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喻涵
本刊讯 今年5月,陕西省环保厅联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六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近日,省环保厅网站公布了此次检查结果。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环保部门责令没有环评审批手续的矿山企业限期补办环评,对不符合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验收条件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或者予以关闭。逐步建立生态恢复管理机制,对新建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未编制或未报审、建设期生态恢复措施不完善、恶意破坏生态环境的,不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检查发现,省级抽查的28家矿山企业中,普遍存在未编制矿山环境保护恢复治理方案,历史遗留的植被恢复问题仍很突出;一些采矿(石)企业未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长期试生产或者长期违法生产;部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甚至只开发,不保护,废石废渣随意倾倒等问题。抽查的11个自然保护区保护情况良好,部分自然保护区未设立保护站,人员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未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无台账记录。抽查的6家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中,有3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