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并与他人通奸。
杨刚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违法犯罪。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原书记曹鉴燎在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和增城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通奸。
曹鉴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鉴燎开除党籍,由广东省监察厅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开除其公职;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杨刚和曹鉴燎是自7月2日以来,中纪委在通报中提到“与他人通奸”的第九个和第十个官员。
7月2日,中纪委同时通报了5名“问题官员”,其中均提到“与他人通奸”。
今年6月5日,中纪委首次在通报落马官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的问题时,使用了“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并在6月7日专门刊登了一篇名为“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的文章,回应最近出现的“与他人通奸”的措辞。
中纪委解释,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新华社文章指出,“通奸”这个刺目刺耳的词汇再次出现在中央纪委发布的通报中,被立案审查的冀文林和余刚都有通奸行为。这样一个词汇屡次出现在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在令人感到错愕惊讶的同时,无疑也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道德警钟。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