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环境保护法的若干体会

2014-08-27 03:03董丽娜王晓岩王俊君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4年12期
关键词:环保法环境保护法律

张 凯 刘 娜 董丽娜 王晓岩 冯 燕 王俊君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陕西 西安 710054)

1 前言

2 01 4 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新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

同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原《环境保护法》相比,新《环境保护法》内容由六章四十七条扩充为七章七十条。首次提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内容。增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相关规定知道环境信息、直接或间接参与、监督环保方面的权利义务等,同时还依法指出政府相关部门担负其相关责任,在实际工作中,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外公开环境保护的相关信息,为社会或者公民、法人提供参与保护环境的信息。

2 即将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相关特点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得知,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的《环境保护法》有这样的明显特点,第一那就是对现实要有针对性,第二对对未来要有前瞻性,第三对权利义务要有均衡性。这三方面的显著特点较以往的环境保护法相比,有着前所未有的进步和改善。下面笔者分别就这三个特点做一详细阐述介绍。

2.1 在现实的针对性方面。即将执行的新的环境保护法方面明确规定了在具体执法方面有关不到位,比如说落实不到位,以及企业违法处理不到位等存在的问题,这和老的环境保护法相比有着很大的进步。

2.2 在未来的前瞻性方面。未来的前瞻性方面这一点在新颁布实施的法律里作为最重要的一点,也作了明显的法律规定,按照相关重大会议里的规定,对那些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问题,如果说是按照现在资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考虑的话,即将实施的新法律多出了创新的理念和指导原则,规定了许多新的制度和管理措施,展示出很强的前瞻性。

2.3 在权利义务的均衡性方面。这方面的规定在以往的环境保护法里面是没有规定的。它作为一个新的内容写进了新的环境保护法。这个里面体现了个人、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主体的基本职责、权利和义务,同时也相应的规定了保障、制约和处罚措施,这样来看可以说是新环境保护法的一个创新举措。另外来说,笔者在新的法律里也注意到了制度的完善。新的法律里明确指出建立跨区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制度等多项制度。注重运用市场手段和经济政策等调控手法来调控,确保财政、价格、环境保护税等及作为绿色信贷基础的企业环保诚信制度。

3 新《环境保护法》的突破

新《环境保护法》在很多重要领域都有所突破,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3.1 推动建立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在新的环境保护法里明确要求了要切实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这样一个机制,同时还要加强不断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另外在新的环保法里还要考虑经济政策因素与环境方面的影响;新的环境保护法还依法规定对那些没有完成环境质量要求任务的部门要严格不给于环评手续的审批及立项。诸如此类的规定和要求都充分体现了对推动建立环境承载能力方面的绿色发展模式。

同时笔者也注意到,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也是对“建立资源型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有效机制,对那些环境容量等超载的地方进一步严格实施限制性保护措施,及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的强有力的回应,顺应了时代和全国人民的要求和需求,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3.2 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我们知道,有史以来,在我国的各项法律规定中,环境保护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的基本公共职能。新法律的实施它有效地改变了过去政府环保部门单一治理环境污染的陈旧方式,更进一步体现了多元共治、社会多方面积极参与的环境治理理念。

另一方面,新的《环境保护法》也规定了,国家要统一建立跨区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机关优先绿色采购;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等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在新的法律里规定的多元共治的理念,更加充分说明了保护环境不惜一切代价,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一起打造碧水连天的决心和信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人类美好家园上空的干净和谐。

3.3 加重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在这一方面笔者充分认为,行政监管在具体执行中起着杠杆的作用,它可以表现出对新法律的重视和重要的统一体现。政府各级主管部门作为监管监控部门要在新法律实施之前做好自己的协调工作,要对那些不合格的地区及企业要及时有效地清理整顿,其实用好环保法这部法律武器。同时,针对那些企业违法问题,新的环保法律里面明确界定了罚款要按照日连续计罚原则;针对那些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等的违法企业及责任人,环保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对其处罚。类似以上这样的问题,作为环保部门要以身作则,切实为新法的实施做好铺垫。

结语

新《环境保护法》的发布及今后的实施,进一步充分说明了在立法层面上我国政府及环保机构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为环保有关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创新应用提供了强有力的科学保障,同时也对环保法的完善进一步提供了参考,可以说是具有现实意义。这样也在一定意义上间接地规定和要求了我们的环保工作人员为了充分地使用好新的环保法,要在平日的工作中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和实践活动,在今后的具体工作中切实使用好新的环保法,为我国的环保事业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1]张秋蕾,环境保护部举办学习贯彻《环境保护法》专题报告会[N].中国环境报,2014.5.7

[2]杜希萌,环保部:新《环保法》最大限度凝聚了各方共识[EB].中国广播网,201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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