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化南
摘 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是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执行的很重要的基础工作,对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层出不穷,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也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文章作者就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做一简单论述,并针对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对策,希望给同行业工作者以借鉴。
关键词:产品;质量监督;对策
作为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者,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是日常工作中最基础的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不断的改进,以提高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下面就产品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做简单的论述。
1 产品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权责不明确,职能混乱
在我国有产品质量监督职责的政府部门较多,比较复杂,各政府部门间的权责不明确,监督范围有重叠处,也有遗漏处,常会出现监督管理职责不清、监督范围不明的情况。致使有些问题多个部门监管,有些问题没有部门问津,产品质量管理混乱,不利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时,由于权责不清,还存在出了问题互相推诿的现象,政府部门间相互排斥,都想把责任推出去,不愿承担责任,这样也不利于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
1.2 产品质量监督的难度大
近些年来,一些大的、有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花样翻新,如三鹿奶粉事件、地沟油事件、染色馒头事件等,这些事故的不断发生也折射出我国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存在的一些问题,权责不明确、处罚过轻、质量监督方法单一等,这也给监督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据有关问题调查,一些企业检验合格放行的产品,在投入市场后,通过质量监督部门的抽样检验,有3%的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的使用,即给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又增加了质量监督部门抽检、监督的难度。还有,一些商家为了获得较高的利益,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这也给监督管理带来了难度,政府部门打假任务增多。
1.3 产品质量评价体系不健全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企业为了获得更高的利益,很少跟随消费者的需要提高检测能力,更新产品质量评价体系,这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就可能受到伤害。而对于消费者而言,也很少有消费者会主动采用高科技去检测产品质量,且有一些产品质量缺陷是国家或行业等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可以称作是产品质量的一种“缺陷”,而对于这种产品质量“缺陷”缺乏有效评价体系。当进行质量监督检验时,对于质量缺陷的判断也只是依据国家相关的强制性法规标准进行对照判断,而生产者完全可以说此产品是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对照判断的相关标准的内容对本产品并未有明确规定,或是不能用于本产品质量缺陷的判断等,这些说辞对于消费者的损害也蛮大的,且不能以此要求生产者承担法律责任。
2 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的策略分析
2.1 健全和完善质量监管机制
从以上列举的一些食品安全事故可以看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健全和完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使监督管理能够发挥作用。首先,明确各政府职能部门间不同的职责,界定好职责范围,不再出“容易监管的问题人人管,不易监管的问题无人管”的局面,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能;其次,利用先进的检验技术手段加强产品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追究,及时处理,充分行政监管权利;再次,针对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法规规定缺陷,政府部门要加快改进的步伐,努力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法规,严格执行监管工作;最后,建立有效的事故预防机制,尤其对于初次发生的事故,需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并实施监督,以保证质量监督工作顺利而有效的进行。
2.2 加强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管
随着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引入我国,我国各企业单位为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也争相进行质量体系认证。随着认证机构的增多,作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对于认证机构的监督,从而最终保证产品质量。随着我国加入WTO组织,国外贸易逐渐增多,很多国外大客户要求企业生产的产品要经过权威机构检验,这些机构往往也是由国外进入中国市场的,例如SGS检测中心,为了使我国检验机构不落后于国外企业,就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不断学习先进的检验方法,引入先进的仪器设备,以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2.3 不断加强对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机构的监管
在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中,加强对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机构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在产品监督运行系统中,产品质量技术检验机构应该是独立的。首先,保证产品质量监督机构与企业、科研院所相分离,保证各自的独立性,相互不能干扰,独自开展技术监督,从而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准确无误。其次,要保证产品质量技术检验机构的非营利性。在产品监督检验过程中,监督检验机构可以通过承担国家检验工作,接受社会相关部门的捐助来保证部门的运转,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最后,杜绝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如果有些检验结构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要及时转变为第三方组织,要彻底与企业脱离联系,实现自身的独立,保证监督工作的合理运行。
2.4 积极采用科学先进的产品检验方法
在产品质量监督过程中,采取科学先进的检验方法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情况下,产品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包括三种:统一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查。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品数量的不断增加,产品监督检验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应该把三种检验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用质监部门统一监督检查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整治,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同时,质监部门应该加大对产品的监控和惩治力度,采用暗访、跟踪等方式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维护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2.5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首先,相关部门应该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基本原则。要严格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的相应规定,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保护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其次,要加强相关部门的法律监督职能。法律监督一般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关部门要把三者有效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出法律监督的预防、控制和治理功能,保证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的构建,使违法操作的企业和个人受到法律的严惩;最后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从实质上保障公平,政府应适当更多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对企业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加大惩治的力度,一切依法办事,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为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3 结束语
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对于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产品质量有着重要意义,通过政府部门监督管理,能够促进企业更严格的要求自己,严格检验与放行程序,尽量降低不合格品出厂的几率。健全和完善产品质量监督体系,解决产品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加快企业发展也有重要意义。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在市场中抽样检验,以监督产品质量情况,及时与企业沟通,加强监管与处罚力度,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产品质量的提升,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产品。
参考文献
[1]文晴.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的卫士——走进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J].中国质量万里行,2008(1).
[2]陈文.简述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现状与发展[J].标准化报道,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