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妇幼权益保障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4-09-01 17:43刘洁
山东青年 2014年7期
关键词:权益保障妇女儿童

刘洁

摘 要:实现男女平等、促进儿童发展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本文以淄博市博山区为例,调查了“两个规划”在基层的实施及“规划”目标的实现情况,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对今后工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两个规划”;妇女儿童;权益保障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幼事业发展,对国家的发展和文明进步有重要意义。基层妇幼权益保障措施的完善与否,政策落实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妇幼事业的发展。2011年以来,淄博市博山区按照省、市颁发的《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颁发并实施了《博山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博山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

为保证“两个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博山区委、区政府在加快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各行业和职能部门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落实“两个规划”的过程中,全社会对妇幼事业发展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两个规划”的实施情况

“两个规划”自颁布之日起,在博山区委、区政府等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得到了顺利落实和践行,主要体现在:

(一)完善工作机制

“两个规划”实施过程中,不断强化政府行为,坚持做到“硬件建设三保证,制度建设三完善”。“三保证”包括:一保证机构健全。自妇儿工委成立以来,始终由区委副书记担任主任。二保证人员编制。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单独设立,与区妇联合署办公,定为正科级单位,定编2人。三保证工作经费。区政府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拿出2万元支持妇儿工委工作,确保了“两个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完善”是指:一完善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作会议、“两个规划”实施阶段性情况调度会及为解决妇儿发展重点难点的专项工作会。二完善汇报制度。区妇儿工委定期向区妇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妇儿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需要采取的措施,并及时与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互通信息。三完善走访制度。定期下基层,走访慰问贫困家庭,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加大宣传力度

构筑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巾帼志愿者向社会和妇女儿童宣传,提高她们的自我发展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培训提高妇幼工作者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每年的三月、六月作为“两个规划”宣传月,通过举办以“两个规划”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多种活动,全面、立体地宣传“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理念,优化社会氛围、促进妇幼发展。

(三)加强责任落实

为把责任落实到位,妇儿工委将目标任务量化分解,制成表格,下发到各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规划的实施力度。组织人事部门大胆培养选拔任用女干部,通过“一推双考”、科级干部竞岗、下派挂职、轮岗交流、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等形式,促进女干部的参政议政。组织部等还定期组织女干部培训学习,提高她们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使很多德才兼备的女干部脱颖而出。定期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和男女平等的就业政策,定期检查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雇用童工等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女工的业务技能水平。卫生部门积极健全网络,提高妇幼保健的覆盖率。法律部门通过各项法律服务,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维护妇儿合法权益。

(四)强化管理

一是坚持目标责任管理。与各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本着条块结合、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制定并完善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实施“两个规划”目标责任分解书。二是实现妇儿工委工作制度化。健全完善了述职报告、例会、监测评估等各项工作制度;每年召开妇儿工委成员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进行书面述职;坚持开展年度监测统计和阶段性监测评估工作。这些措施促进了妇儿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升了妇幼工作者的工作水平。

二、“两个规划”目标的实现情况

2013年6月统计监测资料显示,“两个规划”所确定的妇女发展的七大领域[1]5-24(健康、教育、经济、参政、社会保障、法律、环境)和儿童发展五大领域[2]31-48(健康、教育、福利、法律、环境)区级可量化的36项重点监测指标中,除个别指标外,基本都已达标。

(一)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实力不断增强

随着国民生产总值、城镇居民和农民人均收入的逐年上升,医疗、卫生、教育、城镇建设等各项社会事业投入也逐年增加。教育投入由2010年的2.25亿元提高到2012年的4.6亿元,增长104.44%;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经费投入由2010年的1860万元提高到2572万元,增长了38.28%。[3]2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妇女儿童发展经费投入的大幅增加,为“两个规划”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证,为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妇女参政议政有了新进展

“两个规划”实施以来,区妇联把推进妇女参政议政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越来越多的女性走上了领导和管理岗位,通过开展一系列女性人才培训,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显著增强,女性参政的比例不断扩大。截至目前,全区省、市人大代表49人,其中女性4人;区人大代表215人,女性51人。省、市政协委员28人,女性8人;区政协委员248人,女性62人。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都配备了女干部;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分别达到了80%和40%,女干部为正职的比例均为10%;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了女干部,分别达62.5和50%;村委会换届后,女性村委的配备率达到了100%。

(三)妇女教育、培训、就业、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障取得新成效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职业教育的增强,博山区妇女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成人识字率为97.8%,青壮年达99.9%。全区各职能部门联合,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和“就业再就业工程”,依托就业培训中心,整合资源,建立巾帼创业和“博山大姐”培训中心,开展家政、母婴护理、餐饮服务等多样化专业技能培训,拓宽妇女就业领域,提高她们的就业素质和竞争力。社会保障取得新成效,全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达100%,农村达到55.15%。劳动、妇联、工会等部门经常到各用工单位检查督导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规的落实情况,发现违规立即查处。

(四)妇幼卫生保健事业长足发展

加大妇儿保健工作力度和三级预防保健网络建设,妇幼卫生经费从2010年的847.5万元提高至2012年的1127万元。积极开展优生咨询服务,加强产时保健服务,城乡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孕产妇死亡率为0,城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9%以上。重点开展育龄妇女、儿童健康普查工作,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82.71%,7岁和3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分别达98.89%和98.93%,全区儿童5类常规疫苗接种率达99%以上。

(五)儿童教育水平稳步提高

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巩固率达99.8%,基本杜绝了女童失学、辍学;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8.2%。不断加强学前教育、家庭教育和特殊教育,适龄女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6%,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100%。举办家庭教育大讲堂,构建起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的家庭教育网络。

(六)妇女儿童的社会维权体系日臻完善

人大、政协、妇联、法院、公安等多部门联动,加大对新《婚姻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完善法律援助网络,推进妇儿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区妇联设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在各镇办设立“妇女维权站”;与公安局联合设立家庭暴力报警点,实行挂牌服务;与法院联合成立妇女儿童维权法庭;在法医鉴定中心成立家庭暴力法医鉴定中心;将维权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目标,三年来共受理各类维权案件320多起,处理316起,有效处理率达98%。

三、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妇女儿童的权益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保护,但必须看到,现实生活中,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仍存在诸多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女性参与公共事务的自由仍受制约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女性走上了领导和管理岗位。但与男性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男强女弱现象明显。特别在各级领导岗位男性明显多于女性,女干部、女人大代表数量偏低,且越往高层数量越少。女性副职多,正职少,基层女干部来源不足,女性公务员比例较低,参与选举活动的妇女占有选举权的妇女总数的比例较男性低。目前,博山区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尚不足1%和3%。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也仅为23.72%和25%。区及各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虽有大幅度提高,但女性为正职的比例却仅为10%。另外,男性对社会事务提建议的积极性明显高于女性,热衷于家庭事务的“贤妻良母”型女性占多数。

(二)男女不平等现象依旧存在,妇女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财产权利。长期以来,受男尊女卑思想影响,妇女在财产的占有、使用、支配、继承等方面都处于劣势,尤其在农村,许多妇女由于出嫁、离婚、再婚等造成财产的流失。财产权的不平等也导致了男女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同时,全区贫困人口中女性所占比例较大。二、人身权利。家庭暴力,拐卖妇女儿童,溺、弃、残害女婴,歧视女婴和不孕妇女,强迫、引诱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行为在观念和行动上都没有得到有效的禁止。尤其配偶间的家庭暴力,主要受害者仍是妇女。三、受教育权利。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仍有不少人坚持“女孩多读书无用”的观点。农村允许生一胎男孩的生育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性别比的失调,继而造成男女接受教育的不平等。

(三)妇女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劳动法执法力度的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再就业工程的实施,使妇女的劳动权利得到基本保障。但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妇女遭受性别歧视,就业形式不容乐观,这就变相剥夺了妇女的劳动权利。博山区是老工业区,下岗女职工人数多,再就业难。近几年情况虽有好转,但由于年龄大、文化技术水平低等缺陷,加上自身竞争上的劣势,全区城镇登记的女性失业人员数量仍占全部失业人员的50%。

(四)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儿童发展仍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如城乡之间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差距较大,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不良网吧、音像、书刊等给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

四、对策和建议

妇儿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广大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文明进步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建立。对此,拟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府行为,加强舆论引导

构筑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巾帼志愿者,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各级领导干部、面向广大妇女儿童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4]178,宣传“两个规划”的意义、内容、目标、任务,宣传有关保护妇儿权益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她们的自我发展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素质与能力。通过培训提高妇幼工作者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

(二)拓宽妇女参政渠道,切实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

着力培养广大基层妇女的参政意识,鼓励她们从关心社区、单位、乡村的公共事务开始,逐步提高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她们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优秀女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定期组织女干部培训学习,通过下派挂职、轮岗交流、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等形式,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推进女干部的参政议政。切实做好党政正职、重要岗位女干部和年轻女干部的选拔工作。

(三)立足加快全区经济发展,实施女性创业就业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搞好培训与就业的结合,努力拓宽再就业渠道。依法监督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防止职工下岗和再就业中的性别歧视。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范围,增加受益人群,缩小因企业性质不同而造成的两性在享受社会保障水平上的差距。拓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积极开拓适合妇女特点的工作岗位和领域,转变女职工再就业的择业观,提高她们重新投入社会的积极性,积极落实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发挥妇联的优势,鼓励广大女职工自立、自强,靠自身努力实现再就业。

(四)加大对妇女儿童权益侵害的救助力度

在理念机制创新方面,坚持以人为本,为妇女儿童提供有效的帮助;坚持“司法援助”和“生活援助”的互助互补,为妇女儿童提供有效的保障。妇联、法院、公安等多部门联动,推进妇儿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妇联系统通过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认真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婚姻法》,提高广大妇女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建立健全信访制度,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定期对“两个规划”及涉及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发现、解决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5]6,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参考文献]

[1]淄博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R].2011.

[2]淄博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R].2011.

[3]博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博山区实施《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监测评估报告[R].2013.

[4]王静敏,张爱敏.保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探索和思考[A].山东省妇女联合会编.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优秀征文选编[C].2013.

[5]青岛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A].山东省妇女联合会编.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优秀征文选编[C].2013.

(作者单位:中共淄博市委党校,山东 淄博 2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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