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公告,明确了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相应的填表说明。按新的管理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等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表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在以往预缴申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了“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等项目,以便纳税人在按月按季申报时直接享受减免税。便于小型微利企业更加便捷纳税申报,自预缴环节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和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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