度互动,对人们的生活、言论、决策常常产生直接的影响。对于绝大部分公众而言,由于信息传播体系高度复杂,信息传播规律也显得“高深莫测”。因此,掌握信息传播规律的“狼”就成为了利用舆论、占得先机的“赢家”,而广大的信息受众(无意识的“羊”)却变成了被操纵、被利用的对象而不自知。比如,商业化媒体行为以逐利为根本目的,新闻内容更是极尽可能的“煽、色、腥”,同样的新闻在不同媒体间转发时也往往凸显“事态更为严重”,其实质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吸引关注。
从最悲观、最极端的角度概括,媒介化社会风险传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局面:一群“狼”精心培育出某种“病原体”,进而拨动“蝴蝶的翅膀”使之病毒式传播,而人们像羊群一样晕头转向地狂奔之后感染上了病毒,变成了一群任“狼”宰割的“羊”。首先要对媒体传播行为进行规范,对利用媒介进行风险制造和虚假风险信息传播并造成恶劣社会后果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使其行为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警示他人;其次要培育良好的信息传播环境,加强风险沟通,增强公众的风险抵御、化解能力;三是推广媒介素养教育,培养公众对于传播媒体及其传播信息的辨析和利用的能力。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