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资讯

2014-09-11 09:24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 2014年11期
关键词:清洁剂化学品化妆品

美国裁定对华消毒剂征收反补贴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0月9日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消毒用化学品三氯异氰尿酸存在补贴行为,将对相关产品的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反补贴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从中国进口的三氯异氰尿酸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由于美国商务部此前已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该产品存在补贴行为,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天的裁定意味着美国商务部将正式要求海关对此类产品征收反补贴关税。

根据美国商务部今年9月份裁定的幅度,美国商务部将对参与应诉的河北冀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征收20.06%的反补贴税,对鄄城康泰化工有限公司征收1.55%的反补贴税,对其他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10.81%的反补贴税。

按照美国法律,在征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之前,商务部与国际贸易委员会都需作出肯定性终裁。商务部裁定倾销或补贴幅度,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相关产品是否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构成威胁。

美国商务部数据显示,2013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三氯异氰尿酸总价值约为1.686亿美元。美国商务部去年8月份应西弗吉尼亚州Clearon公司和得克萨斯州西方化工公司的请求发起上述反补贴调查。

中国商务部多次表示,希望美国政府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承诺,共同维护自由、开放、公正的国际贸易环境,以更加理性的方法妥善处理贸易摩擦。

(新华网)

巴西颁布一次性卫生用品技术法规草案

2014年9月16日,巴西卫生监督局发布G/TBT/N/BRA/606号通报,就一次性卫生用品如牙刷、牙线、牙带、卫生巾和棉签等规范化技术要求发布第n° 67号文(2014年8月21日),该草案通过简化流程,更新了一次性卫生用品规范化程序,以提高信息的质量和监督措施的简捷性。该草案评议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0日,批准和生效日期于咨询期结束后待定。

(厦门WTO工作站)

中国香港发布关于房间空气调节器、制冷器具和洗衣机产品能效标签行为规范的技术法规草案

2014年8月14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电工程署向WTO发布公告,内容涉及房间空气调节器、制冷器具和洗衣机产品能效标签行为规范的技术法规草案,通报号为G/TBT/N/HKG/46。

技术法规草案提议在其强制性能源效率标签计划中更新三种类型的电器,即房间空气调节器、制冷器具和洗衣机的能效等级标准。草案修订了这三种类型电器的测试标准和能源效率等级计算方法,此举旨在促进公众选择节能电器,提高公众节能意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通报评议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发布之后60天。

(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韩国拟修订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和质量管理标准

2014年9月17日,韩国食品与药品安全部发布G/TBT/N/KOR/525号通报,拟从以下几个方面修订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和质量管理标准:

* 改进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的操作和评估方法

* 确立允许生产化妆品的部分企业应用良好生产规范进行评估的法律依据

* 改变化妆品GMP评估方法,将原来的“产品基地”方法,改为“生产基地”方法。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通报发出后60天,批准和生效日期待定。

* 修订化妆品GMP认证标志

(厦门WTO工作站)

美国EPA对更新环境安全产品自愿标签展开咨询

2014年8月9日,美国环保局(EPA)就设计新的环境安全产品标签(Environment Safer Product Label)向利益相关方征询意见,该标签旨在更好地向消费者传达携带标签的产品符合计划中的严格标准,对人类和环境更为安全。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EPA希望收到来自化学品和产品制造行业、零售商、消费者和环境组织对目前正在考虑的DfE标签的四种备选样式发表意见。意见征询结束后,该机构将选择其中一项。

DfE标签是EPA与工业、环境组织和学术界合作为环保而设计的,目的是为了使消费者快速识别和选择对其、对家庭和环境更为安全的产品。EPA表示产品上的DfE图案意味着DfE科学评审团队已经对产品中的每种成分就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影响进行了筛查,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EPA预测模型和专家的判断认为该产品是该类产品中化学品成分风险最低的。

去年,EPA共批准了约2500件产品携带DfE标签,包括大量多功能清洁剂、自动洗碗机洗涤剂、生物修复剂、下水道维护剂、油脂分离器/电梯维护剂、化粪系统维护剂、汽车护理产品、地毯清洁剂、脱脂剂、除冰器、粗除鳞箱、肥皂盒、地板护理产品、手工皂、厨房/台面清洁剂、洗衣产品、海产清洁剂、脱臭剂、烤箱/烤架/烧烤清洁剂、马桶清洁剂、浴缸/瓷砖清洁剂、家具清洁剂、窗户/玻璃清洁剂和木材清洁剂。

(厦门WTO工作站)

台湾地区拟修订化妆品范围及种类表

2014年9月1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605926号公告,预告修订“化妆品种类表”,7天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

依据台湾地区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前“行政院卫生署”于1991年8月7日以卫署药字第963940号公告制定了化妆品种类表。鉴于化妆品种类表中“发表染色剂”易与添加含有医疗或毒剧药品成分的“染发剂”混淆,且消费者不易辨识,为明确化妆品产品名称,并保障消费者使用化妆品安全,故拟具“化妆品种类表”修正草案,将“发表染色剂”修正为“发表着色剂”,并更名为“化妆品范围及种类表”。

化妆品范围及种类表详见:

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6866

(厦门WTO工作站)

ECHA首发生物杀灭剂活性物质供应商正式名单

2014年9月24日,ECHA公布了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BPR)下的活性物质合格供应商名单(Article 95),这是继之前的临时性名单修正后首发的正式名单。

该名单包括活性物质供应商的名字和国别,以及活性物质相关产品的供应商和包括的产品类型信息(PTs)。审核计划的参与者、新活性物质的支持者、产品授权申请的提交者,包括活性物质卷宗(第三方卷宗)也将被列入其中。建立Article 95名单的根本目的是为活性物质市场创建一个公平竞争环境。从2015年9月1日起,生物杀灭剂产品的物质供应商或产品供应商若未列入Article 95名单内的产品类型中,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ECHA将定期更新Article 95名单中提交申请的供应商名录。

(厦门WTO工作站)

巴西规定必须用葡萄牙语描述个人卫生用品、化妆品和香水含有的化学成份

2014年9月24日,巴西卫生监督局发布G/TBT/N/BRA/608号通报,就有关个人卫生用品、化妆品和香水标签上含有化学成份的描述要求发布第N° 69号(2014年9月9日)技术法规草案。该草案规定在巴西销售的个人卫生用品、化妆品和香水标签上的化学成份必须用葡萄牙语书写。在该法规发布180内生产的产品,仍可在其有效期内予于销售。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20日,批准和生效日期于咨询期结束后待定。

(厦门WTO工作站)

韩国K-REACH支持法令推迟公布

据Chemical Watch消息,韩国化学品注册与评估法案(K-REACH)下实施法规-总统令和部长令的最终版本公布已经被推迟数周,10月正式公布。

在10月初与利益相关方进行的会议上,韩国环境部副主任In-Mok Hwang提到,立法机关目前正在对法令进行审核。

K-REACH和化学品控制法案(CCA)将于2015年1月1日生效,取代之前实施的有毒化学品控制法案(TCCA)。

同时,韩国环境部(MoE)也在10月公布500种第一批指定注册现有物质清单草案,清单的最终版本也将于明年发布。自第一批最终版清单公布后,企业将有3年时间来对化学品进行注册。

除去法令的公布,韩国环境部也正在起草化学品注册指南,并预计于今年底在其网站上发布。

此外,韩国环境部在会议上谈到,IT平台将会分阶段推出。最初级的版本将于今年底上线,但只具有一小部分功能。该化学物质信息处理系统计划可以将整个K-REACH的过程实施电子化管理,预计于2015年1月1日搭建完成。

戊二醛等多个活性物质已获BPC意见支持

赫尔辛基时间2014年10月6日,根据欧盟官方消息,生物杀灭剂委员会(BPC)已经结束第17次会议。本次会议正式通过的意见包括:

1. 戊二醛,用途有PT2,3,4,6,11和12;

2. 噻虫胺,用途有PT18;

3. MIT,用途有PT13;

4. MBM,用途有PT6和13。

戊二醛是一种现有活性物质,评估主管部门是芬兰,评估中的产品类型主要有PT2,3,4,6,11和12。

含有戊二醛的生物杀灭剂一般用于医院和工业场所的表面消毒(PT2),养殖场所消毒(PT3),食品容器/机械和食品加工表面的消毒(PT4),清洁剂与纸张湿部添加剂的防腐、纸张涂料防腐以及钻井与固井泥浆/液的防腐(PT6),在开放和封闭循环冷却系统中以及油田注水和试压试验用水的防腐剂(PT11),纸浆、湿部以及废纸脱墨时的杀黏菌剂(PT12)。

BPC证实,戊二醛作为呼吸致敏剂,在BPR中将被视为一种被替代候选物。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要求提供两种化妆品成分证据

2014年10月15日消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公告,要求提供化妆品中常见的两种成分十甲基环戊硅氧烷(decamethylcyclopentasiloxane,D5)和八甲环四硅氧烷(octamethylcyclotetrasiloxane,D4)的相关证据。

据悉,由于考虑到其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以及高持久性、生物累积毒性(vPvB)属性,英国计划于2015年1月提交针对这些物质的限制提案。

该限制令将会禁止该物质投放市场,或以按重量计等于或高于0.1%的浓度被用于个人护理用品中,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被洗掉。

这两种物质的制造商、进口商和使用者需于11月29日之前对英国提交的文本进行评议。

(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欧盟加严化妆品中防腐剂的使用

欧委会网站2014年9月26日消息,欧委会当天通过2项措施限制化妆品中三种防腐剂的使用。欧盟原来的规定为对羟基苯甲酸丙酯(Propylparaben)和对羟基苯甲酸丁酯(Butylparaben)在单独使用时最高浓度为0.4%,在与其他酯类物质同时使用时最高浓度0.8%。新的规定要求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同时使用,最高浓度不超过0.14%。这2种防腐剂禁止用于制造3岁以下儿童纸尿裤吸收部分的产品。该规定适用于2015年4月16日之后上架的产品。

欧委会还禁止将甲基氯异塞唑晽酮(Methylchloroisothiazolinone)和甲基异噻唑啉酮(Methylisothiazolinone)混合使用在吸收产品中,如护肤霜,主要是为了减少过敏风险。这两种防腐剂以3比1的比例仍可以用于清洗产品,如洗发水和沐浴,浓度不得超过0.0015%。该规定适用于2015年7月16日之后上架的产品。

欧委会2014年上半年还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5种防腐剂,分别是对羟基苯甲酸异丙酯(Isopropylparaben), 对羟基苯甲酸异丁酯(Isobutylparaben), 对羟基苯甲酸苯酯(Phenylparaben), 对羟基苯甲酸苄酯(Benzylparaben)和对羟基苯甲酸戊酯(Pentylparaben),因为这些物质的使用缺乏必要的评估数据。2014年10月30日之后上市的化妆品中禁止含有这5种防腐剂。

欧盟就REACH和化妆品监管法规(CR)的冲突进行澄清

2014年10月2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就用于化妆品中的物质也需要在欧盟REACH法规下注册,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注册不需要在动物身上进行新的实验,REACH和化妆品监管法规(CR)的冲突进行澄清。

应化妆品监管法案(Regulation (EC)No 1223/2009)的要求,当最终配方(包括其中的原料或者成品)进行了动物实验,该化妆产品禁止投放市场。然而,其中某些化学物质同时也需要在REACH法规的管理下进行注册。这就造成了一些不确定性,即是否进行动物实验,REACH和CR的规定相悖。

欧盟委员会和ECHA联合起来,就CR市场禁令和REACH数据要求的关系做以下澄清:

除为了评估工人暴露于某物质下所受到的风险以外,仅仅用在化妆品中的物质不需要为了满足REACH的数据要求而开展人类健康节点实验(毒理学节点)。暴露于化学物质下的工人包括:在工业场所生产或者使用化学物质的人员,在工作中会用到化妆产品的非专业人员(如美发师等)。

如果某种物质含有多种用途,其中包括非化妆产品的用途,那么注册者允许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再进行动物实验。

因此,CR监管范围下的实验要求和市场禁令则不会与为了满足REACH法规进行的生态毒理性评估和工人暴露评估、非化妆品用途的实验发生冲突。

对仅用于化妆品用途的物质,注册时依旧需要提供REACH法规所要求的数据,但可以使用替代实验,例如QSAR,交叉参照,证据权重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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