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系统科学研究中心, 武汉 430065)
多主体多目标水资源协商过程分析*
丁咏梅
(武汉科技大学系统科学研究中心, 武汉 430065)
本文探讨了水资源分配中主体的结构,把多主体多目标水资源协商过程分为初始、交互、监控和收尾四个阶段,并给出每个阶段的具体流程,提出协商裁决的原则,设计协商分配机制过程,并给出效率评价。分析结果表明,协商可以有效改善主体的净效益,使得配置效率得到提高。
多主体; 多目标; 水资源; 协商
随着极端气候变化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水资源的稀缺性与脆弱性更加明显。水资源分配中的多主体协商合作,已成为实现用水总量控制和提高用水效率的有效措施。
在我国,水资源的管理是以政府为主导,我国的水资源管理协商是由政府提供协商的组织平台。中央政府在各个流域的水资源配置中具有绝对权利,承担协商组织和最终决策的制定作用;流域管理机构具体对某一流域实行政治、经济、文化、环境、资源管理,隶属于中央政府的调配。当前,流域的水资源分配问题中,中央在管理机制上存在着“多龙治水”的冲突。流域管理机构在协商机制中尚缺乏权威性;地方政府以经济利益为主要驱动,追求区域利益,主体目标和价值取向同时也表现出多元性和各种动机、目标之间的冲突。例如: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信息不对称,流域管理方面存在着权责不清、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一些涉水经济组织仅考虑企业自身利益以及与其自身利益相关的主体的利益;基层用户主要考虑自身利益,虽然有意愿参与协商,但力量薄弱。上述矛盾和冲突,实质上归结为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如何在各个利益主体间进行水资源协商协调分配,对促进社会稳定及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水资源分配系统中,对水资源进行配置时,主体的初始水权是必须要明确的。在此基础上,主体上下级之间、同层内的各个利益主体可根据自身特点实行水权交易或转让,一方面获得自身收益,另一方面实现资源从配置低的地方向配置高的地方流动,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达到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水资源配置过程中,一级主体和二级主体的水权分配过程是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分配(见图1),从协商的角度来说,主要是制度协商,所以总称为制度主体;三级主体包含居民和产业中的经济实体,他们的水权分配主要是进行水体分配,通过市场配置的形式来实现,因此称这一层面上的主体为水体主体。作为国家层面的一级主体,根据各个地方政府上报的用水信息和流域水资源状况,实现对水资源的初始水权的分配,确定各流域内的水资源量,希望实现资源收益最大化、社会公平等目标;这一过程通过行政配置来实现;行政分配是自上而下地进行,由宏观到微观的一个过程,也是市场配置的前提和基础。在水权初始分配的基础上,各地方政府和流域管理机构对分得的水权实行转让或交易,也就是水资源的二次分配;二级主体根据不同的用户及用户的不同来源,以公平和效率为基本目标,实现水权的再转让过程。各类用水者向二级主体投标报价或报量,来获取取水权。主体间权责要明确,目标和约束条件明晰,不同主体间构成一个有序的结构,构成一个Multi-Agent系统。
图1 水资源分配系统中的主体构成
3.1 协商初始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根据冲突提出议题,进行协商的准备工作。协商参与主体在明确协商目标的基础上,提出协商初始协议。如果主体的各个目标独立,或主体相依,或主体互补,则参与协商的主体可建立联盟和协议,确定合作规则,更新合作协议;否则就需要明确冲突产生的原因和冲突的类型,根据协商议题的属性,调整个体行为,进行初始协商。这一阶段,需要对主体的行为进行分析,便于了解其偏好信息,在此基础上,提出初期协商议案(见图2)。
图2 多主体多目标协商初始阶段
3.2 协商交互阶段
在初期的协商过程中,协商主体需要根据协商提议了解其他参与主体的目标、偏好等信息,同时明确协商时间和资源有限性约束,启动上一期提案,进入协商交互阶段。这一阶段体现了参与主体的动态博弈过程。主体在不断交流的过程中,获取其他参与主体的信息,并不断调整自己的策略,实现信息的交互,对第一阶段的议案进行评价,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此基础上作出决策。如果议案通过,则主体修改合作议案,协商解决;否则,各个主体需要调整自身策略,以免陷入死锁。同时根据各自策略,修改协商提议。如图3所示。
图3 交互协商阶段
3.3 协商监控阶段
在协商交互阶段,主体的行为和策略影响着协商效果,而在整个过程中,主体根据协商议案,实现协商承诺时,需要有效地监控来保证协商的有序进行,促进主体的相互信任,降低或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可能性。如图4所示。
图4 协商监控阶段
3.4 协商收尾阶段
每一轮协商的结果体现为接受提议、出现僵局、修改提案、谈判破裂等四种,若出现了协商僵局,则说明主体就某个议题存在着互不妥协的状态,此时,提案可交至协商联盟管理主体进行协调,或各个主体重新调整目标和策略,再次进行协商交互;当主体间谈判破裂时,表明冲突问题无法调解,陷入谈判破裂,主体需重新选择合作联盟,进入初始阶段的协商。如图5所示。
图5 协商收尾阶段
在协商过程中,对结果的裁决有四个基本原则:权力原则、联盟原则、等量分配原则和平衡期望水平原则。
4.1 权力原则
权力是指享有超公平份额的能力。一般地,在进行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配置时,预期有权力的主体会力图获得比其份额更多的东西才是合理的。比如:两个主体A和B,必须在分配100个单位的水资源上达成一致,一方面,除了平均之外没有比它更合适的标准可以采用,另一方面,主体A在某种意义上明显地更有权力,因此,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得到多于50个单位的水资源量。但A应该要多少呢?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难以确定50和100之间的某个数为A的自然份额。如果A坚持要这样的份额要求,如75个单位,则在达成任何协议之前都有可能需要进行艰难的协商和谈判。另一方面,B知道A更有权力,因此B同意A至少得到50个单位的原则。如果A提出均分,B肯定会马上接受。这样就保证了协商的效率,同时A也可以减少成本,表现出自己的大度,从而建立有利的合作精神。主体B在尽快达成协商协议的问题上和A具有同样的利益,但是和A不同的是,他除了0以外没有其他自然的份额下限,他不可能作出肯定会低于适于权力份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协商过程中,只有A才能以保险的方式采取大方的行动,保证协商目标的实现。
4.2 联盟原则
Reinhard Selten认为,面对面联盟谈判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方式*参见《Model of Strategic Rationality》,Reinhard Selten著,2000. Reinhard Selten为德国波恩大学教授。1994年因其在“非合作博弈理论中开创性的均衡分析”方面的杰出贡献,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这种情况下的主体,存在如下三个假设:一是已形成联盟的主体无法再获得更大的联合收益,称之为完全分配;二是该配置收益集合包含了等量分配收益,这时,即使向联盟成员提供等数额并超过其成员最终所得的收益也无法形成替代联盟;三是要求在形成的联盟内,强势(如:经济发展更好的地区或企业、国家政策倾斜对象等)主体不会得到比弱势主体更少的收益。考虑三个主体A、B、C的联盟问题,假设如下:
(1)
这里,v(i)为主体i的收益。i=1,2,3。完全分配要求3个主体形成联盟,并在其成员间分配120个单位的资源量。假设主体A、B、C的级别排序为,A>B>C,这里,“>”表示优于。主体A和B中其一的收益至少不少于50个单位。由三个主体的优势对比可知,主体A的收益至少为50个单位,类似地,B和C中至少有一个获得不少于40个单位的收益,显然,B获得至少40个单位的收益,因此,在这一原则下,(50,40,30)构成该资源分配问题中的协商均衡。
4.3 等量分配原则
此原则是将所拥有的资源平均分配到各个主体,虽然体现了公平,但是资源使用的效率低下。
4.4 平衡期望水平原则
此原则的基本思路是:在协商谈判阶段开始之前,主体均有多种目标的期望水平以及对商谈结局的预期,因此,他们会有对所能达到的最小额的估计,以及正常情况预期会达到的水平等,在协商过程中,根据各利益主体的期望水平,结合主体的特征,进行协商裁决。
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和日趋短缺的水资源亟待有效的配置机制。由于水资源分配系统中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使得水量分配问题不仅仅是资源本身的问题,更是资源分配决策主体的问题。计划模式和市场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都有其优点,将二者有机耦合是一种有效的资源分配模式,而耦合的方式就是主体间的协商。水资源多主体多目标的协商分配应该是一个由下而上的过程。基于此,本文建立了如下水资源协商分配机制过程,如图6所示。
图6 流域内多主体多目标资源协商分配过程
协商过程中,如果水权发生交易,设交易水价为p,主体决策变量为决定自己拥有的水权zi(可以在初始水权为xi的基础上转让或主体购入),于是,主体i按照以下模型决定对水权进行协商:
(2)
上述问题的最优化一阶条件是:
(3)
(4)
(5)
由此可知,在资源分配的协商过程中,在水权可交易的情况下,主体i按照配置机制得到净效益为
(6)
而水权不可交易的情况下,主体i拥有的水权的效益为Ui(xi),显然,通过协商可以有效改善主体的净效益,使得配置效率得到提高。
协商,是水资源配置中的计划模式和市场模式的有机耦合。解决有限水资源分配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多个主体、多个目标之间协商权衡。本文对协商分配中主体的结构进行深入研究,把多主体多目标的协商结构分为初始、交互、监控、收尾四个阶段,提出了水资源分配系统中多主体多目标协商模式,以期为资源分配问题提供可行的理论方法与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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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Water Resource Consultation Process with Many Main Bodies and Many Objectives
DING Yong-mei
(SystemScienceResearchCenterinWuha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Wuhan430065,China)
In the paper, main body structure in water resource distribution is discussed. Water resource consultation process with many main bodies and many objectives is divided into initial stage, interaction stage, monitoring stage and finishing stage. Concrete flow of each stage is provided. Principle of consensus decision-making is proposed. Negotiation distribution mechanism process is designed. Efficiency evaluation is given. Analysis result showed that net profits of main body can be effectively improved by consultation, thereby improving configuration efficiency.
many main bodies; many objectives; water resources; consultation
湖北省重点实验室项目(编号:Y201103);武汉科技大学青年基金(编号:2009x238)
S274
B
1005-4774(2014)09-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