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韩娴
1988年,台湾电影《妈妈再爱我一次》以纯净而又悲辛的故事引得无数观众潸然泪下,实属小成本电影四两拨千斤的典范。而廿载过后,当音乐剧《妈妈再爱我一次》借着怀旧的东风登上舞台,观众的心情却几多微妙,颇为难言。
音乐剧电影版《妈妈再爱我一次》编剧仅把电影原作视为“前传”,扩大了时空跨度,挖掘了情节潜流,增加了矛盾级数,让剧情愈加一波三折,跌宕起伏。殊不知,浅层的热闹换来了内在的枝蔓,一些新增的情节与人物形同鸡肋,影响了观众对于主题的关注和提炼。
当然,音乐剧版《妈妈再爱我一次》与电影版最大的不同还不在于情节的多寡,而在于主创对于关键事件的选择。可以说,音乐剧版本的核心情节在于“机场刺母”,这个来自于社会新闻的头版事件是全剧的“灵魂”,所有的痛苦和挣扎,反叛与回归都是由这个事件而逆推展开的。不少观众被这个情节震撼了,开始努力回忆新闻中关于原型的一切细节,并试图解释或谴责这一行为。有剧评人为此拍案叫绝,认为这就是能够表现母亲“救赎之爱”的最佳情节。可是,这个关键事件的置换真有如此高明吗?
笔者以为,对于戏剧而言,新闻显得有些太“快”了,要复制、评论头条消息并非难事,可要在戏剧作品里对其拥有严肃的思考、真正的沉淀和公允的评判却太不容易。“刺母事件”的动作性太过强烈,也太过特殊,而编剧为施暴者所编织的遭遇,所设置的情境,诸如遗弃,诸如误会,诸如爱情,诸如叛逆,真的足以解释这一动作本身吗?而当一群义愤填膺的围观者欲将其除之而后快,公诉人带着法律的面具歇斯底里,连昔日的爱人也唾弃着离开时,除了不负责任的“审判”之外,原本所应有的对于角色的“理解之同情”又在哪里呢?这种失控的情绪和节奏连带着剧终的集体谅解与母子团圆都显得转变突兀,过于牵强。更不用说与剧作整体风格所追求的脉脉温情是多么格格不入了。如果说新闻报道极为避讳舆论审判,那么戏剧舞台也应该拒绝简单粗暴的道德审判。
面对以上质疑,估计音乐剧版《妈妈再爱我一次》的主创有话要说。他们也许想要借由全新的改编和“刺母”的置换来表达一个深沉的主题:当孩子犯了错误时,爱情可能背叛他,友情可能离开他,唯有母爱会永远包容并拯救他。可惜,当情节没能圆熟完满,水到渠成地表达这一主题的时候,主题本身,乃至主创们急于替代角色呐喊的姿态,在观众看来便成了用力过度——有太多的内容想要表现,有太多的内涵急需阐释,难免“举轻若重”,难免“过犹不及”。而这正是全剧症结之所在:情节太“满”和涉嫌“审判”都是用力过度的并发症。
诚如某位台湾剧评人所言:音乐剧《妈妈再爱我一次》希图让观众得到心灵的滋养,可一不小心倒让观众撑着了。而窃以为更让观众如鲠在喉的是用力过度的另一个副产品——“说教”。关于溺爱的“反思”,关于罪行的“忏悔”,都因为与“说教”牵连太过而显得不够真诚。一切以一副硬邦邦的面目出现,又如何让观众感动得涕泪交流呢?
如此说来,本土音乐剧的主创团队不免觉得我们过于挑剔。但事实上,观众对音乐剧情节的要求相对宽容,只要故事简净,再有歌曲动听,舞美讲究,演员专业的演绎便能十分满意。按照这个思路,音乐剧《妈妈再爱我一次》何妨在故事上做些删减,向电影版的“情感流”回归,真正做到音乐表现上的“回还反复”,“一唱三叹”,同时,导演也能腾出手来更好地处理舞台。例如,母子二人所共同描绘的“白鹤花园”是一个特别的象征,与主人公的精神世界高度同步。导演难得在舞台上搭建了它的诞生与失落,为什么不重现它的回归,让内容、形式、结构都更加圆满呢?无论如何,类似的纯粹的舞台意象,比起芜杂的情节和别扭的说教,都显得靠谱太多。
最后,笔者不得不做点补充,虽然观众没能在剧场里大哭一场,从故事层面而言确实“不太好”,但是整体却也“不太坏”,因为作为音乐剧真正灵魂的音乐,已经附诸剧目之上了。这个事实比说再多的恭维话都令人开心。
(责任编辑: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