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欣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我国正逐步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对外贸易更是迅猛发展。但与此同时,与之相伴相长的贸易摩擦也日益加剧,而反倾销调查是外国抵制中国产品经常采取的一种手段。面对势头越来越猛、品种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的国家反倾销浪潮,找到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成为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对反倾销定义及影响进行了简要介绍,并针对如何应对反倾销提出了解决策略。
关键词:倾销;反倾销;产业结构;应对策略
一、反倾销的定义及其影响
倾销(dumping),通俗来说,是指一国出口商以低于本国市价或成本价的价格抛售到其他国家,以达到占有市场、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实质上属于一种差价策略。WTO关于倾销的定义采用的是GATT 1994第6条协定,有三个标准,违背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即可被裁定为倾销。这三个标准是(1)价格标准:考量一国产品进入另一国家的价格是否低于实际价值;(2) 损害标准:考量出口产品是否对进口国相同或相似产品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或阻碍某一相似产品工业的建立;(3) 相互关系标准:倾销与损害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如果一国出口产品达到了以上三个标准,进口国可以对倾销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即反倾销税。
反倾销,作为由世界贸易组织认定和许可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国际通行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也是用来对付非公平竞争的必要工具,具有形式合法,易于实施,能够有效地排斥外国产品进口而又不易招致报复的特点。故此被西方国家频繁采用。实际上,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
二、中国产品屡遭国际反倾销的原因
笔者认为应包括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如下:
从客观上来说:
一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的影响,这是我国遭遇不合理反倾销的最大原因,也是中国企业应诉反倾销的拦路虎。根据中国加入WTO认定书第15条,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调查中,他们可以任意选取“替代国”,调查当局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人为计算较高的倾销幅度,从而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尽管中国政府已从不同层次推动让有关国家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也取得了一定的收获,但以美欧为首的与中国有经济贸易往来的不分国家至今没有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而美国欧盟对中国来说,是最大的两个国外市场,欧盟在2004年5月东扩以后,市场容量又加大了很多,这两个市场无论是哪个提起反倾销指控,一旦被裁定倾销成立,都将削减中国企业的竞争实力,丧失出口优势。
二是我国产品享有巨大的劳动力和原材料比较优势,在竞争中往往处于明显的有利地位,于是经营情况日益恶化的进口国产业纷纷提起反倾销申请,希望借助这种手段将我国产品挤出本国市场。加入WTO后,其他WTO成员国对我国原有的单边设限、产品配额等将逐步取消。为保护自身利益,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国内产业必然会变换手法转而通过反倾销案件阻止我国产品大量进入。
三是信息渠道不够畅通。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外的信息沟通,二是政府部和国内企的信息传达,三是国内企业和国外市场的信息传递。中国企业对国外市场的信息不了解,有的把国内竞争牌打到外国,在出口价格上定价过低,不但降低本来应获得的收益,还可能引来反倾销的指控。此外,对方提出反倾销后,如果信息不能及时传递,中国企业延误了反击指控的良机,那就大势已去,因为一般的反倾销调查都有时间限制。
从主观上来说:
一是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尚不合理,行业的发展缺乏长远规划,比较注重眼前利益。一旦某个行业有利可图,往往出现过度投入的情况。
二是我国企业数量众多,行业管理和协调力度不够,出口秩序混乱,经常出现企业低价竞销的现象,最终导致反倾销案件的发生。
三是企业缺乏应诉经验,不积极应诉。面对国外反倾销诉讼时,中国企业最常见的做法是回避,不积极应诉,原因是企业不了解反倾销规则,不知道如何用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而且,通常存在“搭便车”的侥幸心理,希望别人出头。
三、应对国际反倾销的几个策略
由于遭遇不合理的反倾销,大大削弱了中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危害到中国产业的安全。因此我们决不能等闲视之,应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国际反倾销的浪潮。针对以上提出的原因,笔者认为有几点相应的应对策略。
第一,调整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长期以来我国的出口,尤其是对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出口呈现顺差,并且以相对低端的加工业、服装产业、机电产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传统的“三来一补”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中国产品可替代性极强,只有以低价出口到国外才能获得市场,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企业的利润空间很小。汇率带来的商品价格差异导致中国产品成为美国等国家政府的“眼中钉”,它们认为中国市场垄断市场导致本国制造业等产业规模缩减、劳动力需求减少、就业率降低,因此千方百计对中国产品进行包括反倾销调查在内的各种限制。而中国的低端产品面临着越南、菲律宾、柬埔寨、等许多国家的竞争,在发达国家的限制下缺乏讨价还价能力,只能任人鱼肉。要摆脱这种情况,最根本的措施就是进行产业结构升级,由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转变为技术密集型产品,提高中国企业的创新性和自主研发能力,加强资本投资,必要时进行直接投资和海外并购,拓展海外营销网络,将中国制造最终转变为中国创造。
第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为了鼓励出口对出口企业制定“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导致很多企业不惜以低价出口产品。随着时代的发展,通过立法制定合理的价格战略和关税体制至关重要,以保证企业生产符合对外贸易的需求。在另一方面,由于各项政策法规不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地位迟迟得不到欧美一些国家的认同。这在《物权法》、《反垄断法》等出台之后有所改善,我国应该继续完善法律法规,遵守国际贸易规则,让市场化的形象得到更多国家认可。另外,政府部门可以和企业、商业机构、驻外使馆等合作建立信息库,及时监控重点出口国政策走向、对其反倾销可能性进行评估,同时了解各行业企业出口产品的价格、数量等情况,为外贸企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以降低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及时规避风险。
第三,要提高应诉积极性,抓住机会赢得案件。 据统计,我国有超过50%的企业由于缺乏人才和不了解法规等原因放弃应诉反倾销诉讼,因此积极提高应诉性对赢得反倾销案件来说十分重要。企业首先应该加快反应速度。大多数国家对于应诉都设定了40天左右的期限,超出期限相当于自动放弃,企业应尽快做好应诉准备,赢在起跑线上。其次,同行业外贸企业应集体作战。反倾销调查通常是针对某个行业而非特定企业,因此外贸企业群策群力,共同分担责任承担费用十分重要。再次,企业应聘请相关法律人才辅助应诉。反倾销调查往往有成百上千页,调查问卷也十分复杂,单凭某个企业的力量难以及时完成。因此应该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辅助,提高胜诉可能性。
四、总结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之后进一步进入国际市场,对外贸易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然而在合作共赢、优势互补的同时,贸易战争和贸易保护主义也不可避免的存在。尤其是对于价格低廉、相对低端的中国产品,各种抵制手段更是层出不穷,反倾销则是美国等发达国家经常采用的一个幌子。面对纷繁的国际反倾销起诉,我国政府要完善法律法规,为应诉提供政策支持;我国企业也要认识到,只有充分利用法律给予的权利,积极应诉抗辩,才能保住市场。
参考文献:
[1]郭羽诞.《反倾销与中国产业安全》.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
[2]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编.《如何应对国外反倾销》.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版.
[3]张为付.《倾销与反倾销的演变及特征》.载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