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建设需要新思维

2014-09-05 04:58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4年6期
关键词: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化

政府作为国家的职能部门对国家的社会、经济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将信息技术合理地运用到政府部门的工作之中,无疑能大大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更好的促进国家的建设和发展。

信息化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地区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信息化建设、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信息传输和应用条件的优化,将极大地改善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早在20世纪80年代,欧美等发达国家就开始将现代政府管理观念和信息技术相融合,进行电子政务的建设。所谓电子政务是指政府运用现代电脑和网络技术,将其承担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转移到网络上进行,同时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重组优化,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制约,向社会提供高效优质、规范透明和全方位的管理与服务。电子政务的实施使得政府事务变得公开、高效、透明、廉洁。

近年来,全国各地电子政务建设风生水起。推进电子政务是政府顺应经济战略转型,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走之路。目前,我国正处于移动互联网发展和融合政策实施的攻坚期,电子政务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多的力量。

中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

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起步,至今经历了从单机到联网、从分散到集成、从办公自动化到政务信息化三个发展阶段。目前,我国的电子政务已经形成了促进公共服务创新的三种模式:一是以政府的核心业务流为主线进行开发的公共服务;二是以政府建立门户网站建设为主线创新的公共服务,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县级单位都已建设了自己的门户网站;三是核心业务与门户网站相结合的公共服务,政府在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的同时,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与公众的接口,大大提高了在线办事效率。

近几年,“云”概念的提出,政府信息化建设就从网络的联通、数据的整合等方面实现“云”计算的应用,政府信息化的建设是一个漫长而又快速发展的过程。

我国电子政务整体处在初步发展阶段,信息化的政策、法律环境尚未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尚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当某方面问题社会反映强烈时,才谋求改进,实效性不高。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具有多层次性和不平衡性特点,由于我国各地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地区信息化指数高低相差太大,城乡之间、沿海和内地之间的差距也有继续扩大的趋势。我国电子政务的目标和出发点更具有多样性。由于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中,政府对经济特别是企业的管理方式进行改变,这些势必会影响到政府政务的活动。针对这些特点,综合理解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现状很有现实意义。

我国电子政务存在体制性障碍。目前我国的网络建设采用的“区域管理和行业管理并存”的体系,以纵向建设为主,造成网络分离,各块分割。这种网络结构错综复杂,链路备份困难,管理复杂,带宽难以分享。电子政务的建设、管理和运行体制不完善导致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都各自为政,部门之间相互封闭,缺乏组织协调和统筹规划,组织机构缺乏落实,资金和设备较分散,信息沟通和管理协调难度大,职能配置和运行方式的不明确,从而导致资源的浪费严重,信息的共享程度低,整合范围广而且难度大。

未建立信息共享体系。目前我国电子政务应用流程整合和服务创新才起步,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办公程度不高,大多数政府部门的开发能力有限,业务应用系统的实用性和应用性不高,不能满足对网络应用和管理系统的迫切需求,资源的共建共享模式不成熟,形成了自建、自用和自成体系的电子政府模式。重复建设导致各级政府部门系统信息孤立,数据资源难以共享。同时,不同部门的系统之间也存在资源重复、共享程度低的现象。信息割裂的情况导致在处理一些跨部门的业务时,必须由人来完成信息在不同系统间的转移,系统缺少协同处理能力,而且人为操作还增加了数据误差产生的可能性,对数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有一定的影响。电子政务应用更多的是处在办公自动化的低层次简单的应用上,办公自动化、应急指挥、政策审批执行和公共服务的地区性特色不足,大多为重复的低水平开发,缺乏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的系统,大部分的应用系统的业务流程相对固化,软件系统不能随着政府改革和决策变化而变化。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电子政务效能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未建立良好的电子政务法律环境。当前我国信息化的政策、法律环境尚未完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存在不足,立法滞后,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评估标准各异,评估结果有待改进。截止目前,我国已颁布了近百个与电子政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章条例。2001年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成立。2002年发布了《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2006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发布《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我国计算机和网络的立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电子政务领域还没有一部完全意义上的法律,电子公文立法空白,效力难以认定。电子政务发展至今日,它的每个环节都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法律法规不但为电子政务的发展提供了依据,而且也制约着它的发展进程和速度。目前我国电子公文尚不具备与纸质公文同等的法定效力,这已经成为无纸化办公和电子政务发展的瓶颈。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数字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庭证据,电子政务的立法可以说是当今世界立法的重点,要实现与世界同步,电子政务立法更是迫在眉睫。

中国电子政务发展策略

加快电子政务相关的体制改革。目前我国政府管理模式的改革中,“智慧政府”是大势所趋,而实施“智慧政府”改革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的体制与技术的相关问题。“智慧政府”是电子政务发展的高级阶段,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手段。政府先行,带动城市经济、社会领域的智能化。各地智慧政府的规划和建设重点内容将包括智能办公、智能监管、智能服务、智能决策等领域。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通过网络这一现代化媒介进行快速的流通和传递,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途径、多形式的传输渠道,从而构建一种新型的信息传播模式。使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管理岗位上的工作者能够不断地缩小获得信息时在数量和时差上所产生的差别。由此实现政府组织构建由繁到简,逐渐向扁平化、知识化发展的趋势,从而构建成高效能、优配置的精简型政府管理系统。

加大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内容丰富,信息量很大,涉及社会各个领域,而且来自稳定可靠的信息收集渠道。为此,要建立一个政务信息化资源管理系统,将过去孤立、分散的政务部门信息资源库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分类整合。为了满足社会对政务信息资源的迫切需求,国家要组织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建设专项规划,设计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我国各级政府要确立实现“智慧政府”、发展电子政务的目标,优化业务流程、改革政府管理模式,转变管理理念,完善、健全政府专网的建设,加快畅通的政务网络系统建设,加快各地政府系统和“智慧城市”的建设,进一步打通各级政府与上级政府沟通的专项网络,实现互联网的产业化运作,这样就可减轻政府电子政务的建设过程中的压力,达到资源高效合理配置。

加强电子政务的信息安全性。目前,我国信息安全面临严峻形势,电子政务系统中有大量国外厂商生产的设备,这些设备使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CPU也大多数由国外厂商生产,所以做好信息防护工作,加强电子政务的信息安全至关重要,它关系着国家的安全和政府工作的正常运行。要依据电子政务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来完善电子政务的信息安全,加强公务人员的保密意识,强化规范化管理,对专网、内网、外网之间进行必要的物理隔离,对重要的信息进行备份,加强相关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的建设,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的保障机制,指定安全应急预案及应急协调员,强化安全技术与手段的运用,不断提高反黑客、反病毒的水平,将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确保电子政务能够安全高效的运行。根据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加强关键性安全技术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建立应急支援中心和数据灾难备份基础设施。

>>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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