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 萍
(四川省建材工业科学研究院,四川成都610081)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每年产生的工业废渣逐年递增,这些废渣种类繁多、污染严重。十年来,水泥企业在积极响应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利用工业废渣作为原材料生产水泥产品、减少天然资源消耗量和环境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由于水泥行业产业政策的调整、水泥产品新标准即将出台,水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将面临新的问题。
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它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出了 “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6〕1864号),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管理,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事业健康发展。
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通知指出,对销售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 %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在上述政策的激励下,水泥成为消纳工业废渣的主要建材产品。水泥生产企业在生料制备及水泥产品制备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往往掺入一定量的工业废渣。四川省现有水泥生产企业145家左右,其中旋窑企业85家左右、粉磨站60家左右。在这145家水泥企业中,利用工业废渣作为原料且生产过程中掺兑废渣比例超过30 %的企业有50家左右(其中粉磨站15家左右),生产的水泥品种有普通硅酸盐水泥42.5R、42.5级,多数企业以生产复合硅酸盐水泥32.5R、32.5级为主。四川省水泥企业生产满足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水泥品种及水泥年产量见表1。
从表1可见,目前全省每年有约1 730×104t的水泥享受了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其中复合硅酸盐水泥32.5、32.5R两个品种占到了满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水泥总量的95.65 %,成为消纳工业废渣的主要产品。
表1 满足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
工业废渣是在水泥生料制备和水泥产品制成两个阶段掺入的。目前,生料制备阶段主要掺入的工业废渣品种有粉煤灰、硫酸渣、煤矸石、电石渣、硫铁矿煅烧渣等,其他品种的废渣是在水泥制成阶段作为混合材掺入的。
据统计,近三年来,四川省水泥企业每年消纳的工业废渣都在760×104t以上,其中粉煤灰在水泥中的用量每年都超过300×104t,煤矸石、电石渣的用量每年也在100×104t以上。表2 记录了近两年四川省水泥产品中废渣用量超过原材料总量30 %的水泥产品每年所消纳工业废渣的情况。
由此可见,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促进了水泥企业积极处理和消纳工业废渣,在解决环境负担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也节约天然资源,减少天然材料不必要的消耗,符合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
水泥产品品种的划分,主要是根据混合材的品种及其掺入量来确定的。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中对普通硅酸盐水泥有明确的定义,规定掺入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得超过15 %,而《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则规定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混合材料掺加量按质量百分比计应大于15 %。2007年前,水泥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刚处于起步与发展时期,许多水泥企业在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生产中,为减低成本减少天然原料消耗,大量掺入工业废渣,水泥生产中掺渣量远远超过15 %标准的规定,不少企业掺量甚至高于20 %,已经属于复合硅酸盐水泥的范畴了,但他们在销售中还打着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牌子,名不符实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比比皆是。2007年国家出台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标准,在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定义中提高了混合材的掺入比例,同时规定复合硅酸盐水泥的掺渣量最高可以达50 %,2007年后,复合硅酸盐水泥逐渐成为主要的消纳工业废渣的水泥产品(表3)。
表2 近两年四川省水泥产品中掺入的废渣品种及数量 t·a-1
表3 1999版与2007版水泥标准的对水泥品种掺渣量的规定
可以看出,水泥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情况与水泥产品标准的编制修订密切相关,当水泥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国家就会对标准做出一些调整与修订。
据统计,目前强度等级为32.5的复合硅酸盐水泥已占到四川省水泥总量的60 %以上,而通过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水泥产品中,95 %以上都是强度等级为32.5的复合硅酸盐水泥,它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量非常巨大。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根据国务院2013年41号“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工信部的要求,完成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标准的修订工作,目前《通用硅酸盐水泥(征求意见稿)》已经正式发布,并计划于2014年6月前完成标准审议工作,2014年内水泥产品新标准可能正式实施。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复合硅酸盐水泥32.5、32.5R强度等级,这意味着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将不再允许生产32.5强度等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
于是,一场关于该不该取消32.5强度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的争议沸沸扬扬。一种声音说,“取消32.5强度等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将有利于加快淘汰落后粉磨站产能,进而减少水泥总量,是化解行业产能过剩的又一剂良方”、“大量低标水泥存在,导致行业产能过剩加剧。同时低标水泥使得同等数量熟料产能因高掺渣比形成了更大规模水泥产能,进而恶化行业竞争格局”、“小粉磨站更是通过高掺杂比降低水泥生产成本,抢占市场份额,扭曲了正常的水泥价格”;另一种声音却说,“32.5强度等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占市场总量的60 %~70 %,它优化了产品性能,又降低了成本,若新标准取消32.5强度等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市场和企业适应吗?”、“通过取消32.5复合水泥的办法来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毫无作用且无任何科学依据”。
目前多数水泥企业在42.5及以上高标号水泥生产中,掺渣量不能有效达到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30 %的掺渣比例。撇开是否应该取消32.5强度等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的争论,我们关注的是水泥产品新标准出台后,一旦取消强度等级32.5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一方面占全国水泥总量的60 %以上、已成为主导产品的32.5强度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将由什么品种代替?另一方面很多水泥企业将不能享受目前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势必影响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在水泥行业有效贯彻财税[2008]156号文等问题,将是目前水泥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水泥产品所用混合材大部分来自工业废渣,它们有的含有有害物质,工业废渣如不利用,大量堆存不仅占用土地资源,还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资源污染,危害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如果新标准取消32.5强度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势必增加环境的负荷,进一步加剧当前已经相当脆弱的生态环境问题,不利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
如何解决水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我们有以下建议:
(1)积极研究水泥产品新技术,提高生料制备阶段工业废渣的掺入比例。
目前,我省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规定的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的产量只占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水泥总量的2.95 %,很大原因在于42.5级水泥生料制备阶段掺渣量很低。如果通过技术改进提高生料制备阶段的掺渣量,就能有效解决42.5级水泥资源综合利用的瓶颈问题。
(2)企业应积极研究、开发、生产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等品种以维持资源综合利用总体水平。
即将出台水泥产品新标准并没有取消32.5强度等级的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目前以上三种水泥在四川省少有生产,如果这些品种的水泥综合性能能够达到32.5强度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的要求,就会提高市场的需求,从而弥补取消32.5强度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后对工业废渣利用的减少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的比例。
(3)国家应根据水泥新标准的变化,及时修订并调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将对销售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水泥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比例,由原来的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 %调整到不低于20 %。
资源综合利用是一项长期政策,随着天然资源的不断减少,工业废渣将越来越多的成为生产水泥的原料。如何在确保水泥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业废渣在水泥中的用量、如何既利废又与下游混凝土有良好的施工适宜性、如何让更多使用工业废渣作为生产原材料的企业充分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应成为水泥行业关注的重要问题。
[1] 发改环资[2006]第1864号 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S]
[2] 财税[2008]156号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