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整形烧伤科,江苏 南京 210008
植皮术后感染的危险因素及诊治对策分析
郭燕妮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整形烧伤科,江苏 南京 210008
目的探究植皮术后感染的因素以及诊治方式。方式选取行植皮手术患者148例,对其创面分泌物细菌学情况以及创面感染相关因素进行收集,之后对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导致感染发生的主要致病因素,并对治疗方式进行讨论。结果手术时间、抗生素应用、住院时间、创面瘢痕情况等因素都是导致患者出现感染的高危因素;而在致病菌中以革兰阴性杆菌最为常见,占51.67%;常见的细菌为: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表皮葡萄球菌、肺炎克雷伯菌、鲍曼不动杆菌;多数细菌呈多重耐药。结论烧伤整形医师要对植皮术后患者的感染致病因素进行系统的了解,并要了解每种致病因素的治疗方式,要减少患者的感染机率,提高植皮成功率。
植皮;术后感染;致病因素;诊治分析
在医疗体系中,医院感染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公共卫生共同探讨的问题,医院感染不仅仅给患者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也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对于医疗系统来说,浪费了大量的卫生资源。进行植皮手术的患者大多为烧伤及烧伤后瘢痕畸形患者,由于皮肤的完整性受到了损害,局部抗菌性较差,加大了感染的机率。据统计,每年都有8%左右的患者在住院中发生医院感染。植皮手术的患者一旦发生感染,会使新植入的皮片成活率降低,影响手术效果。更有甚者,移植皮片成为细菌培养基,最终皮片完全坏死,导致手术失败,增加手术次数,延长住院时间,对于患者身心也将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影响患者日后的生活质量。本文将对植皮术后患者的感染因素及诊治方式进行探究。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2年6月至2013年10月间148例行植皮手术患者,其中男性78人,女性70人,年龄12~76岁,平均年龄42.6岁,其平均住院时间20.5天。其中烧伤患者52人,烧伤后疤痕挛缩患者39人,皮肤肿瘤30人,外伤后皮肤软组织缺损12人,慢性创面15人。有18名患者是外院植皮手术失败,转我院继续治疗。手术部位:头面部24例,双上肢29例,手20例,躯干16例,会阴部10例,双下肢32例,足部17例。植皮面积(54.2±12.1)cm2。
1.2 诊断标准 根据国家卫生部办公厅颁布的《医院感染诊断标准》中表浅手术切口感染诊断标准,术后30天内切口部位有脓性分泌物出现,表面浅层红肿并伴有热痛感、临床医师诊断的表浅切口感染[1]。病原学诊断:符合临床诊断的患者均取分泌物作细菌培养,结果显示阳性。出现上述两点中的一点即视为感染。
1.3 调查方法 对感染患者进行分泌物细菌培养及药敏检查,分析感染患者的致病菌及危险致病因素。并对不同致病菌的治疗方式进行分析。
1.4 治疗措施 对所有有指征的患者预防性使用抗生素抗感染治疗,根据患者的过敏史及抗生素皮试结果,经验性选择青霉素类或二代头孢。已发现感染的患者,待细菌培养及药敏检查结果,调整抗生素的种类。术区均使用碘伏进行消毒、换药,银离子抑菌敷料进行覆盖、包扎,对分泌物较多者每日换药。检测体温、血象等各项感染指标。所有感染患者均在一周内得到有效控制。
1.5 统计学处理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6.0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分析,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148例植皮术后患者中,发生感染者有89例,其中,感染较重、出现体温及血象变化者13例。感染患者中,有3例分泌物培养没有细菌生长,其余86例细菌培养均阳性。在13名感染较重患者中,每位患者至少存在两种致病菌。分析感染患者的致病菌及危险致病因素结果如下(如表1)。
表1 感染危险因素分析
2.2 对分泌物培养致病菌的情况见表2。多重耐药细菌主要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铜绿假单胞菌、鲍曼不动杆菌。
表2 分泌物培养致病菌
烧伤多为突发性疾病,无法进行预测和预防。而烧伤会导致机体出现一系列应激反应,临床表现常为生理功能损害,心理负担重,机体外观改变。因此对烧伤患者的治疗方式及治疗结果严重影响着患者的生存质量。
在本院对于148名烧伤患者整形术后感染的因素进行总结分析后发现在89名感染患者中有76人使用两种以上的抗生素,占感染人数的85.39%。而未感染的患者中仅有11人使用两种以上的抗生素,占未感染人数的18.64%。感染患者中有93.25%的患者伤口愈合后出现瘢痕,而未感染的患者中仅有16人出现瘢痕。在手术时间及备皮时间的比较中,未感染患者的备皮及手术时间小于3h的人数要明显少于感染患者。
在对烧伤整形术后感染患者致病菌进行分析中可以看出致病菌中有G-杆菌的患者多达56人,占总感染患者的62.92%。其次为G+球菌,共有30名患者占总比的33.7%。感染其余菌群的患者人数较少。
从本院调查的数据中可以看出抗生素使用超过两种、创面愈合有瘢痕、手术时间及备皮时间超过3h等情况都是导致患者出现感染的高危因素[2]。而在致病菌中多以G-杆菌为主,其次为铜绿假单胞菌、G+球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在对感染患者进行走访中发现,多数感染患者均使用两种以上的炕上素,这容易使病菌产生抗药性,不仅达不到预防的效果反而会使患者出现感染。因此在患者治疗初期不应过多的使用抗生素,要根据患者的过敏史选用合适的药物进行治疗,防止出现抗生素滥用的情况。
综上所述,在对烧伤患者术后感染的诊治中应该要加强对患者患部情况的观察,若创口出现红肿,分泌物增多等情况,医师要加强观测并立即对分泌物进行实验室检查[3]。若查出感染要立即进行处置。早期感染的患者在皮试通过的情况下可使用敏感度较高的抗生素进行治疗,例如四代头孢与青霉烯类抗生素,同时对于感染患者要进行隔离处理,防止患者间相互感染的情况出现,要降低烧伤整形患者的术后感染率,保证患者的身心健康。
[1]谌煜,姜珊.烧伤整形术后感染的危险因素分析及诊治对策[J].医学综述,2013,19(15):54-56.
[2]莫勇.烧伤整形术后感染的相关因素分析及对策[J].中外医学研究,2011,10(15):67-68.
[3]李娟,邵洪波,李翠坤.等.烧伤整形术后感染相关因素及病原菌分析[J].中国病原生物学杂志,2013,10(30):22-23.
[4]李晓敏,王士仿,陈玉霞.烧伤整形植皮患者术后供皮区的护理观察[J].中国实用医药,2012,24(33):42-45.
Riskfactorsanalysisanddiagnosisandtreatmentcountermeasuresanalysisofskingraftingpostoperativeinfection
GUO Yan-ni
Department of plastic and burn of the Affiliated Drum Tower Hospital of Nanjing University Medical College,Nanjing 210008,China
ObjectiveTo explore the skin grafting postoperative infection factors and its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methods.Methods148 cases of burns and plastic patients in our hospital from June 2012 to October 2013 were selected, and their secretions were given bacterial culture, and then the results were analyzed. The main factor leading to the infection and the treatment methods were studied and discussed.ResultsThe operation time, antibiotics, hospitalization, wound scar case and other factors all contribute to risk factors for infection in patients. In bacteria to the most common gram-negative bacilli, total 51.67%. Common bacteria: Escherichia coli, Staphylococcus aureus, Pseudomonas aeruginosa, Staphylococcus epidermidis, Klebsiella pneumoniae, Acinetobacter baumannii; most were multi-drug resistant bacteria.ConclusionPhysicians want to skin grafting surgery patients infected with a systematic understanding of risk factors, and to understand the risk factors for each treatment, to reduce the risk of infection in burn patients in orthopedic surgery.
skin grafting; postoperative infection; risk factors;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郭燕妮(1987-),女,籍贯湖南,南京大学医学院整形烧伤科,从事烧伤整形科的临床与研究。
R644
A
1007-8517(2014)14-0104-02
2014.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