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华LI Guo-hua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昆明 650106)
(Yunnan University of Business Management,Kunming 650106,China)
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是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管理的内在要求,是职业院校谋求自身发展、实现与市场接轨、增强学校教育质量,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举措。它体现着高职教育的内在属性和社会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也是实现人才高效培养、因材施教的重要途径。对我国在经济结构转型期的人才需求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国家正着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今天,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直接受益者和主要服务对象的企业,该如何更有效地参与高职教育,加强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本文就这一问题,在昆明地区开展了专项调查,旨在了解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现状并探求原因,并探求合理的参与路径。
本次调查的对象为昆明地区的企业,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和重点访谈的方式进行。调查共发放150 份问卷,收回138 份,问卷回收率为92%,其中有效问卷为131 份,问卷有效率为94.9%。本次调查共涉及了78 家企业,其中国有企业18 家,私营企业55 家,外资及合资企业5 家。另外,我们还对安宁温泉心景酒店和昆明诺仕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 家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此次调查的时间为2013年6月至2013年10月。
2.1 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态度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国有企业对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最高,而私营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意愿度最低。而18 家国有企业均重视与高职院校的合作,并积极参与到高职教育当中,与高职院校联系机密,有14 家企业已开展了多层次的校企合作,有9 家已成为高职院校学生培训实习的基地。而相比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的参与度则明显下降,尽管有个别企业重视与高职院校的合作,并积极开展相关实训活动。但大多数私营企业仍没有充分意识到校企合作的重要性,不愿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也不愿建立各种实习实训基地,接纳学生顶岗实习。在接受调查的55 个私营企业中,有36 个企业从未开展过任何形式的校企合作,有5 家企业是高职院校的实习基地。
从总体上来看,有接近所调查的55 个私营企业中36个都没有与职业院校开展过任何形式的合作,只有5 家成为学校的实习基地。总体上,接近半数的企业认为企业与职业教育关系密切,但实际参与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却只有42.3%,成为实习基地的也只有17.9%。
2.2 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形式
调查问卷中关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形式”设计了七道题,分别是:学生顶岗实习、毕业实习、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师挂职锻炼、签订订单培养合同、参与教学计划制定、合作科研等。统计发现,在以上7 种形式中,企业比较接受的是“顶岗实习”和“毕业实习”,而“教师挂职锻炼”、“订单培养”和“参与教学计划制定”这几种形式所占百分比最低。
2.3 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深度
目前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仅停留在浅层次上。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是培养双师素质教师的主要途径之一,但调查发现,仅6.4%的企业接受过教师挂职锻炼。后期的访谈中发现,部分企业愿意热情接待教师挂职锻炼并安排任务,或者选派技术骨干协助挂职教师锻炼,但更多的企业态度是接待但不安排工作,原因则是担心商业或技术秘密外泄。
2.4 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程度低的原因
有82%的受调查企业认为政策导向不明是造成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程度低的原因;52.6%的企业认为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减免企业的税务,激励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有70.5%的企业希望政府将向企业征收的教育附加税返还给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由此可见,企业都希望在税收政策上能有所优惠。在访谈中,还有企业高管人员表示,接纳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太短,企业好不容易让一批实习学生掌握了技术,马上又要换新的一批过来,企业成本太高,收益却很小。
2.5 在“企业为高职院校提供顶岗实习机会受以下哪些原因影响”的选项中,46.2%的企业认为主要原因是没有经济利益,35.9%的企业则是担心学生安全,5.1%的企业接纳学生会导致产品质量降低。在访谈中,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坦言,企业内部各岗位人员相对固定,没有精力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还担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会产生诸多不良后果。可见对企业而言,经济利益始终都是最重要的考虑对象。对于“怎样才愿意接受学生的实习”这个问题,几乎所有被访对象都表示,如果实习学生表现较好,或曾有毕业生在企业表现良好,就愿意接收该校的学生来企业实习。可见,对实习生或是毕业生的满意度也直接影响企业的意愿。
以上调查与访谈结果显示,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其原因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①政府政策不完善,扶持力度不够。
《职业教育法》颁布已有18年,但类似于“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的规定一直还停留在宏观指导层面,缺乏具体的配套政策,操作性不强。现有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明确在合作办学中学校与企业各自应承担权利和义务,对企业支持职业教育的税收优惠和经费补偿政策也不够完善,对于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训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的责任没有明确。
②社会大环境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还不够高。
受传统的“学而优则仕”传统思想的影响,许多家长和考生都把上重点大学和本科院校当作求学的第一目标,大学毕业生不愿意到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在用人制度上,也存在着重学历、轻能力的现象。
③高职院校自身能力不足。
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定位不够科学,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目标取向不太明确,培养的人才与行业、企业的用人要求不一致,毕业生的从业能力与行业、企业的要求差距较大。有些高职院校把校企合作当作任务来执行,单纯追求与企业合作签约的数量,而不重视企业履约的质量。还有些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功能比较弱,不能真正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教育与服务,使得企业参与一直不热情。
企业参与,既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一种必然,也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如何保障企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将直接影响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进程。
3.1 政府要营造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良好环境
首先,要提高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高素质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设立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工岗位津贴。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作出的的重要贡献,形成政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浓厚氛围。其次,形成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共性,政府可出台激励政策,对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企业予以税收减免。再次,要下大力气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完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外部环境。
3.2 进一步完善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
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法国都为规范校企合作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当前,我国已公布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教育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但都没有明确指出企业所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和义务。因此,我国一方面要加强职业教育立法,建立更加完备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如制定和出台《高等职业教育法》、《就业促进法》、《职业培训法》等法规,以规范和鼓励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另一方面,要根据已有的法律法规,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要制定地方性政策和配套措施,明确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为校企合作提供法律保障。
3.3 高等职业院校应加强内涵建设,开门办学
首先,高等职业院校要保障经费投入到位,紧密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自然资源结构和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注重特色办学;其次,要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保证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以满足解决生产中技术问题的人才需求;再次,高等职业院校不能闭门造车而应开门办学,要充分认识到企业深度参与教学过程是保证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的重要因素,要把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看成是提高自身发展的良好机遇。
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中都要保证有企业的参与,如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包括人才需求分析、专业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估等)、专业建设(参与专业设置、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的专业衔接、专业教学标准的完善及专业布局、专业类型和专业层次结构的优化)、教材建设、教学过程改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及评价机制的完善等。
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需要强有力的政策引导和支持,以形成政府、企业、学校、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正确认识企业在参与高等职业教育过程的内外部及相关诉求,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学校各自的作用,必将有力提高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质量,促进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1]张凤娟,陈龙根,罗永彬.美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机与障碍探析[J].比较教育研究,2008(5).
[2]张伟贤.关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现状的思考和建议[J].教育与职业,2011(9).
[3]王琴.发达国家推进职业教育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策略及启示[J].职教论坛,2010(22).
[4]陈鑫.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对策研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