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秀丽
摘 要:孤儿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面临很多生存威胁,特别是农村的孤儿群体。他们虽然受到亲属养护制度的保护,但是这一非正式的社会保护制度难以保证质量,除此之外,孤儿生存的制度环境也面临很多不利因素,包括部分地区的计划生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政府给予的孤儿救助制度和NGO救助制度,如果能够协调各种制度之间的有益面,孤儿的救助能够更好地维护孤儿的利益。
关键词:农村孤儿;生存环境;政策环境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他们失去父母又失去家庭对其的保护和养护,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农村的孤儿群体相对于城市的又更缺少资源,缺少集中供养的资源,例如(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孤儿学校、SOS儿童村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机构。据民政部和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公布的《我国孤儿的现状与面临的困境》显示,我国18周岁以下父母双亡以及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共有57.3万人,其中农村孤儿达49.5万人,占全国孤儿总数的86.4%。农村孤儿占孤儿总数的比例非常大,他们受到的社会关注、社会救助以及社会福利帮助均少于城镇孤儿,面临着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双缺失的巨大危机。农村孤儿的现在和未来,都取决于政府和社会在他们已经失去家人的关爱之后,怎样为其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生存环境。
一、生存环境
孤儿的生存面对很多重要的关系,在失去父母之后,儿童的其他关系就更加重要,这些关系包括类似家人、同伴、学校和社区。
农村有重要的亲属养护制度,亲属养护也是农村人最自觉认可的养育孤儿的地方。孤儿往往被安排与亲属一起居住,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亲及母亲的兄弟姐妹等。因为农村的生存条件有限,跟随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生活的孤儿往往面临着养护人年老多病、失去劳动能力,家庭没有经济收入,容易陷入经济困难的困境。孤儿寄养在父母亲的兄弟姐妹家,可能会面临家庭关系复杂的矛盾,因为这样的家庭往往已经有自己的孩子,一些家庭很难平等对待两者,会存在少数嫌弃孤儿,或重男轻女现象。另外,大部分寄居家庭人多地少,生活贫困,少部分家庭生活条件相对好些。
还有孤儿无监护人自立门户的家庭,孤儿失去所有亲人,自己独立生活,往往是哥哥或姐姐承担照顾弟妹的责任,小学毕业就外出打工,赚钱养活弟妹。孤儿安置在敬老院内供养或托人院外寄养,但政策对于院外寄养的家庭没有进行评估,包括领养之前的家庭情况调查,领养中的状况评估,以及孤儿监护及实际抚养家庭(人)是否将救助经费用到孤儿身上,孤儿在抚养家庭中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这样就难以保证这些院外领养家庭的质量,孤儿的生活就会面临风险。
影响农村孤儿成长的不仅包括生存环境,还有在这种生存环境之下的社会政策环境对孤儿成长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二、政策环境
1、计划生育政策
很多省市的计划生育政策都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要求生育的,经批准还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按照这个政策的规定,很多农村的居民都在生育一个女孩之后,再过若干年(一般是三年之后)选择再生育一个。事实上,这样的规定是间接承认女孩是没有价值的,可以有重来一次的生育机会。
中国对于生育二女户的家庭,有相应的奖励措施,如双女户的父母在退休之后可以给予一定数量的养老保险资金,但资金少,难以达到养老的目的,也就不能改变农村地区养儿防老的观念。另外,农村生育儿子还有在从事生产劳动的能力,而国家政策没有涉及这方面是很不足的。因而,在农村儿童中,女童更易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孤儿更是如此,可以说,女童的致孤率更高。
在不平等的生育政策之下,很多家庭受到传统男孩继承家业观念的影响,宁可放弃女孩也要生育一个男孩,抛弃或者送人的女孩总比男孩多。而且因为一直以来的“从夫居”,很多家庭认为,女孩子出嫁之后不与父母亲一起居住,无法养老。
2、义务教育制度
儿童具有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社会交往权,九年的义务教育制度保证了受教育权,学校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又能保证儿童的社会交往权,包括与同辈群体和老师的交往。
义务教育基本上能保证儿童的受教育权,因为免费教育不仅指免去学费还有学杂费,儿童对教育的准入有很大提高,但教育的质量更依赖于学校。考虑到孤儿群体因为失去父母会对家庭更加敏感,在学校的学习过程中与同伴群体的关系也更加复杂。另外,老师能否以更加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并训练学生不卑不亢的品格。极为敏感的孤儿群体,易受外界的评价而影响自己的自尊和积极态度。
九年义务教育之后,没有相应的衔接教育,很多学生在结束初中之后,还希望升高中上大学或者进入中专学校。只是保证儿童的基础教育,对想通过教育上大学改变自己命运的农村孤儿显然还是不可能达成的。
3、孤儿救助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文件规定,孤儿生活救助对象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民政局副部长李立国介绍说,目前我国共有57.3万多名孤儿,其中6.6万名被政府主办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他表示,即将形成的新的比较完善的孤儿救助政策将全覆盖地保障孤儿基本生活,通过各级财政安排为孤儿提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生活费;加快新建和改造儿童福利设施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步伐,为收养儿童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
但是孤儿在成长的过程当中,会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需求,如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但是很多地区的的孤儿救助政策只是强调孤儿的物质方面的需求,就难以保证孤儿发展性目标的实现。孤儿的标准是未满十八岁的公民,但是现行的教育的年限很长,十八岁大学还没毕业。孤儿救助政策只能保证十八岁以下的儿童,也就不能保证孤儿完整的教育和很好的工作机会。
考虑到孤儿成长中面临的各种挑战,特别是童年时期未形成完整的独立意识,容易受到周围思想、观念的影响,他人的评价也会影响孤儿对自我的认识,童年的经验对成长会有极大的影响。因而孤儿的救助中,不仅要考虑各种物质条件,孤儿成长环境也十分重要,完善爱护孤儿以及孤儿拥有平等权利的意识,同伴群体、学校、社区对孤儿的尊重。
4、NGO对孤儿的救助
NGO对孤儿的救助是比较专业的,近年来也涌现很多专门为孤儿提供服务的NGO。他们拥有专业的社会工作师,有为孤儿服务的理念,认为孤儿有潜力,应当保证他们的权利,并为他们的成长发展创造尽可能积极的环境。但因为资金有限,NGO对孤儿的救助相对于政府的孤儿救助政策,覆盖面有限。
资金的缺乏是NGO的通病,在缺少资金的情况下,要想保证质量也是较难的。因为很多NGO选择在网络上募集资金,不同的捐赠者会影响NGO的自主性,例如资助者要求去看望孤儿,而使孤儿受到特殊看待,好心办坏事。而且他们会强调短期内的效果,但效果并不都是显性的,精神上的改变和提高对于孤儿来说至关重要,但是因为其“效果不明显”,便会难以筹集到资金。
如果政府的孤儿救助政策能够保证孤儿的生活和物质需求,NGO的资助侧重孤儿成长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保证孤儿的政策环境是积极正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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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