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琳
自1987年美国音乐剧《异想天开》和《乐器推销员》首次进入中国市场后,一大批欧美音乐剧如雨后春笋般来到我们身边,似乎预示着中国音乐剧的春天已经到来。然而,数十年过去了,音乐剧在中国却一直无法获得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商业上的成功。国内相关从业人员对音乐剧的兴趣也早已从争论何为真正的音乐剧,转到关注中国原创音乐剧的生存发展问题上来了。
于是,在2013年的夏末秋初,一部由校企联手打造的原创音乐剧《妈妈再爱我一次》给我们带来了久违的惊喜,无论从故事改编还是音乐歌舞,该剧都体现了编创者在坚持本土传统文化的同时,亦充分吸收欧美音乐剧的养分,应该说,这不失为一次“中学为本、西学为用”的有益尝试,令沉寂许久的中国音乐剧舞台为之一振。
首先,从故事和选材上来说,《妈妈再爱我一次》改编自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一部同名电影,讲述一对相依为命的母子被强硬分开,母亲因忍受不了失子之痛而精神失常,18年后,儿子终于找到母亲,并以一曲儿歌重新唤醒她尘封多年的记忆,最后母子相认大团圆结局。这部八十年代风靡大陆的台湾电影让观众们第一次有了进电影院带手绢的准备,当银幕上的母子分离之时,“世上只有妈妈好”的歌声响起,影院上下一片哽咽。
多年后的今天,音乐剧《妈妈再爱我一次》无论名字、主题、情感、内容,都与当年的电影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编创者们在原先的故事基础上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编,最显著的就是减少了童年小强的戏份,并将长大后的小强写成一个失足的“逆子”,加入了以2011年上海浦东机场日本留学生刺母事件为原型的情节。可以说,这一情节的加入承载了体现全剧时代性的重要功能。虽说新闻有其独特性和非常态性,就单纯“刺母”事件本身,也并非这个时代的典型性。但就是这个看似“极致”的事件,让观众对现代社会的亲子关系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处于现代社会,子女并非父母的附属产物必须对父母言听计从,父母更不该给子女当牛做马,双方应该是彼此平等、相互依赖的关系。换言之,父母爱子女但不致溺爱,子女敬父母但不可愚孝,这才是适应现代社会的家庭伦理。
如果说,三十年前的台湾电影选择了母爱这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题材,那么今天的《妈妈再爱我一次》则无疑在这个“世界性”题材的基础上融入了强烈的本土色彩,从而使整个故事更接地气,更贴近当今中国社会的现状,更符合中国老百姓所习惯的伦理常情。稍显遗憾的是,编创者虽然大胆地加入了“刺母”的新闻事件,却在实际操作中又显得不够大胆:小强因为无法实现赴法留学的心愿而和母亲起了冲突,在争抢水果刀的过程中误伤了母亲。这样的处理看似合乎情理,却远远不如小强一时失去理智直接把刀刺向母亲来得有力。可能编剧的本意是想保护小强的人物形象,令其区别于一个丧尽天良要弑母的逆子,但是这种尴尬的处理却反而削弱了故事的戏剧冲突,甚至大大降低了之后母亲在法庭上忏悔、求情,对儿子付出“救赎之爱”的力量。
其次,从音乐和歌舞场面上来说,《妈妈再爱我一次》的表现也称得上惊艳。主题曲《世上只有妈妈好》由作曲大师金培达亲自操刀,改编自街头巷尾人人熟知的童谣,温暖熟悉又带有一些陌生感的旋律优美动听,歌词朗朗上口,在一瞬间便征服了所有人的耳朵,无疑成为贯穿整部音乐剧的灵魂。无论是开头配合裸眼3D的童声哼唱,还是母子俩在小屋中的温馨对唱,抑或是儿子在监狱中和狱友们充满悔悟的合唱,还有结尾处儿子为了唤醒母亲记忆的深情吟唱,音乐剧版的《世上只有妈妈好》总是恰到好处地拨动着观众内心最柔软的部分,如泣如诉地传达着母子间那份细腻动人的情感。可见,好的音乐从来就是民俗娱乐的底蕴,从生活中来,为民生而去。
如果说亲切温暖的民间童谣来自本土文化,而剧中贴合母亲拉丁舞皇后身份而合理展示的莎莎舞、拉丁舞却又充满着欧美音乐剧惯有的华丽与热情,那么,很显然,东方与西方、传统与现代、民族与世界,这些看似对立的元素在《妈妈再爱我一次》中得到了最好的融合与诠释。也许,这正是中国的原创音乐剧应该坚持的道路,既然源于民间、长于民间、盛于民间,就要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同时站在世界现代文明和中国民族精神的高度兼收并蓄、扬弃升华。因为,对于一部好的原创音乐剧而言,打动人心的除了绚丽的舞台和让人眼花缭乱的歌舞之外,更重要的是音乐剧本身所蕴含的民族精神以及本土意识,只有这些才发自肺腑,浸透了生活的真善美。
(责任编辑: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