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词论》浅析

2014-09-12 17:58杨颖
山东青年 2014年6期
关键词:词论李清照

杨颖

摘要:李清照的《词论》是我国第一篇女性词学理论专文。《词论》的核心观点和理论纲领是词“别是一家”,李清照认为词必须要合于音律、且具有独特的审美特性,这样才能维护词的艺术特性及传统风格,在形式等方面分清诗词界域。李清照提出的词“别是一家”说,对后人认识、掌握传统词风的艺术特征,进行填词的艺术创作实践,都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李清照;《词论》;“别是一家” 说

宋代女词人李清照(1084-1155),号易安居士,山东历城(今济南市)人。她的词不论在当时和后代都赢得了极大的赞美。这位才华横溢的女作家对于词不仅擅长创作,还有理论建树。她的《词论》一篇,短小精悍,是我国第一篇由妇女作的词学理论专文,在文学批评史上有其特定地位,价值不容小觑。

一、词“别是一家”说

词“别是一家”说是李清照《词论》的核心观点和理论纲领。所谓“别”,即有别于诗。李清照提出词“别是一家”的观点,把前人有关诗词之别的朦胧的经验感受和零星见解,发展成了明确的理论认识和较为系统的本色理论。

首先,李清照认为词必须要合于音律。因为这是词区别于诗的首要特征。她以此为绳墨来衡量前人词的长短得失。所以,柳永词虽然“词语尘下”,但却能“变旧声作新声”“协音律”,因而“大得声称于世”;而欧阳修苏东坡等人虽为文坛泰斗,“学际天人”,但他们的词“往往不协音律”,故而流为“句读不萁之诗”,有其名而无其实,洵非当行本色。李清照对词应合律的要求非常严格,并有着一整套具体的细致入微的衡量标准:歌词要“分五声”、“分六律”,同时,还须“分五音”,“分清浊轻重”。李清照对词应合律的这些要求,是她区分诗词差别的主要标尺,也是她阐释词“别是一家”理论的重要基石。如此严格的要求,反映出她对词之音乐属性的充分重视。

其次,李清照认为词应该有自己的审美特点。这篇《词论》自五代至北宋后期,历历评述诸名家词,且多指摘其短,其实她是想通过批评各家词的长短得失,使人们认识词的审美特点,以明确词为何“别是一家”。

词应该具有哪些审美特点呢?李清照认为:一,词要高雅。主张为词应像南唐君臣那样“尚文雅”,要有士大夫的清高情趣和格调,所以她不满柳永词的“词语尘下”。二,词要浑成,讲究意象的完整和全篇的整体美。她认为张先、宋祁等人工于炼句,“时时有妙语”,但刻求语句之心太重,而经营全篇之意不足,所以其词往往有句无篇,未达浑成之境,“破碎何足名家”。三,词要讲究情致。李清照此处所指情致,即指柔情离怀之类。秦观词“得《花间》、《尊前》遗韵”,“闲雅有情思,酒边花下,一往情深”,因而得到李清照首肯。四,词要典重,崇尚故实。秦观词虽有情致,但沉溺其中,气度未免柔弱,原因正在“少故实”。贺铸词之缺憾正在于此。然而,词中用故实也要妥溜圆通,如此方见典雅之致。如黄庭坚一味崇尚故实,反为疵病。五,词要用铺叙手法。这主要指慢词而言。词家之铺叙手法始于柳永,其后,秦观之慢词亦沿其流而扬其波,层层铺叙之中,意脉不断。到周邦彦之手,铺叙手法运用纯熟,其写情全用赋笔,且变柳永之平铺直叙为回环往复、勾勒提掇、垫起跌落,已达化境。李清照说晏几道“苦无铺叙”,或指其词慢体少而令体多,尚未具备当行里手的全部功夫。六,不能以诗为词,以文为词、以词学为词。所以,李清照认为欧阳修、苏轼、王安石、曾巩等人,尽管“学际天人”,“文章似西汉”,有大学问,具大手笔,但以之为“小歌词”,则人必绝倒,因为不符合词的审美标准。

李清照的这些见解大都包蕴于对北宋名家巨匠的概略批评中,并不是以正面立论的方式进行阐述。她对北宋词坛所作的鸟瞰式的评论,旨意不在评断各家词的优劣本身,而是借此说明词之不同于诗的审美特点。因而,她评述某一作家的词作时,往往即其一点、两点而不及其余,全然不在乎顾此失彼、偏颇不全;她将所评述的近二十家对象群分类聚,论其词之长短得失彼此间绝少重复;她所涉及到的词的审美特点看似东鳞西爪,分散枝蔓,但实际上都是围绕词“别是一家”的中心。

这些见解的整合就是李清照对词之审美特性的认识。她认为,理解了这些审美特点,也就理解了词“别是一家”。如晏几道、贺铸、秦观、黄庭坚四人之词,虽然“良玉有瑕”,但能扬长克短,也就能符合词的审美规范,堪称当行本色了。

二、提出词“别是一家”说的原因

李清照词“别是一家”说的内涵大致如此。她之所以提出词“别是一家”说,主要是为解决两个问题:

(一)维护词的艺术特性,在形式上分清词与诗的差别。李清照提出词“别是一家”,以“分五音,又分五声,又分六律,又分清浊轻重”的具体要求,把人们关于词应合乎音律的认识明确化、理论化,为在文体形式上分清词与诗的差别提供标准,以此维护词的本色。

(二)维护词的传统风格,主张词与诗分道异趋。关于词的本色风格与诗的差别,李清照之前的词家虽亦有会于心,却未能明达于词。但是,她却更进一步,藉对北宋词坛名家的批评,明确的提出了词应“尚文雅”、“协音律”、“主情致”、“尚故实”、“典重”等一系列标准,把词的所谓本色的内涵具体化、明朗化,并上升为一种理性认识和理论要求。这对传统词风既是一种有力的维护,对后世学者来说,也有指示门径的作用。

李清照主张词“别是一家”,维护词的传统风格,旨在分清诗词界域。李清照认为,词与诗之差别,首先当然在于和乐协律与否;此外,即使从文学角度而言,词与诗也自有所差别。因而,她在这篇《词论》中所批评的对象,不仅仅是其词不协音律(如“句读不萁之诗”的苏轼等人),还包括虽协音律而“词语尘下”的柳永,“破碎不足名家”的张先等人,即使是被她称为“乃知别是一家”的晏几道、贺铸、秦观、黄庭坚四人之词,在她眼里,依旧“良玉有瑕” 。在对这些词家的批评中,李清照提出了关于词之风格等的审美规范,并以此建构起一道分水岭,从文学角度再为诗词划分畛畦。

三、结语

李清照的“别是一家”说虽说有其合理的一面,然而词毕竟是抒情文体,即使它有与诗完全不相同的特性与风格,可我们也应该承认它们并非完全不同。李清照所标举的典重、故实、浑成、高雅等要求,同样也是中国古代诗歌的传统审美规范。因而,她一意严分诗词疆界,反而模糊了诗词的差别,有些过犹不及。以此而论,词“别是一家”说又有不尽合理之处。

“夫规矩立而后有良工,衔勒齐而后天下无泛驾。”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创作上来说,李清照所提出的关于词的审美标准,对后人认识、掌握传统词风的艺术特征,进行填词的艺术创作实践,都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李清照在词的理论批评上所作的这一贡献,实在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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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西北大学 现代学院,陕西 西安 7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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