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奎英
近年来,校园安全问题成了社会的焦点,同时也日益成为校园工作中难以逾越的一道实践难题。很多地方对安全问题实行了“一票否决制”的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对于学校,学校对于相关的教师,都是“抓住一点,不计其余”——只要出了安全事故,必先否定一切而后论事。安全教育成了一级吓唬一级的“恐怖活儿”。
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广大教师)很难有心思想着如何对学生进行热爱生命、彰显并促使形成主体安全自觉的教育,他们苛求无事,苛求无责。在一些学校,校领导“重视”安全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口口声声站在“保护教师”(自言)的角度告诉老师们应该做哪些事情,做到什么份儿上,怎样为自己开脱等等“操作技术”。“精明”的领导培养出同样“精明”的老师。在这样的学校里,学校领导、老师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那就是视“自我保护”为能事,“黑猫白猫,能逃避责任的是能猫”。什么关爱学生,尊重生命,只剩下了一面经常挥动的“人文”旗帜。可以说,以“己”为本的思维方式所催生的“避责式”安全教育的怪胎现在已经随处可见,甚至于一些教师、学校在出了事故“无责一身轻”以后,反而被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推崇和表彰的事情也见怪不怪了。
“避责式”的安全教育是非人文化的,它将学生看作是管理的死亡客体和管理者的对立面。综观一些学校的“避责式”管理,不难发现它带有如下几方面鲜明的印记:
一是硬性规定居多。不准春游,不准外出参观,不准在体育课上练习单双杠等危险项目,上课了才开校门,放学后所有人必须及时离校……这固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校园伤害事故机率,但是它将安全问题与教育理念、教育活动视为水火关系,因噎废食,弱化人性,管理过程中缺乏对学生的尊重、理解和关爱,只见“制度化”不见“人性化”。某校曾发生一起星期六补课放学时,学生因交通事故致死致伤三人的重大惨剧,由于种种原因,学生家长将死亡学生的遗体送到学校,以施加压力,解决善后问题。其时正值午休时间,为了防止学生围观,学校立即打铃上课,将学生束缚在教室。在那特殊的时刻,对学生进行注意安全、珍爱生命的教育,是多么的重要和富有时效啊,可是没有,这个学校考虑的只是如何防止事态和影响扩大开来,自始至终没有在校会上、也没有要求班主任在班会上向学生陈明事理,晓以教训。该校发生如此重大的一件事,学生却被晾在了一边,成了完完全全的旁观者。学生从这件事中体验到了什么?只有一个“硬”字——根据“需要”,不是上课时间,把你拘在教室里也没有什么好商量的。
二是形式主义的做法泛滥。如果批评一些学校在安全教育上“不作为”,那可能批评错了。事实上这些学校为了摆脱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内隐性、精细化的“奴役”,为了避免由此带来的剪不断、理还乱的“麻烦”,特别热衷于搞活动,并且留下书面材料以证明自己的“尽责”。上述的“某校”搞过“安全承诺签字”、班主任一天一次管制刀具的检查材料,班主任工作手册中的安全教育内容堆积如山,但是有什么作用呢?能妨碍学生出事故吗?形式主义的教育,说到底对自身有利,是逃避责任的挡箭牌。有时候一所学校出了事故,教育主管部门界定责任的重要依据就是你的文字材料,谁能够在“形式”上马虎呢?——事实上它是如此地简便易行,说不定还能搞出一点名堂上报纸、上电视呢。形式主义的安全教育好比瀑布的历程,刚一起步就喧哗上了,那样雷霆万均,不可一世,但是它压根就不会奔向“大海”,也不想奔向“大海”,所以只能原地不动,至多只能前进“几米”。我们万万不可迷恋和拘囿于它的声音,要防止“轰隆”效应。
三是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承担义务。习惯于搞“避责式”安全教育的学校,自恃制度健全,且也搞过“水过地皮湿(也许不湿)”的活动,又有一应俱全的文字资料来佐证这一切,一旦学生出了安全事故,他们往往理直气壮,把自身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有时连起码的道义都弃如蔽屣。仍以上述的“某校”为例,学生出现了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学校领导在抢救期间只是同学生家长打了个照面,在高额住院费迅速吞噬了伤者有限的家庭积蓄后,学校对学生家长伸出的求助之手冷若冰霜。后来在教师会上领导道出了他们的“远见”:不是没有钱,钱再多也不能给,这个时候给钱就意味着承认了自己对事故有责任!“某校”虽然是在补课期间发生了学生交通事故伤亡事件,虽然学校里的每一个人都心知肚明,他们其实并没有对学生进行过几次脚踏实地、卓有成效的安全教育,但是学校最终令人咋舌地被判定为“零责任”,而且因祸得福,享受了教育主管部门“班子团结,能战大风浪”等溢美之词的雨露滋润。只是,所有的学校成员,特别是年轻的一代能从这件事情中感受到什么呢?又能“学”到什么呢?无法想象!我们渴望生活在一个良善的社会,可是没有责任意识引领的学校,注定使我们的想往永远地成为雾里看花,水中望月。
安全管理的对象是人,它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人。以人为本,这是人文主义精神在学校安全管理中的体现。安全管理如何对学生负责任?首先,学校必须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学生。要在安全管理过程中,以促进学生安全意识的形成、安全防范能力的提升、安全行为习惯的养成为重要目标,以促进学生的自由和谐发展为最终方向。从某种意义上说,过度强调事故防范,处处设防、处处限制学生,阻断学生个体自由、充分、良性地发展,这一类的行为实质上得到的是表面上的安全,是对安全管理的简单化和不负责任。学生真正的安全卫士是自己,学生依赖性逐渐减少,主体性日益增强,不断扩大对现实把握的自由度的过程,其实就是他们安全能力的日渐丰满的过程,我们管理者务必要尊重人的成长的基本规律,让学生在富有深刻启示意义的教育场景和实践案例中,真切体验到树立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发自内心地希求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并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在安全管理中搞形式主义,等于视人的生命为儿戏,其间管理者视界的浑浊和心灵的阴暗昭然若揭。和谐社会应该构筑崇善尚德的精神生态,厚德方能载物,“避责式”安全管理不仅在实践上是“无能”的,更在出发点上就定下了“无德”的基调。“避责式”安全管理对上对下都带有一种欺骗的性质。上述的“某校”没有做出多少具有实质意义的事情,却时时处处自逞精明,以巧舌如簧和上下其手等劣俗手段游戏般地消融自己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他们的态度和行为本身就是危险的,因而指望他们去给学生带来安全,只能是一厢情愿的幻想。在这样的学校里,隔三岔五发生事故其实也是不足为怪的。
从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学校不能成为学生的保护神,因为无论如何学校都不可能成为滴水不漏的防护墙。在现实的学校生活中,学生遇见的危险永难根除,随时随地均有可能发生。因此,把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目标定为“零事故”,且进行“一票否决式”的管理,其逻辑出发点就是站不住脚的,实施的过程更是充满了“暴力”意味,学校能够而且应该做到的就是尽责——学校必须按法定要求配备日常教育教学所必需的人、财、物,同时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时,应当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学校教师或者工作人员发现在校学生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后果加重等等。“避责式”的安全管理者必须抛却简单的应激反应,以及满足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惯性心理,认真分析、认识并切实履行好自己应尽的教育管理责任,以责任成就安全梦想,成就学校的一切光荣和美好未来。“依法治校”永远回避不了责任先导的题中应有之义。
(作者单位:江苏新沂市教育局教科所)
责任编辑 邹韵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