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1999年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綱要算起,当下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是第三轮。如果用法官的形象做个简单的比喻,一开始是穿起法袍,拿起法槌,后来又强调放下法槌,走向“田间地头”。现在,“职业特点”、“司法规律”等提法预示着,司法改革再次回归到“职业化”这个本质。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也本应是一个社会最为持重稳定的力量。15年,弹指一挥间,中国的司法改革却像进行了一次轮回,并且俨然已经冲在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线,类似于先锋角色。
从执政党的角度来说,的确,社会纠纷的裁决、社会矛盾的化解、利益关系的调整,法治的办法才是最靠得住的。如果一个社会的司法体系的公信力持续下降,甚至走向崩解,那么社会纠纷、社会矛盾就会直接压到党和政府身上,最终将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状态,直接危及人们的政治认同。
因此,中立和公正的司法裁判,已经是国家治理能力和体系的重大课题。过去多年人们呼吁要解决的体制性问题,比如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对司法的地方干预等等,都被纳入了此次司法改革要解决的范畴。虽然一些更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但此轮司法改革的内容清单还是得到了比较高的评价。事实证明,抛开意识形态的一些是是非非,体制的改进空间仍然很大,我们更多的时候不是不可为,而是不作为。
特别需要提出的一点是,对于司法改革方案,我们现在能看到的只是一部分;顶层设计虽已有,但落地仍处于试点阶段。因此,我们特别需要走到实际工作的一线,了解真实的司法世界,让改革不会异化,不会变成作秀之举,不会变成只是“提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