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否决”之忧思

2014-09-08 00:23姚志华
政工学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条令责任人事项

☉姚志华

“一票否决”之忧思

☉姚志华

近日偶读一副对联,感触颇深。上联是: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马到成功;下联是:下级骗上级,层层掺水,水到渠成;横批是:一票否决。时下,“一票否决”成了一个时髦的词,深受一些领导机关的青睐,诸如“安全管理出了问题一票否决”、“官兵中有人受过处分一票否决”、“卫生检查不合格一票否决”等等,名目繁多,几乎涵盖了工作生活管理的方方面面。“一票否决”俨然成了一个“万能筐”,领导机关想强化哪方面的工作,都可以装到“一票否决”这个筐里。然而,重重叠叠的“一票否决”,既难有主次之分,也缺乏轻重之别,最终往往难见实效,什么也“否决”不了。

所谓“一票否决”,就是上级机关为了强调某项工作重要,就规定此项任务如果完不成,就要对下级单位或某个责任人全年的工作成绩实行“全面否决”。其实,“一票否决”使用的初衷就是想通过把单项工作与全面工作评比挂钩,让下级单位和部门有危机感和紧迫感,变压力为动力,促进工作上台阶。实践证明,“一票否决”作为一种工作方法和一项硬性规定引入管理工作和工作评价,对于突出特定时期的中心工作、纠正某些顽疾,具有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往往能收到立竿见影之效。但在现实工作中,“一票否决”却越来越被滥用,一些单位和部门为了强调本级工作的重要性,随意把自己分管的工作设定成“否决项”,动不动就用“一票否决”对基层念“紧箍咒”。

事实上,凡事都有个度,若事事都用“一票否决”,久而久之,其分量就会大打折扣,效用也会逐渐弱化,而且还会挫伤基层的积极性,造成负面效应,使官兵产生麻木情绪和“否决疲劳”,最终导致工作该创新的不敢创新,该做扎实的也如蜻蜓点水。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有主次之分,事情有轻重之别。如果我们把一切工作都放到同等位置,把各项工作都看得极端重要,那么领导的工作精力只能平均分摊,不仅各项工作干不好,而且重要工作也显现不出来,还会陷入忙乱之中,使那些本该突出抓、投入精力抓的工作抓不好、抓不到位,导致更大问题的发生。倘若任由“一票否决”泛化,还会使一些单位在关键时期为了不被“一票否决”,不得不报喜藏忧、文过饰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从而助长弄虚作假的歪风。

要防止“否决疲劳”,就必须遏制“一票否决”的随意性,少用、慎用“一票否决”。首先,要严格界定“一票否决”的适用事项、行使权限和使用程序。要依法依规将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或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工作列入“一票否决”的范畴,并建立统一的绩效评价标准,避免随意设置“否决项”。要明确“一票否决”使用的权限、责任人,做到不越权行事、不违法行事,不以土政策土规定否定法规已经明确的事项。其次,各级应当采取对照条令条例自查、听取基层官兵意见建议等办法,对与本级工作有关的“一票否决”事项,进行一次自我清理,需要保留的继续保留,不该保留或持有疑义的要坚决取消,切实保证“一票否决”的权威性,让“一票否决”成为最珍贵的管理资源,非极端重要性工作而不用。再次,要教育各级领导和机关干部不能简单地依靠“一票否决”来推动工作落实,不能仅仅用“一票否决”这一尚方宝剑代替对基层深入细致的指导帮助。领导和机关的职责既是管理也是服务,一味强调“一票否决”,往往会淡化服务意识,容易忽视依据条令条例一点一滴打基础、一招一式抓落实。

乌鲁木齐民族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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