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定昌
摘要:倡导自律,在廉政建设中具有积极而重要的作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以理想信念为支撑,以他律为约束,自觉做到慎独自律,防微杜渐,自省自纠。
关键词:廉洁;自律;要素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中共中央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廉政准则》明确提出了“8项禁止”52个“不准”,从制度上规范了廉洁自律的内容,同时在总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对如何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原则。这些充分说明,探讨廉洁从政的“自律”要素,对于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自律的现实意义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而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自律,是加强廉政教育、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新的形势下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1.自律是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的必然要求。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的一个根本特点,就是它主要地不是靠外部的推动力,更不是靠强制的手段迫使党员改造,而主要是靠调动党员内存的积极性、主动性。党员进行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既是一个自觉学习、长期实践的过程,又是一个不断进行自我解剖、不断强化自律的过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众多的诱惑和考验,不良的腐朽思想观念无孔不入,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不注重加强自律,不加强党性修养,稍有不慎,就会被侵蚀。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所强调,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以优良作风带领广大党员、群众迎难而上、锐意改革、共克时艰。
2.自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要突出重点,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必须进一步抓好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工作。要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使领导干部要求切实转变作风,自觉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观念的侵蚀,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筑牢反腐倡廉工作的根基。
3.自律是执政为民的有效保证。唐·张九龄《贬韩朝宗洪州刺史制》:“不能自律,何以正人?”通常能够自律的领导干部,就能自觉接受监督,成为勤政为民的表率,更是清正廉洁的楷模。相反,不能自律的领导干部不但造成了自身的腐败,还会逐步带坏一个班子,搞垮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才能自觉地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地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
4.自律是党员领导干部必备的品格素质。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文中指出:一个经过认真修养的共产党员,“他也可能最诚恳,坦白和愉快。因为他无私心,在党内没有要隐藏的事情,‘事无不可对人言,除开关心党和革命的利益以外,没有个人的得失和忧愁,即使在他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他能够‘慎独,不做任何坏事。他的工作经得起检查,绝不害怕别人去检查。他不畏惧别人的批评,同时他也能够勇敢地诚恳地批评别人。”刘少奇同志在这里提到的“慎独”,就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自律,是对领导干部品格素质的要求。自律是领导干部必备的高尚品质,它出自于一个领导干部对职业准则的遵守、应有责任感。
二、自律的几点要素
相对于“他律”而言,“自律”是一种发自内心的个体自觉行为,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如何做到自律而不受到外界的干扰,离不开以下几点要素:
1.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自律的支撑点。理想信念属于人的精神世界的范畴,都是以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历史观、价值观为基础的。理想信念是立身做人之本,也是以德从政之魂。理想信念出了问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会发生扭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没有正确的、坚定的理想信念,就会偏离人生的坐标和航向,就不会保持自律的一贯性。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支撑点,直接关系到能否用科学的眼光认识社会,用健康的态度对待人生,用正确的准则规范行为。
2.慎独自律。慎独是自律的最高境界,它既是过程也是结果。慎独是中国古人的一种修身方法,语出于《礼记·中庸》:“莫见乎隐,莫见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意思是说,在隐藏的地方没有事端出现,在细微的事情上没有差错显现,所以君子独处时更加谨慎小心。古往今来,“慎独”典范比比皆是。从东汉杨震“暮夜却金”,到元代大学者许衡的“梨虽无主,我心有主”等等。这些典范无不透露这样的一个理念:即在没有直接监督因素存在的情况下,能够把握自己,不越出道德规范轨道。古人所讲的“慎独”,可解释为“慎其独处之所为”,即独处无人时,自己的行与思要谨慎不苟。而今天,我们则要把“慎独”的含义扩展为“慎其无人监督之所为”,更能体现慎独自律的时代内涵。
3.防微杜渐。防微杜渐自律的关口,许多人违法犯罪,都经历一个渐变的过程。开始对一些小事不注意,逐渐顺坡滑下去,终于陷人泥坑不能自拔。防微杜渐的过程,也是自律的过程。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观点:廉政教育与我关系不大,关键是要对有权有势的领导干部加强教育。有这种思想和观念的同志,一旦某一天走上领导岗位,手中拥有一定的权力,又没有构筑起“防微杜渐”的心理防线,所谓“祸患常积于忽微”,“小洞不补,大洞难缝”,“千里之堤,溃于一穴”,腐败的“裂口”哪怕只是细微的一点,自律的行为就会终止。朱熹在《朱子语类》中说得好:“君子慎其独,非特显明之处是如此,虽至微至隐,人所不知之地,亦常慎之。小处如此,大处亦如此,显明处如此,隐微处亦如此。表里内外,粗精隐显,无不慎之。”
4.自省自纠。自省自纠是对“自律”行为的自我监督和纠正。自律行为是一个长期的“不完成式”,所以需要自我监督与反省,使自律行为得到个体行为“制度上的保障”。因此,做到自省,就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自律过程中要积极努力,反观自身,反思自己的言行,不断地从善改过,严格要求自己,必须自重、自省、自励,做到“有权不忘责任重,为官不移公仆心”。不要把社会交往中的“迎来送往”当作一种正常现象,偶有而为之,则要在自省中尽快自纠,以免越陷越深。同时,还要提高一种认识,即自律的过程,其实就是自尊、自爱的过程。自律是对自己的爱护,也是对家人的爱护。
三、自律与他律的结合
自律,作为一种过程行为,往往具有懈怠性。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道德自律是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上的自律与他律的统一。因此,廉洁从政同样要强调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统一。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稳定性,正好与自律的自觉性与懈怠性形成互补。通过他律,使廉洁从政的主体由“不敢”腐败转变为“不愿”腐败。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本,内因起主要作用。法律法规毕竟是一种外在的力量,必须内化为人的自律意识和素质,才能真正发挥有效的制约作用。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无论是何种外在的制约因素,最后都要通过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内控机制,转化为指导自己具体掌权、用权的实践观念。也就是说,自律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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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安徽理工大学 组织部,安徽淮南2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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